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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存款业务纷纷下架 现有用户怎么办

2020-12-22 2020年12月22日

继支付宝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之后,百度度小满、京东金融、腾讯理财通、滴滴金融、中国平安旗下陆金所、携程金融APP等平台相继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

下架后,已购买互联网存款产品的用户怎么办?互联网存款业务被“叫停”又将带来什么影响?

现有用户不受影响

21日,记者在度小满金融APP上看到,已无互联网存款产品在售。腾讯理财通“稳健理财”已无“银行类”产品。滴滴金融“银行甄选”目前一款产品都没有。京东金融也在20日下架了相关产品。携程金融APP理财频道则“服务升级中”。陆金所APP也显示相关产品下架。

对此,蚂蚁集团对重庆商报记者回应称,根据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存款行业的规范要求,目前蚂蚁平台上的互联网存款产品均已下架,只对已购买产品的用户可见,持有产品的用户不受影响。未来蚂蚁会认真落实监管相关规范和要求,用科技手段更好地支持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

滴滴方面则对重庆商报记者回应称,目前滴滴理财已停止新增银行存款产品,新客已不能购买银行存款类产品。

针对已经购买的用户,滴滴表示,“我们密切关注,坚决落实监管相关规范和要求,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政策指引,有步骤、有秩序地调整存量用户,严格落实监管政策。”

京东金融方面也回应表示,根据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存款业务的关注,京东金融APP已停止新增上线互联网存款产品、停止新用户购买相关产品,并已对存量客户和业务进行稳妥有序地调整:相关产品将只对已购买产品的用户可见,已购买相关产品的用户不受影响。未来,京东金融将密切关注相关监管政策和指导意见,认真落实。

陆金所也回应称,为响应互联网存款行业相关监管精神,陆金所平台已停止上架新的互联网存款产品,已购买产品不受影响,将持续密切关注监管动态,并严格落实监管相关规范和要求。

互联网存款产品为何“叫停”?

互联网存款产品最早可追溯到2018年,此后逐渐成为部分中小银行吸收存款、缓解流动性压力的主要手段。银行通过平台销售的存款产品,并向互联网金融平台支付“导流费”等。据记者观察,这些互联网存款产品全部为个人定期存款,以3年、5年期为主,近半数产品的起存金额仅50元,且均可提前随时支取。

据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提供的数据显示,通过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销售的存款均为定期,以3年、5年期为主。1年期利率最高为2.25%,3年期4.125%、5年期4.875%,均已接近或者达到全国自律定价机制的上限。

与此同时,这些互联网存款产品购买简单,只需在平台开立电子账户、绑定本人银行、上传身份证照片等几步。且后续购买只需人脸识别即可,整个流程仅几分钟,非常简单。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互联网存款产品可以让银行从全国范围吸收存款。但是根据现在的监管规定,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都有区域性,只在一定的省市范围内开展业务,这与监管规定有所冲突。

著名财经评论员谭浩俊指出,目前对互联网存款业务在营销等方面还存在不规范情况,与之合作的中小银行在流动性管理、防范风险等方面还有待完善。“因此,互联网存款业务金额越大,后端出现风险的压力也越大。”

《储蓄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除储蓄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储蓄业务。”储蓄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各银行、信用合作社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以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而互联网平台上发布存款产品或涉嫌违规办理储蓄业务,需要金融管理部门认定。

或对中小银行有影响

“很多中小银行存款压力很大,这导致他们很可能通过互联网存款产品临时性补贴等方式更多的拉存款,也会造成一些风险。”尹振涛告诉记者,银行发布互联网存款产品要支付“导流费”,甚至进行补贴等,这相当于变相增加了存款成本。

尹振涛表示,互联网存款被“叫停”,对互联网平台而言影响并不大,但对一些小银行可能影响比较大。

“首先中小银行前期有一些高成本的存款需要去消化,另外这些银行短时间内又无法继续获得互联网存款业务的支持。”他补充道。

谭浩俊表示,对互联网平台的存款业务实施监管,下架这些金融产品,对投资者来说可能少了一个投资的通道,“但是我们认为也少了一条风险通道,否则这些项目出现问题会对投资者利益带来损害。”

应对互联网金融更有效监管

尹振涛表示,针对互联网存款被“叫停”的事情,我们要思考的是存款如何去丰富来源,让存款端更加的互联网化,或许从监管规定等更好的引导,可以考虑远程开户等类似方法,推动存款更加互联网化。

谭浩俊表示,类似监管非常靠前,从防范金融的角度,对互联网金融行为提出更加规范合理有效的监管,监管机构也为此提出了一些很高的要求,认为互联网金融平台对外发布存款产品是一种非法的金融行为,是非法的金融活动,必须予以禁止,也不可能在打擦边球,否则的话,今后的风险是相当难以控制的。”

他进一步表示,未来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该纳入到整个金融监管的范围之内,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互联网金融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走一条自己的所谓监管之路,“把互联网金融纳入到统一的金融监管范围,才能够减少可能发生的风险,才能把我们的金融安全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