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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监管资讯 2022年第22期
一、监管动态
(一)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稳市场主体决策部署,针对当前疫情冲击影响部分行业企业困难增多,以及金融机构内生动力不足、外部激励约束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近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制约金融机构放贷的因素入手,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性,助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创业、稳经济增长。
《通知》指出,要健全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增强敢贷的信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探索简便易行、客观可量化的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推动尽职免责制度落地。加快构建全流程风控管理体系,提升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识别、预警、处置能力。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不良容忍度监管要求,优先安排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积极开展政银保担业务合作,合理提高担保放大倍数,简化担保流程,提高担保效率。
《通知》强调,要强化正向激励和评估考核,激发愿贷的动力。各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服务小微经营理念,在经营战略、发展目标、机制体制等方面做出专门安排,提升金融供给与小微企业需求的适配性。完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提高精细化定价水平,推动普惠小微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进一步改进完善差异化绩效考核,加强政策效果评估运用,持续优化地方融资环境。
《通知》要求,做好资金保障和渠道建设,夯实能贷的基础。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用好降准、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持续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科学制定年度普惠小微专项信贷计划,确保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全国性银行要向中西部地区、信贷增长缓慢地区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倾斜。加大小微企业金融债券、资本补充债发行力度,积极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拓宽多元化信贷资金来源渠道。继续完善普惠金融专营机制,探索形成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的小微金融服务模式。加强部门联动,常态化开展多层次融资对接,提高融资对接效率,降低获客成本。
《通知》明确,要推动科技赋能和产品创新,提升会贷的水平。健全分层分类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强化金融科技手段运用,合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创新风险评估方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拓宽小微客户覆盖面。加快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丰富特色化金融产品,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满足小微企业灵活用款需求。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供应链票据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便利小微企业融资。发挥普惠性支持措施和针对性支持措施合力,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困难行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人民银行网站) 点评 近期,人民银行加快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努力打通长效机制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切实提升小微金融服务质效,支持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助力通过稳市场主体来稳增长保就业保基本民生。 (二)人民银行等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5月27日,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发布联合公告〔2022〕第4号(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以下简称《公告》),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 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22年4月末,中国债券市场余额为138.2万亿元人民币,自2016年起稳居世界第二,共有1035家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总持债规模为3.9万亿元人民币,较2017年末增长了225%。 在此基础上,为加强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要求,按照“一套制度规则、一个债券市场”原则,联合制定了《公告》,在现行制度框架下,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统一资金跨境管理。 (人民银行网站) 点评 《公告》是深入推进中国债券市场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健全多元化投资者队伍,提升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与稳健性,有利于扩大资本项目流入,更好地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有利于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加快培育具备全球竞争力的托管银行,提升金融体系应对国际复杂局势的能力。 (三)银保监会就《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研究起草了《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监管统计管理机构、监管统计调查管理、银行保险机构监管统计管理、监管统计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六章,共三十三条,重点就以下内容予以规范: 一是明确归口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明确监管统计工作归口管理要求,对监管统计管理机构归口管理部门职责作出界定,对银行保险机构归口管理部门职责予以明确,同时列明各相关主体职责边界。 二是明确数据质量责任。为督促银行保险机构重视数据质量,《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银行保险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三是强调数据安全保护。根据2021年9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在职责范围、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中增加了涉及数据安全保护的监管内容,明确提出监管统计工作有关保密要求。 四是对接数据治理要求。充分吸收近年来中国银保监会对银行保险机构数据治理的监管要求,《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将本单位监管统计工作纳入数据治理范畴。 五是重视数据价值实现。为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不断提高数据分析能力,充分挖掘发挥监管统计资料价值,《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监管统计数据分析应用相关要求,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充分运用数据分析手段,开展数据分析和挖掘应用,充分发挥监管统计资料价值。 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根据社会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并适时发布实施。 (银保监会官网) 点评 《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制订对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统计管理,规范监管统计行为,提升监管统计质效具有重要意义。 二、观点聚焦 (一)张明:全球经济未来几年可能进入新一轮滞胀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副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张明近日指出,由于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和美联储加息等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全球经济在未来几年可能进入新一轮滞胀(停滞性通货膨胀)。 张明认为,全球目前有三大不确定性。一是疫情演进依然扑朔迷离,疫情已持续两年多,未来可能还会持续,对世界经济增长和全球供应链扰动还在继续;二是美联储加息节奏的不确定性。连续加息反映美经济强劲,但美联储加息将给全球金融市场造成扰动,也会对很多新兴市场国家造成负面冲击;三是俄乌冲突背景下的全球大宗商品价格走势。目前看,全球大宗商品价格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还会高位运行,且有可能再创新高。 张明强调,当前内外部宏观环境需要进一步实施扩张性的财政货币政策。针对目前市场主体缺乏需求的问题,这时候尤其需要财政政策发力:一是给受疫情冲击比较大的中低收入群体发消费券;二是给受疫情冲击比较严重的中小企业发放补贴;三是用特别国债募集资金支持地方政府重大基建项目建设。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 (二)郑联盛:《金融稳定法》的核心、意义与改进建议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研究室主任郑联盛近日指出,《金融稳定法》草案基于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期建立一套覆盖金融风险演进全过程,注重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及处置功能的法制规范。从国际比较看,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和金融稳定立法是全球金融危机后国际社会重要的政策实践,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及金融稳定治理体系为支撑的法律及制度建设是重中之重。从内部需求看,内外复杂形势使我国金融风险暴露更加凸显,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任务更加严峻,亟待《金融稳定法》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提供法律保障。从体制机制上,《金融稳定法》将为有效处置综合经营与分业监管“制度性错配”提供法律支撑。在金融稳定治理上,《金融稳定法》制订、出台和实施是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基础保障。 草案开始征求意见,是金融稳定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进展。在征求意见后,人民银行等部门可能将会加快推进《金融稳定法》的制订和出台进程,使中国金融稳定治理和保障具有更加牢固的制度基础。从制度完善的角度,笔者认为,草案需要强化统筹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一是《金融稳定法》与各部门监管法律的关系。二是《金融稳定法》与其他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及完善的关系。三是法律基础设施和数据基础设施的关系。四是中央监管与地方监管的关系。 (《中国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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