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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监管资讯(2022年第4期)

2022年01月25日

一、监管动态

(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的出台,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的重大举措,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一项重要成果,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督促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形成资本市场良好生态具有重要意义。

《若干规定》全面总结了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的市场发展、立法演变和审判工作中面临的疑难问题,根据《民法典》和新《证券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及追究机制等各项主要内容:取消了原司法解释规定的行政刑事前置程序,及时全面保障受损投资者诉权;明确了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未按规定披露等虚假陈述行为的界定,规定了预测性信息安全港制度,对虚假陈述认定中实施日、揭露日、重大性和交易因果关系等关键内容进行了优化完善,有利于司法实践操作;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细化了对董监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独立董事、保荐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等主体的过错认定标准及免责抗辩事由,回应市场关切并稳定市场预期;强化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责任以实施精准“追首恶”,规定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的责任以规制“忽悠式”重组,追究帮助造假者责任以遏制虚假陈述行为的外围协助力量,阻却保荐承销机构等补偿约定以促成其全过程勤勉尽责,压实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优化了基准日及基准价制度,在传统诱多型虚假陈述的基础上补充规定了诱空型虚假陈述的损失计算方法,规定了多账户交易损失计算的处理方法,明确了损失因果关系认定相关内容,系统完善损失认定规则。经过多年努力,《若干规定》对原司法解释的系统修改完善将更加有利于追究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也更有利于明确市场参与各方责任边界,稳定市场预期。

(证监会网站)

点评

证券虚假陈述是一种易发多发的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动摇投资者信心。依法追究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是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进行立体式追责的重要一环,也是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的重要措施。《若干规定》的发布实施,进一步加强了资本市场法治供给,畅通了投资者权利救济渠道,夯实了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的制度基础,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二)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

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起草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注重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风险为本,在深入分析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发展态势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监管要求;二是强化监管力度,在总结银行保险业信息科技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体系化的监管措施;三是对接国际标准,《办法》起草工作吸收借鉴了近年来国际组织、国外监管机构相关外包监管原则和良好实践。

(银保监会网站)

点评

《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有助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促进银行保险机构提升信息技外包风险管控能力,推动银行保险机构稳健开展数字化转型工作。

(三)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

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作为针对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的监管规定,共7章39条,分为总则、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信息收集和整理、日常监测和监管评估、评估结果运用、信息归档和附则。

《暂行办法》总结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的工作经验,明确了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的职责分工,规范了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的工作流程。一是明确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的含义,以及开展非现场监管遵循的原则。二是明确机构监管部门、其他相关监管部门以及派出机构在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中的职责分工,强调非现场监管应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实现非现场监管与其他监管手段和监管领域的有力协同。三是明确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和要求,包括非现场监管所需信息的收集来源、方式和要求;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开展非现场监管评估的频次和工作要求;根据非现场监管评估结果可采取的监管措施,以及与现场检查、行政审批、监管法规和政策等监管工作的协同。(银保监会网站)

点评

《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建立健全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体系,明确非现场监管的职责分工,规范非现场监管的工作流程,提高非现场监管的工作效率。

二、观点聚焦

(一)李扬:发展长租房市场需要顶层设计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认为,在住房市场上推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是下一阶段各级政府推动城市住房市场发展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中国经济已进入了以中高速度增长为主要特征的“新常态”。李扬认为,在新常态下,租赁市场和住房买卖市场仍存在结构性矛盾。当前,随着国家推动“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在中央推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同时,又提出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让住房租赁行业发展趋势日益明显。

“2017年,中央重申要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而且首次将‘租’置于‘购’之前,意味着今后我们将更多地以租房来解决居民的住房需求。”李扬表示,2020年全国两会首次提出“长租房”,指出要“完善长租房政策”,意味着长租房作为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受到政府和各界的关注和重视。刚刚结束不久的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不仅重申了“房住不炒”的基本原则,而且进一步提出要“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这一系列政策的逐步升级传达出一个明确的信号,就是今后包括长租房在内的住房租赁市场将有一个大发展,它将成为我们解决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居住问题的重要抓手。

(经济观察报)

周诚君:加快更好发展人民币国际债券市场

2022年1月14日,由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浪财经联合主办,第一创业债券研究院承办的第七届中国债券论坛在北京举行,主题为“新格局•新秩序”。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李扬、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朱民、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刘尚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周诚君等专家学者、行业嘉宾云端汇聚,从政策和市场视角,共商债券市场发展大计,展望2022年债券市场发展前景。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周诚君表示,建议更进一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债券市场发展,更好借鉴“债券通”以及内地与香港CMU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机制中积累的经验和制度安排,帮助更多遍布在全球的国际投资者“足不出户”,在他们所在国家的金融中心或者离他们最近的国际金融中心方便地投资、持有、交易人民币债券类资产。

(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