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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监管资讯(2021年第39期)
一、监管动态
(一)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五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评级程序、评级结果运用、附则,从总体上对银行机构监管评级工作进行规范,完善银行监管评级制度,充分发挥监管评级在非现场监管中的核心作用和对银行风险管理的导向作用。一是建立统一协调的监管评级工作机制,增强规范性和客观性。完善银行监管评级程序,进行统一管理,明确操作要求,增强监管评级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利用监管评级信息系统开展评级工作,加强评级流程跟踪和管理,提升监管评级效率和准确性。二是完善评级内容和方法,提高灵活度和适应性。坚持“风险为本”原则,优化监管评级要素体系,在传统“CAMELS+”评级体系基础上,突出公司治理、数据治理等的重要性,并专设机构差异化要素,充分反映监管重点和不同类型银行机构风险特征。建立评级结果级别限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对银行风险具有重要影响的突发事件和不利因素得到及时、合理反映。三是加强评级结果运用,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强调监管评级结果是综合衡量银行经营状况、风险程度和管理能力的主要依据,监管机构应当根据银行评级情况,科学制定监管规划,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明确监管机构可以根据监管评级结果,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和行动,注重“早期介入”,努力实现风险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防止风险苗头和隐患演变为严重问题。
《办法》的发布和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商业银行监管规则,为加强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发挥监管评级的重要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增强监管能力,有利于引导银行完善风险防控、筑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利于完善金融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维护金融稳定和国家金融安全。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点评
近年来,商业银行业务模式、风险特征、外部环境及监管重点发生显著变化,现行监管评级规则已不能完全适应监管工作需要,在评级流程、管理机制、内容方法和结果运用方面存在一定不足,亟待进行更新和完善。《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监管,完善商业银行同质同类比较和差异化监管,合理分配监管资源,促进商业银行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的决定》
近日,证监会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进行了适当优化。
本次修改《特别规定》,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删除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价格区间的相关规定,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业务规则中予以明确。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步完善了科创板、创业板新股发行定价相关业务规则。
按照有关立法程序的要求,《特别规定》自2021年8月6日至9月5日在证监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反馈意见情况看,社会各界对修改思路和修改内容总体认同,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证监会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吸收采纳合理意见。
修改后的《特别规定》自2021年9月18日起施行。规则发布前已刊登招股文件启动发行工作的企业,适用原规定;规则发布后启动发行工作的企业,适用新的规则。
(中国证监会官网)
点评
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以来,实践中出现了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对《特别规定》进行修改是出于进一步优化注册制新股发行承销制度的考虑,有助于促进买卖双方博弈更加均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近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通知》强调,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第一,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第二,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第三,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第四,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第五,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第六,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点评
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通知》有助于构建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遏制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与违法犯罪活动,有利于更好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观点聚焦
(一)阎庆民:立体化的投资者保护格局逐渐形成
9月23日,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为第四批18家全国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授牌并讲话。阎庆民表示,总体来看,在新证券法实施后一年半的时间里,投资者保护进一步融入证监会工作的各环节、全流程,立体化的投资者保护格局逐渐形成。
阎庆民表示,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个人投资者已突破1.9亿,持股市值在5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占比达97%。注册制改革带来了监管理念、监管体制和监管方式的转型,带动了一系列关键制度的创新,给投资者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和挑战。与此同时,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等长期战略目标也对投资者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资本市场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钱袋子”,我们要更好发挥资本市场财富管理功能,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持续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他具体提出了三项工作要求:一是进一步夯实制度基础,让投资者共享资本市场改革红利。二是进一步强化投资者教育,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三是进一步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建设让投资者满意的投教基地。
阎庆民表示,投教基地建设是证监会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15年证监会启动投教基地建设工作以来,基地规模数量稳步增长,包括本次授牌的第四批投教基地在内,已有投教基地199家,其中国家级71家;运营主体日益多元,已广泛覆盖系统单位、市场机构、上市公司、高等院校、传统媒体、互联网平台、政府部门等各类型;功能作用不断延伸,在做好投资者教育服务主业的同时,主动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阎庆民强调,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对投教基地的监督管理和分类指导,充分发挥派出机构属地监督和服务作用,促进投教基地良性竞争和动态调整。各投教基地要深刻认识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持续加强内部管理和合规建设,坚持公益、专业、特色、节约原则,为广大中小投资者提供更多更好免费、专业、便捷的教育服务,在培育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投资文化,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金融时报)
(二)穆长春:数字人民币的初心是推动金融普惠的发展
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在第十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上表示,数字人民币是人民银行为国内零售支付市场提供的公共产品,其初心就是推动金融普惠的发展。
穆长春分别从四个方面讲述在数字人民币的试点过程中,如何一直努力落实金融普惠的理念。
一是在数字人民币设计上增强支付服务的可获得性。数字人民币的账户松耦合设计,可方便偏远地区民众可在不持有传统银行账户的情况下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我们联合运营机构,进行无障碍设计,优化了数字人民币APP屏幕阅读器、语音助手、对比度增强和内容放大功能,提升可访问性,提供友好的前端交互体验,满足有障碍人士的需要。为缓解老年人在数字化时代面临的不会用、不敢用电子产品的困境,我们还推出了数字人民币可视卡硬件产品,短期来华的非居民如果不习惯使用手机APP软钱包,也可以使用可视卡。另外,对于通信网络覆盖不佳的场景,公众可以依托双离线功能,实现随时随地的便捷支付。未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数字人民币的可得性,构建分布式数字身份认证体系,为更广泛的群体提供数字金融身份识别与认证服务。
二是在数字人民币设计上致力降低支付成本,提高可负担性。人民银行不向发行层收取费用,商业银行也不向个人客户收取数字人民币的兑换服务费,有助于减轻实体经济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在降低支付信息保护成本方面,针对公众使用移动支付所付出的隐私成本过高的问题,数字人民币遵循“小额匿名、大额依法可溯”的可控匿名原则,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以满足公众对小额匿名支付服务需求,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缓解“隐私悖论”及社会焦虑。
三是在数字人民币设计上提升支付产品使用效率。结合数字人民币的银行账户松耦合和价值特征,实现“支付即结算”,提高支付体系运转效率,提升商户资金周转效率;数字人民币具备可编程属性,可以加载智能合约用于条件支付、担保支付等较为复杂的支付功能,为“三农”、“支微支小”等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创新赋能。比如,数字人民币加载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智能合约,有助于发卡机构提高效率、更好服务客户,也有助于解决预付卡领域存在的挪用资金,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业痼疾。今后,数字人民币将积极对外赋能,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参与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竞争选优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满足最广泛用户群体和最丰富场景的金融服务产品需求。
四是在数字人民币试点中维护支付市场的公平竞争。一方面,数字人民币将为不同支付服务机构的创新发展提供公平的准入机会和统一基础设施,促进市场竞争择优;另一方面,利用数字人民币的法偿地位打破支付市场中的机构壁垒、工具壁垒和平台壁垒,实现数字人民币的全场景支付,提升零售支付服务的可达性和社会总福利水平。同时,根据不同的维度划分,数字人民币钱包有各种不同的类型,比如分级限额的不同等级钱包、不同主体开立的个人和对公钱包、不同载体的软硬件钱包、不同权属划分的子母钱包等等。通过这些钱包组合,形成了数字人民币的钱包矩阵体系,为各类市场机构设计多样化、个性化的支付产品带来更大的创新空间,满足市场主体多场景、差异化、特色化金融创新需求。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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