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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政策持续发力 助力实体经济便利融资

作者Author:刘康 2019-07-01 2019年07月01日
2018年以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信用违约风险持续暴露,金融机构信用扩张受到抑制,货币政策边际宽松所提供的流动性无法顺利传导至实体经济,民营企业融资困境凸显。在此背景下,金融政策持续发力,各级监管机构出台多项措施,有力促进了经济稳增长。

2018年以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信用违约风险持续暴露,金融机构信用扩张受到抑制,货币政策边际宽松所提供的流动性无法顺利传导至实体经济,民营企业融资困境凸显。在此背景下,金融政策持续发力,各级监管机构出台多项措施,有力促进了经济稳增长。

继原中国银保监会于2018年2月份首发外资保险管理条例之后,原中国银监会随即公布《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8年4月份,中国证监会也对外公布了《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一系列金融制度的修订完善,全面体现了监管机构进一步扩大开放、简政放权以及加强审慎监管的理念,也支持外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中国市场、提供金融服务,为中外资金融机构创造公平、透明的政策环境。

2018年下半年开始,央行积极施策,在负债端从定向降准到全面降准,进一步释放增量资金,为实体提供长期资金、服务经济结构转型,在资产端则持续推动对小微及民营企业的信用投放。为了实现对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有的放矢的支持,自2018年10月底推出债券融资工具开始,央行便开启了系列便利融资的政策工具创新。债券融资工具的创设有效撬动了社会资金,促进了民企信用债的发行与交易。紧随其后创设的TMLF,则协助企业度过了流动性高峰。2019年1月下旬,央行票据互换工具(CBS)的推出,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通过永续债发行补充资本的支持,也有效改善了市场预期。2019年5月,央行宣布对一部分中小银行定向降准,将服务县域的农商行存款准备金率与农村信用社并档,释放长期流动性约2800亿元。此次降准是建立对中小银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框架的改革举措,自此,“三档两优”的存款准备金率新框架将基本确立,将有利于服务县域的农商行保持信贷投放的平稳有序,并精准、逐步将释放的长期资金悉数投放至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

监管机构系列创新工具、制度修订与对外开放政策的出台,有效应对了当前银行信贷供给仍存在的“三大约束”——资本不足构成的实质性约束,部分银行信贷投放面临的流动性约束,以及利率传导不畅对银行信贷需求形成的约束,是政府支持实体经济推动便利融资的积极尝试。

从国际实践来看,政府推动的融资便利机制可使中小企业获得包括风险分担、能力发展援助与技术支持在内的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一般由政府、开发性机构及私人部门之间协调合作,以实现政府公共资金杠杆作用的最大化。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进行便利融资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政府通过对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增信及技术援助等多种支持,提升其抗风险及贷款能力,进而间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一方面,政府会积极扶持专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授信。以德国为例,超过90%的手工业企业和小型工商企业贷款由储蓄银行和合作银行提供。比如,德国储蓄银行就有418家、总资产高达1.1万亿欧元。另一方面,政府会积极援助资金提供机构。比如,欧洲投资基金就向欧盟成员国商业银行、担保机构、非政府机构等提供包括私募股权投资、资产组合担保等在内的多种援助支持,通过拓展合作中介机构的贷款能力,从而间接支持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第二,政府直接助力企业融资。政府通过实施减税、行业协会帮扶、专业技术培训、政策倾斜、盘活欠款等手段直接支持企业。比如,加拿大出口发展局为帮助小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对具有良好前景的中小企业提供定制化出口业务培训;德国工商协会经常定向支持中小企业,对其融资提供有价值的建议与信息。

此前,央行推出的债券融资工具和央行票据互换工具,实质就是帮助金融机构担保增信、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并增强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与贷款能力,加大政策支持的精准度。以央行出资以缓释信用风险、担保增信的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为例,投资者在购买民企发行的债券时,可通过同时购买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来降低购入、持有民营企业债券所承担的信用风险。这一政策工具的安排,显著缓解了投资主体风险偏好与民营企业风险特征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有效改善了民营企业融资的信用环境、疏导了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不畅。

再以央行票据互换工具的创设为例,商业银行的永续债发行之后,央票的高流动性将会传导给银行永续债,有效提升永续债的流动性。央行通过创设央票互换工具,加之银保监会配合放开险资限制,保障银行永续债顺利发行,将有效提升永续债的流动性,也将成为未来银行补充一级资本的重要渠道。

5月初,银保监会宣布将推出12条对外开放的新措施,通过进一步完善金融领域外商投资及经营环境,将激发外资参与中国金融业发展的活力,提高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开放度和市场化程度。比如,对外开放新举措推出之后,一些估值偏低、成长性较好的城商行及农商行或将成为外资增资的目标,增强我国金融机构资本补充的能力。又如,随着外资控股金融公司的出现,将有利于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改进,并在国际同业的竞争倒逼下有效提升效率、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提升我国金融机构整体竞争力。政府通过对外开放政策来推动我国金融机构竞争力增强,也可实现间接支持中小企业便利融资的效果。

未来,立足于商业可持续原则,可继续完善政府支持便利融资、做好风险分散及处置机制相关安排,进一步完善对金融机构的正向激励机制,为实体企业提供全流程、全产品、全生命周期的金融便利融资服务,持续推动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一方面,继续探索融资便利机制。针对实体企业,政府可直接提供风险分担、能力发展支持、技术援助、欠款盘活等一揽子金融服务;行业协会则负责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引导资金流向民营、小微企业。针对金融机构,政府可设立基金用于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强技术培训和分担信贷风险,提升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股权、债权融资能力,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水平,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对民营、小微企业的间接有效支持。

另一方面,不断健全风险缓释、分散与处置机制。在健全风险分散缓释机制方面,进一步推动利率风险管理工具与推动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发展。比如,推动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进入国债期货市场,推动保险公司进入信用衍生工具市场。又如,在央行推出的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基础上,可借鉴已成熟的保险机制,采取政府准入及补贴、商业银行贷款及风险审核、保险公司、地方政府、发行人共担风险的联动模式,分散金融机构发行CRMW的风险和压力,加大对低评级发债主体增信支持力度。

在健全风险分散机制方面,做好后续资金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散机制安排。一是向参与方直接分散风险。预先分配担保机构与贷款银行之间的担保责任,担保机构设置反担保条款,由多家金融机构共同作为创设人等。二是健全债券担保体系,引入基金和保险完善风险担保机制。三是业务多元化分散风险。扩大担保机构经营领域,允许直接投资、担保费换股权、担保资金在金融市场投资运作等。四是完善信用衍生品交易机制,改善市场风险偏好,促进信用的合理扩张。

在完善违约债券处置机制方面,探索建立债券违约事前预防、事中应急、事后处置等系统性应急机制,建立违约债券的市场化、法治化处置措施和转让交易机制,防止违约产生的负面影响扩散,进而产生逆向选择问题。此外,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及处置机制,稳定市场预期,改善民企融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