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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扬:发展科技金融的要义是发展新质生产力

演讲者: Speaker: 李扬 2024-05-08 2024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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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科技金融的要义是发展新质生产力

关于中国金融发展和改革的问题,我在人民大学已经作过好几次发言了。但这次和以往不同,不同者,在于我们的金融改革和发展有了新的基本遵循。这个遵循是以去年底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到今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干部会上关于金融问题的演讲,以及后来的一系列的文件,奠定的基本框架。

我们可以用“8566”来概括正在形成之中的中国特色的金融体系:所谓“8”,就是“八个坚持”;所谓“5”,就是“五篇大文章”;第一个6,就是“六个强大”;再一个6,就是“六套体系”。不难想见,领会并落实这个“8566”,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知识体系,是一项极富挑战性的任务。限于时间,今天我只讨论五篇大文章的一篇:科技金融。

在所有我们需要发展的金融领域,科技金融无疑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首先,因为它和新质生产力联在一起——没有科技的发展,新质生产力便无以称“新质”;其次,从全球竞争的角度看,中国要想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就必须在科技发展上,以及科技创新、科技的应用,以及科技的产业化方面有自己的突出贡献,而做出这样的贡献要想成为现实,非有金融的鼎力加持不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以为,发展科技金融,在五篇大文章中居于某种领衔的地位。

我的题目是“发展科技金融亟待金融创新”,这暗含的意思十分明白:发展科技金融的议题虽早已被提出,但是,我们现在的一些体制机制并不能非常有效地支持科技金融的发展,以至于需要再以五篇大文章之名加以强调。

在我看来,科技金融指的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企业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服务、金融政策和金融制度的系统性安排,是由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和政府等各种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活动,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技金融主要通过三条渠道或者三种形式来发挥作用:

其一,科技贷款。自20世纪90年代末始,科技贷款出现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中。多年来,我们看到很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都有科技贷款的安排,但客观地说,至今成效不彰。主要原因在于,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是风险厌恶型机构,监管部门对它们的要求也是安全第一,而科技金融本质上却是一种风险投资,所以,商业银行在科技贷款方面天然地束手束脚。但是我们非常高兴地注意到,就是不久前,即4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了“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公布了首批5000亿的大盘子。人民银行用的是“再贷款”机制,这符合它的功能和地位——作为央行,它不能向企业直接发放贷款,否则它就失去了与商业银行的功能差别了。此类再贷款设计了一套机制——若干被央行认定的商业银行和政策型银行如果发放了符合要求的贷款,可以向央行要求低至1.75%利率的再贷款。这实际上是给了商业银行贷款以利息补贴,同时也给银行的此类贷款提供了背书。5000亿的规模应当说不小,这样,我国科技贷款的体系由于央行的介入,已经相对完善了。从效果来看,这相当于对科技金融设置了一套政策性金融体系。

其二,财政支出。虽然我们在讨论金融问题,但是免不了财政因素的加入,特别是讨论科技金融这种本质上属于政策型金融的活动。我体会到,只有将金融和财政两类因素结合起来分析,我们才能够综合、全面,而非片面地理解现在的大多数经济和金融活动和宏观调控政策,尤其是科技金融。对于我们这种举国体制来说,这样一套财政支持渠道更不可少。财政可以介入科技金融的切口也很多,比如财政拨款、降税免税、财政贴息,以及在很多地方都设有的政策性风险投资基金、引导基金,以及其他政策性金融机构或政策性金融安排等。这里我还是要强调,政策性金融,虽然其资金可能来自财政,施为主体也有可能是财政部门,但是,它的运行,通用的是金融机制。所谓金融机制,就是要管理风险,要讲求成本效益,要基本保证本金得以保全和回流。

其三,风险投资。科技金融的本质是风险投资。这是由科技发展的本质决定的。大家知道,科技发展就是不断创新,既然是创新,就有风险,既然存在风险,就需要建立管理风险的机制。论及处理风险,我不倾向于用“防范和化解”,而主张用“管理风险”来加以概括,这应当是我们金融的专业术语。要管理好风险,就要有适当的机制、适当的渠道、适当的工具。大家知道,VC/PE是从事风险投资的主要机构安排。我们的跟踪研究发现,中国的VC/PE是在20世纪末开始引进的,而且,在一段时期曾有过较大的发展,但最近几年却下滑得比较厉害。分析原因,我们发现,中国的VC/PE以外资为主,即便也有规模不大的内资,但或多或少也与外资有关。这个现象提示我们,由于经济发展潜力巨大,科技产业化的空间广阔,VC/PE在中国的发展前景非常令人期待。但是,由于中国的资本倾向于赚“快钱”,而且民营资本发展受到一定的束缚,所以,近年来,外资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陆续撤出中国,导致中国的VC增速下降,同时,国内资本的占比被动上升,由于民营资本受到很大限制,国资(政府+国企)占比更有急剧上升之势。然而,由于对投资风险格外关注,VC中投小、投早的比重始终较低。至于PE,有关跟踪研究显示,2022~2023年,中国的投资规模约占同期美国的70~80%,然而,其中用于收购兼并的比重几近于零。这种状况非常不利于我们在科技方面和美国的竞争,因为,绝大多数高新产业都是经由PE/VC机制催生的。鉴于当下的国际形势,这个问题更应当引起我们高度关注。

发展科技金融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要推动力之一。有两个要点值得注意:其一,科技金融的目标是促成科技的产业化,转化为新质生产力,落脚点是发展经济,而绝不仅限于“创新”一些金融产品和服务,或单纯地促进科技发展;其二,要时刻牢记科技金融是一种风险投资,它是“创造性破坏”,因此,我们既要支持创新,享受这个令人豪情满怀的“创造”,也要考虑管理好这个过程中的风险。具体而言,一项新的技术被推广,必然会带来大量旧的技术被淘汰,一个新的企业和产业的兴起,必然有大量的老的企业和产业没落,并不可免地带来员工失业问题。这个过程映射到我们金融系统,就会产生大量的不良资产。近年来转型金融十分流行,它主要讨论的就是生产力高质化、绿色化过程中不可避免带来的不良资产和失业人口的处置问题。

这样看来,此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之所以重要,固然在于它系统地阐述了中国金融发展未来的方向,更重要地则在于它一针见血地剖析了当下中国金融体系的弊端,有几个词和表述是在过去的改革方案中从未见到过的。其中,如下的表述最为精辟:“科技金融要迎难而上,聚焦重点,引导金融机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统筹运用好股权、债权、保险等手段,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支持做强制造业”。这里面强调的是“全”,这意味着,迄今为止,我们的金融机构或金融市场已经做了很多,但还只是“半”,我们只是看到科技的应用已经初见端倪,已经有了市场前景了才去支持,做的大多是锦上添花的事,而发展新质生产力,我们恰恰需要的是投小、投早。鉴此,金融工作会便有了如下更重要的论述:“我国金融体系规模已经很大,但资金配置不均衡,融资结构不合理,可以说不缺资金缺本金,关键是提高融资效率,重点解决资金’苦乐不均’和‘钱多本少’、‘耐心资本’不足等问题。……要发展多元化股权融资,发挥好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在我的印象中,类如“耐心资本”这种只在很小的专业领域中使用的词汇进入中央文件似乎不多。如今指出了这些,应当说是点出了问题的要害。

讲到这里,我们的结论便呼之而出了:发展科技金融必须遵循风险投资的原则,因为它的整个过程充满了风险。因此,资本市场理所当然是支持科技金融的主要机制,其中,风险投资体系,即VC/PE尤其重要。前文我已指出,中国VC/PE的主体是外资,国内资本特别是国有资本介入较少,近年来国资开始涉猎,但主要参与设立引导资金,对于真正有风险的领域,还是不敢涉足。这意味着,要发展真正的VC/PE,我们主要还须依赖民营资本。如果这个判断正确,则我们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就又多了一层必要性和紧迫性,显然,在这一领域,我们急切需要推出若干给人信心、真正管用的长期性制度安排。

然而,我们应当非常清醒地看到,在今后一段很长时间里,我们的资本市场、我们的VC/PE,还不可能发展到能够大规模支撑科技金融发展的程度,我们还必须依靠银行来完成这一任务。但是,如所周知,虽然发展直接融资的目标自20世纪末就被明确提出,但是,30余年下来,银行间接融资的格局依然如故,更有甚者,最近两三年来,由于各种原因,整个中国的金融体系有向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的结构回归的趋势。

这种状况产生了很多问题,甚至对于金融的宏观调控也都产生了负面影响。大家知道,我国货币供应的主体是银行存款,大量资金从金融市场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撤出,变成银行存款,导致了我国的货币供应增长极快。有好事者指出:目前,中国M2的规模已经是美联储、欧央行、英格兰银行等三家世界上最大的央行之M2的总和。但是,一方面,由于M2中定期存款比重不断上升,我国货币供给的流动性(用M1/M2来度量)不断下降;另一方面,由于预期不振,我国企业的有效贷款需求严重不足,使得实体经济部门仍然感觉到信用供应不足。应当说,这是一个我们在短时间内是改变不了的非常大的结构性问题。鉴此,在一个长期内,我们仍然只能在目前这种银行为主的金融结构下来讨论怎么发展科技金融,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我觉得有三条思路可以考虑:

其一,打包贷款。打包贷款在我国兴起,是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的事。当时的代表性事例,就是国家开发银行用开发性金融的名义推出芜湖模式和天津模式。这个模式的底层逻辑其实还是风险投资的原则:就是把若干个赚钱的和不赚钱的项目绑在一起(打包)算总账,只要总账是盈利的,包含在“包”内的所有项目均可获得信贷支持。比如天津模式,其实就是个总体开发的概念,其核心则是海河的清理。大家知道,清理海河自身肯定是不赚钱的,单独将之列为一个项目,无论如何也不能获批。但是,海河周围的房地产以及其他连带的商业活动都将因海河的开发而获得丰厚的收益,于是,将海河开发以及这些相关的开发项目打成一个包,算作一个项目,那就是一个难得的好项目,高达800多亿的贷款就这么发放出去了。再有一个早于天津的芜湖模式,其原理基本相同,此处不再赘述。

其二,最近这段时间里大家讨论较多的是“合肥模式”。据我们研究,合肥模式的要义,除了类同“打包贷款”算总账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新特点,就是引入容错(容许出错)机制。我们知道,我国原来的金融体制机制安排,是不容许出错的,特别是银行体系不容许出错,甚至设有终身追究的安排。这就使得商业银行在科技金融领域难以施为,因为,既然关涉创新,就不可能不出错,而且还可能出大错,对于这种“错”若无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和相应的体制机制安排,支持创新很难施为。大家一定注意到,最近中央反复强调“一致性评价”的重要性,不仅所有的经济政策要有一致性,而且,非经济的政策也要同宏观调控的方向具有一致性。我体会,这种一致性要求,就是要对经济金融领域中的决策给一些宽容,为我们的科技金融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其三,有一个老题目恐怕还是要拿出来讨论,就是银行综合经营问题。如果银行为主的格局短时间改变不了,如果支持创新是我们一个必须完成的关乎我国前途与命运的极为重要的战略任务,我们就必须在体制机制上让银行能够承担起这个任务来。在这个意义上,银行综合经营就是一个体制机制的解决方案。这个问题也是从20世纪末便开始讨论。在欧洲大陆,综合经营本就是其基本的金融制度。在美国,固然因《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1933)和《银行控股公司法》(1956)的禁锢,银行业和资本市场长期分离,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于1999年被通过,混业经营也因此开始大行其道。对于所有这些,国内都曾有过非常热烈的讨论,然而,终因各种形势所迫,这个讨论无果而终。我觉得,面对如今的新形势,面对发展科技金融的紧迫需求,我们应当认真重提这个话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