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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控股权28万起拍 买家意兴阑珊

2021-12-13 2021年12月13日

村镇银行经营业务和风险状况分化明显,其股权价值也各不相同。但与早期相比,如今村镇银行对股东的吸引力已经有所下降。

近日,司法拍卖平台信息显示,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将于12月23日、24日两天对晋州恒升村镇银行60%股权、藁城恒升村镇银行30%股权进行分笔拍卖,起拍价分别为28万元、1800万元,截至目前报名人数为个位数。

对于这笔拍卖的反常情况,村镇银行银行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业内并不看好这笔拍卖的最终结果,大概率还是流拍结束,“接受这笔股权后需承担的股东义务要大于作为大股东获得的价值”。

晋州恒升村镇银行、藁城恒升村镇银行的发起行为温州瓯海农商银行。对于晋州恒升村镇银行目前的情况,温州瓯海农商行方面认为,“根据专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截至 2020年末,对晋州恒升的股权投资额账面价值已为零。目前晋州恒升案件已获法院判决,处于执行阶段,抵押财产的处置陆续回收资金”。

股东关联

此轮晋州恒升村镇银行60%村镇银行股权仅以28万元起拍,为此前该行大股东赵强的26亿元骗贷案画上了句点。但是,以温州瓯海农商行为发起行的多家恒升村镇银行在未来的管理问题仍值得关注。

与此同时,随着晋州恒升村镇银行大股东赵强骗贷案暴露,瓯海农商行设立的村镇银行的管理问题也引发关注。

根据此前公开报道,赵强通过间接持股、代持等操作累计持股晋州恒升村镇银行60%股权,在2015年9月至2018年6月期间,赵强累计从晋州恒升村镇银行骗取贷款26亿余元。法院审理认定,赵强骗取银行贷款共计18亿余元,贷款诈骗共计8亿余元。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在评级报告中指出,瓯海农商行面临村镇银行风险管理压力。“瓯海农商行参股多家省外异地村镇银行,个别村镇银行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较弱,该行面临的村镇银行管控压力仍然较大。”

目前,瓯海农商行将对晋州恒升的股权投资计入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0.2亿元,2020年确认投资亏损-0.2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除晋州恒升村镇银行出现大股东控制村镇银行外,还有其他家恒升村镇银行也存在股东具有关联关系,或有大股东隐身其后的情况。

如成立于2017年1月的固安恒升村镇银行,瓯海农商行商银行作为发起行持股45%,北京天融汇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廊坊惠农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廊坊长弘友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固安县永顺燃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分别持股10%。三家股东中,北京天融汇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廊坊惠农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联系方式为同一电话。

另一股东廊坊长弘友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法定代表人赵仁成,曾担任北京天融汇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此外,成立于2017年8月的平泉恒升村镇银行,瓯海农商行商银行作为发起行持股51%,股东中还包括平泉县可心商贸有限公司、平泉农垚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持股10%,以及刘海超、聂煊、李艳桃、李国辉、高爱军等五位自然人股东分别持股5%,赵秀忠持股4%。

平泉县可心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丹曾任北京天融汇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负责人;平泉农垚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仁成,曾担任北京天融汇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风险持续暴露

天眼查信息显示,温州瓯海农商行前身为浙江温州瓯海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于1953年,2005年6月19日改制为瓯海农村合作银行,初始注册资本1.47亿元,2014年更为现名。后经多次增资扩股,以及在2018年4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149亿元,截至2021年3月末,该行注册资本增至12.64亿元。该行股东主要为温州当地中小企业及自然人,股权结构较为较分散,同期末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22.48%。

在巩固温州本地市场,加大资金业务投入的同时,瓯海农商行也已设立了多家村镇银行,开拓域外业务。

根据此前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评级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末,瓯海农商行于河北、浙江、贵州等省市发起16 家村镇银行,持股金额合计4.80亿元。瓯海农商行旗下村镇银行总资产合计82.27亿元,发放贷款总额合计77.30亿元,年末不良贷款率和关注类贷款比率分别为17.08%和1.86%。

2020年瓯海农商行设立的村镇银行当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5.13亿元和-0.39亿元。2021年一季度,瓯海农商行所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0.81亿元和0.05亿元。

对于未来村镇银行的风险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银行研究室主任李广子对记者表示,随着宏观经济下行、疫情的冲击以及银行业竞争的加剧,不少村镇银行都面临一定的经营困难,预期未来仍会有一些村镇银行暴露风险。村镇银行被大股东把持也非个案,这种情况与村镇银行的公司治理不完善有关。村镇银行一般处于县域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金融生态不够完善;同时,不少村镇银行与发起行距离遥远,发起行对村镇银行的管理相对薄弱,为大股东把持提供了空间。

李广子认为,需要从多方面入手:首先发起行要加强对村镇银行的管理;其次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监管;最后还要加强对股东资质的审核和股东行为的管理,避免高风险劣质股东的出现,特别要加强对关联贷款等的审查,确保股东行为合规。

实际上,针对村镇银行的内部管理问题,此前监管政策要求,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高风险村镇银行可引入地方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化解风险,持股比例可超过10%。此外,部分地区也出台了更进一步的指导意见。

李广子认为,总体上看,村镇银行股权价值主要体现在股利分红和股权价值增值;股东可以通过村镇银行获取一定的融资便利;对于部分区域性金融机构来说,通过异地设立村镇银行有助于其实现跨区域扩张。与早期相比,随着银行业整体绩效的下滑,村镇银行对股东的吸引力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