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中文
首页 > 系列报告 > 每周监管资讯 2022年第32期
Home > SeriesReport > 每周监管资讯 2022年第32期

每周监管资讯 2022年第32期

2022年08月08日

一、监管动态


(一)人民银行召开2022年下半年工作会议

8月1日,人民银行召开2022年下半年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总结上半年各项工作,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对下半年重点工作作出部署。

一是保持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实体经济的贷款投放,保持贷款持续平稳增长。引导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重点发力支持基础设施领域建设。加大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力度。二是稳妥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中小银行风险。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保持房地产信贷、债券等融资渠道稳定,加快探索房地产新发展模式。督促平台企业全面完成整改,实施规范、透明、可预期的常态化监管,发挥好平台经济创造就业和促进消费的作用。三是完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开展宏观审慎压力测试。落实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出台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把好金融控股公司市场准入关,对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全方位监管。四是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加快推动柜台债券市场发展,建立完善债券托管、做市、清算、结算等多层次基础设施服务体系。推进票据、黄金、货币、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优化境外机构境内债券发行资金管理,统一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资金管理政策,完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政策。稳步推进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工作。加强预期管理和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提升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能力。五是稳步提升人民币国际化水平。加强本外币政策协同。夯实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的市场基础。支持境外主体发行“熊猫债”,稳步推动“互换通”启动工作,提高人民币金融资产的流动性。支持离岸人民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六是深入参与全球金融治理。持续做好G20可持续金融牵头工作。依托各多边平台,推进全球宏观政策协调。进一步完善金融领域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提升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市场的便利性。七是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和管理水平。统筹推进金融法律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研究立行”。持续推进区域金融改革创新。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标准协调和有效执行。提升支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强金融科技应用与管理。稳妥做好货币金银和安全保卫重点工作。有序扩大数字人民币试点。深入推进国库高质量发展和征信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反洗钱工作。严肃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内部管理规范性和有效性。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点评

下半年,人民银行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保持金融市场总体稳定,巩固经济回升向好趋势,抓好政策措施落实,着力稳就业、稳物价,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二)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国银保监会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保监会令〔2004〕2号)进行修订并征求了有关方面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形成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正式发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计7章、85条,主要内容:一是新增公司治理专门章节。结合近年来监管实践,从总体要求、股东义务、激励约束机制、股东会及董监事会运作、专业委员会设置、独立董事制度、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高管兼职等方面明确了要求,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独立性,全面强化公司治理监管的制度约束。二是将风险管理作为专门章节,从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要求、内控审计、子公司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从业人员管理、风险准备金、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增补,着力增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切实维护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安全。三是优化股权结构设计。落实国务院金融委扩大对外开放决策部署,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境内外保险公司股东一视同仁,取消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此外,对所有类型股东明确和设定了统一适用的条件,严格对非金融企业股东的管理。四是优化经营原则及相关要求。细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增加受托管理各类资金的基本原则,明确要求建立托管机制,完善资产独立性和禁止债务抵消表述,严禁开展通道业务,并对销售管理、审慎经营等作了规定。五是增补监管手段和违规约束。增补了分级监管、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等内容,丰富了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和监管措施,增加了违规档案记录、专业机构违规责任、财务状况监控和自律管理等内容。

(银保监会官网)

点评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都发布有利于引导和促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规范化运作和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更好满足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的保值增值需求,有利于为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更多稳健型的机构投资者。

(三)银保监会就《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规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和文件,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的立法目的、披露范围和原则。第二章“信息披露主体和披露方式”明确了保险公司为产品信息披露的主体,信息披露对象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同时,明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银保信等机构作为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的行业公共平台,为社会公众及保险消费者提供权威的信息查询渠道。第三章“信息披露内容和披露时间”明确了保险公司应披露的产品材料信息,包括产品条款、费率、现金价值表等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信息。明确保险产品在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的信息披露内容,以及服务特殊人群的信息披露要求。第四章“信息披露管理”明确了保险公司应当完善内部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机制,披露材料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负责管理,保险公司不得授权或委托个人保险代理人自行修改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同时,明确了保险公司隐私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等内容。第五章“法律责任”明确了保险机构相关管理人员在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材料制定、使用等方面的责任。同时,明确了保险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违反办法规定行为的监管举措。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和实施适用的规则。

(银保监会官网)

点评

《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加强外部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将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方便保险消费者快速获取产品关键有效信息。

二、观点聚焦

(一)易会满: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

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近日撰文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作用。如何进一步发挥好资本市场功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必须回答好的重要课题。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我们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的特征更加明显。同时,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仍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时期。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把防风险、稳增长、促改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协同,加大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发展力度,努力实现市场稳、政策稳、预期稳,通过改革“进”、开放“进”,更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进”。

(《求是》)

(二)黄国平:建设和完善金融数据治理与监管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投融资研究中心主任黄国平近日撰文指出,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要素在宏、微观层面上推动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和效率提升,本质上要求数据要素规范、合理自由流动和市场化配置,充分释放数据资源所蕴含的巨大生产力。数据治理、数据共治以及数据监管与协调则是通过对数据生命周期实施全面、有序规范管理和指导监督,打破数据孤岛,防范数据垄断,促进数据合理流动和开放,推动数据要素在全社会层面上优化配置,从而释放数据要素最大的潜在价值。

(中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