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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监管资讯 2023年第17期

2023年05月08日

一、监管动态

(一)银保监会:2022年保险业偿付能力指标维持在合理区间

银保监会通报2022年度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显示,2022年,保险业偿付能力指标维持在合理区间,风险总体可控。

2022年,保险业运行平稳。一是保费收入稳步增长。2022年,我国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4.7万亿元,同比增长4.6%。其中,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1.3万亿元,同比增长8.9%;人身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3.4万亿元,同比增长3.1%。二是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2022年末,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6%,远高于100%的达标线。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8%、186%、300%。三是 风险综合评级结果整体保持稳定。2022年末,保险业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风险小的A类公司49家,风险较小的B类公司104家;风险较大的C类公司(即中风险公司)16家;风险严重的D类公司(即高风险公司)11家。

(中国银保监会微信公众号)

点评

银保监会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实施偿付能力新规则,引导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资本市场发展;修订发布《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增加风险处置资源;完善偿付能力监管评估体系;积极推进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工作,有效引导了保险业的运行平稳。

(二)银保监会:如期完成“明天系”保险机构接管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2年度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指出,2022年,银保监会持续引导保险业回归保障本源,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质效,加强风险防范化解能力,保险业偿付能力指标维持在合理区间,风险总体可控。《通报》提到稳妥有序推进高风险机构风险处置工作,如期完成“明天系”保险机构接管。

(中国银保监会微信公众号)

点评

银保监会创新处置模式,建立风险处置专项工作机制,成立专班或专责组推动高风险机构风险化解,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对高风险机构实行贴身监管,有助于防范流动性、涉众事件等风险隐患。

(三)证监会:推动科技创新领域企业发行REITs

近日,证监会制定印发《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求,优化融资服务机制,实行科创企业“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绿色通道”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参照适用知名成熟发行人制度,大幅缩短科创债审核注册时限,提升科创债全链条业务服务质效等。

(证监会)

点评

《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对于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加快提升科技创新企业服务质效,促进科技、产业和金融良性循环,更好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具有积极作用。

二、观点聚焦

(一)孙天琦:需关注地方隐性债务对当地中小法人银行的潜在风险

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近日表示,目前一些中小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正在发生变化。从资产端看,有些银行的贷款占总资产的比重低、非贷款类资产占比高。从负债端看,有些银行的居民储蓄比重低,批发性资金来源占比高。这种商业模式是市场演化的结果,是多样化商业模式的一种,问题是这些商业银行是否都具备了相应的微观和宏观风险管理能力,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能力能否跟上,是需要注意的问题。此外,还需关注地方隐性债务对当地中小法人银行的潜在风险。

(21世纪经济报道 )

(二)黄益平等:提升金融监管效能的八点建议

提高金融监管的效能,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危机,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坚持顺应市场、统筹政策、夯实监管、支持创新的原则。具体的政策建议如下:第一,加快金融监管的立法和制度建设,明确监管目标与职责,合理区分监管与宏观调控、监管与经济发展、监管与金融行业发展。第二,提高微观审慎监管标准,加强对金融机构日常业务经营常规化、动态化监管。第三,建立监管问责制度,加强监管政策的落地与执行,明确依法取缔非法金融活动(无牌经营金融业务)的部门和程序。第四,进一步完善“双支柱”宏观调控框架,明确宏观审慎政策的职责边界和权责划分,不断丰富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第五,统一地方金融监管的标准与政策,明确地方金融监管的权责匹配,加强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之间的监管协调。第六,以金融监管创新支持负责任的金融创新,利用数字技术为监管赋能;同时,大幅增加包括编制、经费与技术方面的金融监管资源的投入,提升监管能力。第七,央行、监管与财政应共同构建国家金融安全网,设立金融风险处置基金,同时更多地依靠市场方式取代政府的隐性担保,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第八,在机构监管模式中应重视功能监管对提升监管效能的作用;借鉴“双峰”监管模式的经验,加强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