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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特希泽:破坏WTO,是重建的唯一办法

作者Author:邵宇 陈达飞 2018-12-10 2018年12月10日
为中国读者所熟悉的哈佛大学著名历史学家和汉学家孔飞力认为,使得一个国家成为“现代”国家的,是她所面临的各种挑战:人口的过度增长,自然资源的短缺,城市化的发展和技术革命的不断推进。然而,最重要的,是经济的全球化。


为中国读者所熟悉的哈佛大学著名历史学家和汉学家孔飞力认为,使得一个国家成为“现代”国家的,是她所面临的各种挑战:人口的过度增长,自然资源的短缺,城市化的发展和技术革命的不断推进。然而,最重要的,是经济的全球化。

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几乎是同步的。然而,在保护主义和“逆全球化”思潮兴起的当下,全球化向何处去?回答这个问题,一个重要的参照,是WTO的命运,它取决于新一轮WTO改革的成败。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中国的选择。

打开WTO官网,映入眼帘地是这样一句话:“世界贸易组织是唯一一个处理国家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其目标是确保贸易尽可能地顺利、可预见和自由。”自从1995年正式成立以来,WTO在促进经济全球化和经济繁荣方面功不可没。2017年,WTO成员国的商品贸易出口额达到了17.43万亿美元,占全世界商品贸易总额的95%以上。如图1所示,全世界商品贸易占GDP的比重增加到了52%,已经超过了08年金融危机前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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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规模增加的同时,内部结构也越来越不平衡。从全球产业链的角度来看,亚洲、欧洲和北美分别形成了以中国、德国和美国为中心的产业集群。在不同国家和区域之间,根据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跨国公司全球布局,形成了以资源国、生产国和消费国为特征的全球产业分工。资源国以OPEC为代表,生产国以中国为代表,消费国也美国为代表。体现在国际收支上,就表现为资源国和生产国的顺差和消费国的逆差。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的国际收支逆差不断拉大,截止2017年超过了5500亿美元,其中,对中国的逆差达到了3750亿美元,占比68%。为此,美国将国际收支逆差不断拉大的责任主要归于中国,并于2018年正式发动了对中国的贸易战。除了指责中国,美国还诘难WTO,认为WTO规则无法有效约束成员国的行为。通过阻止上诉机构成员的任命,美国意图破坏WTO的支柱——争端解决机制的正常运转,以此为美国通过国内法保护自身权益创造环境。始作俑者是现任美国贸易代表的莱特希泽,他认为,破坏WTO,或许是重建WTO的唯一方法。就终极目标而言,中美利益是一致的。那么,接下来的问题便是,中国如何行动?

一、美国对中国遵守WTO规则的评估

实际上,美国对中国的指责,就是中国深化开放和推动WTO改革的行动指南。

WTO是建立在非歧视、开放、对等、公平和透明五项基本原则之上的。“非歧视”要求给予国外企业“国民待遇”;“开放”要求降低不断贸易壁垒,而非增加;“对等”要求给予成员国“最惠国待遇”;“公平”是一种纠错机制,通过争端解决机制,成员国可以发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透明”,则要求对所有贸易政策和措施主动履行通知以为,满足贸易伙伴的信息披露要求。美国认为,中国国家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与WTO的原则本质上是不一致的。从2001年加入WTO到2003年换届,中国政府推行的一系列政策在不断向入世承诺靠拢,但是2003年之后,虽然中国仍在宣称继续推进改革开放,但具体行为显示,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2018年7月,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上,美国代表提交了一份文件对中国经济模式进行指责的报告——《中国破坏贸易的经济模式》。报告分4个部分,从中国政府和党对经济的控制与干预、非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方式、“中国经济模式”对其他WTO成员国的危害,以及对自己的益处进行了分析。报告认为,中国国家主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产生了明显的负外部性,与WTO原则不符,不利于国际贸易体系的健康发展。

首先,美国指责了中国政府和共产党在管理经济时的非市场化导向和措施,比如对国有企业关键管理层的行政任命;在企业设置党委,干预甚至主导企业决策,包括外资企业;对关键资源的垄断,并以此给予国有企业竞争优势;将国有企业视为政策执行的渠道,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的自由度不高;

其次,报告指责了“中国经济模式”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一些非市场化做法,比如国家对土地的垄断决定了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工会作为党政机关的一部分,难以发挥“议价”功能;政府对能源价格的控制;以及政府对金融部门的控制也决定了资本的分配;除此之外,报告还专门批评了中国的产业政策(Industrial Policy),这也是美国在不同报告中屡次提及的内容,甚至美国在发布征收中国关税的声明中也经常提到产业政策。报告认为,产业政策是政府实现其对经济管理目标任务的手段,具体通过设立产业基金、制定政策规划(如“5年计划”以及特定行业部门的规划等)和补贴等方法来实现,这严重损害了市场的公平竞争规则,置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与不利地位。中国的产业政策不仅导致了产能过剩,压低了产品的世界价格,还引发了全球产业链的转移和其他国家企业的破产与劳动力的失业。除了这两个方面之外,报告还对中国的法治环境提出了异议;

报告第三部分更为详细的列举了“中国经济模式”与WTO规则的不符之处。引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的针对中国的“301”调查报告,美方代表指出了中国采取的不利于外资企业的具体措施。比如,市场准入限制、投资限制和大量扭曲市场的补贴,这致了严重的产能过剩;除此之外,还包括给予国有企业优惠待遇和其他支持中国企业的歧视性监管要求、独特的国家标准、技术转让要求、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的不足、网络盗窃、过于宽泛和歧视性的网络安全措施、跨境数据限制和数据本地化要求等等,都与WTO的原则相违背,给其他WTO成员国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报告第四部分继续指出,中国是“中国经济模式”的受益方,其经济总量和贸易规模都在加入WTO之后获得了显著提升。但与此同时,中国仍然声称自己为“发展中国家”,这一点与现实情况不符。报告认为,虽然中国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到,并在后续报告中屡次强调,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只是实际做法与此背道而驰。美方认为,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就是要完善政府和党对经济的管理,加强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只要中国继续走这条道路,对本组织(WTO)的影响肯定是负面的。”

2018年1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向国会递交了中国遵守WTO规则的评估报告,详细评估了中国在如下7个方面与WTO规则不一致行为,它们同时也是美国在另一篇报告中所称的中国贸易壁垒。报告列举的贸易壁垒包括:(1)产业政策:不合理的技术转让条款、与中国制造2025相关的产业政策、自主创新、投资限制、安全与可控的信息与通讯技术政策、补贴、产能过剩、出口限制、增值税抵扣及相关政策、对翻新产品的进口限制、对可再生材料的进口限制、国家标准、政府采购和贸易救济等;(2)知识产权:盗窃商业机密、恶意注册商标、医药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入侵、假冒商品;(3)服务业限制:电子支付、电讯、院线电影、银行、保险、证券、资管、快递和法律等;(4)数字贸易壁垒:云计算、网络过滤与屏蔽、网络语音服务协议(VOIP)、域名规则、跨境数据传输和数据本地化、在线视频和娱乐软件限制、数据加密和互联网支付服务限制;(5)农业:对进口农产品的诸多限制和审核要求,如生物技术许可、关税配额管理等;(6)透明度。报告认为,中国并未很好的履行WTO规定的通知义务,许多贸易条款并没有对外公开;(7)法律框架。报告指责了中国繁杂的行政审批流程,以及《反垄断法》对国有企业执行时不到位所导致的竞争非中性。

以上报告的内容,既是对中国在贸易方面的不合理行为的指责,也是中国切实推进改革开放,维护WTO多边规则的指南。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负责任的利益攸关方”,中国应该将自身的改革开放政策与全球多边秩序紧密结合起来。从美国出具的多篇报告中可以明确看出,美国已经认定行为显示偏好。如果中国还是一以贯之地表态会遵守WTO规则,已无法赢得美方的信任。正如刘鹤副总理在10月21日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改革开放大政方针已定,关键在狠抓落实,现在是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的关键时刻。”所以,行动就是最好的履约方式。进入2018年以来,中国确实在加大开放力度方面有诸多举措,如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公布的金融领域的开放措施已经基本落地;年内已经第三次宣布降低关税税率,目前已经降至7.5%;除此之外,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已正是启动,每年一次,这也是继续推动改革开放的具体实践。

二、欧盟改革WTO的方案

中国的经济增长得益于全球化,要想得到全球各国的认可,中国应将未来的改革开放政策与推动全球多边体系的重建统筹考虑。除美国之外,欧盟一直是积极推动WTO改革的排头兵。2018年10月25日,欧盟、加拿大、墨西哥等WTO的12国(或区域)代表在渥太华发表了关于WTO改革的共同声明,认为WTO在促进和保护全球贸易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声称坚决支持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制度。欧盟认为,自1995年WTO成立以来,世界在不断变化,但WTO规则并没有与时俱进,这导致了WTO当前的危机。在一篇关于WTO改革的官方文件中,欧盟委员会认为,“除了在贸易便利化和出口竞争方面达成的协议外,世贸组织的谈判职能一直未能在贸易规则方面取得任何重大改善。该体系仍然受到过时的便捷化方法的阻碍,它允许超过三分之二的成员国(包括世界上最大、最具活力的经济体)所要求的特殊待遇。世贸组织的监督职能因不够透明的委员会程序而变得无效或低效。而且,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正在受到挑战,它在短期内就有可能瘫痪。”为此,改革WTO迫在眉睫。

2018年6月28日至29日,欧洲理事会授权欧盟委员会推动世贸组织现代化,以实现世贸组织更切合实际和适应不断变化的世界的目标,加强世贸组织的效力。简言之,就是提高WTO的相关性、有效性和适应性。为此,欧盟在规章制定与发展、经常性工作的透明度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的改进方面提出了一套改革方案。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SCM)协议给予了某些补贴和反补贴行为一定的合法性,但欧盟认为,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扭曲和不合理之处。为此,在新规则修订过程中,要增强透明度约束,强化通知义务。此外,欧盟还强调,新规则要更好的覆盖国有企业的行为。欧盟应该澄清什么是“公共机构”,“通过一个一个的案例分析,来确定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是否在履行政府职能或推进政府政策, 以及如何评估成员国是否对相关企业拥有实质性控制权。”关于补贴的类型,除了禁止依据出口额提供的补贴和根据使用国产商品相较于进口商品的比例的补贴,欧盟认为,应该考虑扩大禁止补贴的类型,比如,无限制的担保,和对没有可靠的重组计划或双重定价的资不抵债或陷入困境的企业的补贴等。

欧盟关注的第二块内容是与投资限制相关的技术和知识产权转让条款,认为这已经成为重要的贸易壁垒。欧盟认为现有的WTO规则,如《关贸总协定》、《贸易和投资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在这方面的规定有待补充,需要制定新的规则来适应贸易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比如,“禁止或限制外国所有权的规定(例如合资企业规定或外国股权限制)。还需要制定新规则,以解决基于不明确规则的行政审查和许可程序,以及允许广泛自由裁量权的程序(如市场许可)和许可限制(外国投资者在谈判技术许可协议时,在设定基于市场的条款方面受到限制)。商业机密等领域的某些规则也应该加强,尤其是在执行方面。”另外,欧盟还就如何促进数字贸易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也是美国在USMCA中比较关注的领域。

美国一直批评中国以“发展中国家”自居,以获取一些WTO框架内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对此,欧盟认为,“现有规则定义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别,已不再反映一些发展中国家经济迅速增长的现实。结果就是,发展中国家现在包括一些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国家,它们与这个群体的其他成员有显著的经济差异,甚至在某些方面,它们的发展水平甚至要超过被某些发达国家。”“最大的贸易国家”指的就是中国。所以,欧盟建议引入一种“毕业”(graduation)机制,鼓励各成员国澄清它们在哪些领域享有和使用特殊和差别待遇,并提出详细的路线图,说明预计何时能够承担世贸组织协定所规定的所有义务。

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已经进入死循环。莱特希泽在2010年的报告中明确提到,他不满意WTO规则对中国的约束和执行效率,故他提倡美国通过国内法保护自身的权益。在2018年报告中,莱特希泽明确提到,美国会运用一切可以运用的手段来保护自身权益,即使它(们)不符合WTO规则。“301”调查不符合WTO规则,这一点美国心知肚明,但她仍然这么做了。那么,美国如何才能不受国际规则约束地行使国内法赋予的权力?这就需要破坏WTO的争端解决机制,防止成员国通过WTO提起诉讼。因为一旦申诉得到认可,美国还继续违反WTO规则的话,美国就会遭到严厉的惩罚(虽然争端解决小组的裁决没有法律效力,但在实践中均被采纳)。所以,莱特希泽阻止了新的上诉机构成员的任命,到2019年底,上诉机构成员将不足3位,等于宣告争端解决机制的崩溃。对此,欧盟提议修改上诉机构成员任命的程序,以解决美国单方面的阻止。当然,也会考虑美国的诉求。

三、既是指责,也是指南

中国在《关于中美经贸摩擦的事实与中方立场》白皮书中明确表示,中国坚定推进中美经贸关系健康发展,坚定推动改革完善多边贸易体制等。那么,美方在一系列报告中对中国不合理行为的指责中国,以及欧盟改革WTO的具体方案,都可以作为中国推动WTO改革,推动自身改革开放,和推进中美经贸关系健康发展的“负面清单”可行集。中国的改革开放当然要以中国利益为最重要的考量,但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利益攸关方”,中国也应该承担国际责任。需要清晰认识到的是,遵守国际规则,与中国利益是一致的,而非矛盾的。

由史观之,无论是区域秩序,还是国际秩序,反应的多是大国的意志。全球多边秩序向何处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美关系,而在某种意义上,这又取决于中国如何选择。市场化与全球化的改革与开放,成就了今天的中国。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全球化的重要转折点。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的最好方式,就是用改革推动改革,用开放纪念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