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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监管资讯(2021年第28期)
一、监管动态
(一)中国人民银行就虚拟货币炒作问题答记者问
法新社记者:我想询问有关央行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事情。近期,央行就虚拟货币炒作约谈了银行还有支付机构,有关部门也对一家公司予以清理整顿。请问,央行在这一方面下一步的打算如何?在国家层面是否也会对这些为虚拟货币相关活动提供服务的公司采取下一步的行动?谢谢。
范一飞:谢谢你的提问。正好我在央行也负责这方面的工作。首先,数字货币发行主体可以分成私人数字货币以及央行数字货币。私人数字货币的典型代表是比特币等这样的货币,也包括推出的各种所谓“稳定币”。这些货币本身已经成为一个投机性工具,市场出现了这种情况,也存在威胁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潜在的风险。同时,也成为一些洗钱和非法经济活动的支付工具。一些商业机构所谓的“稳定币”,特别是全球性的“稳定币”,有可能会给国际货币体系、支付清算体系等带来风险和挑战,我们对这个问题还是比较担心的,所以我们采取了一些措施。
针对私人数字货币,我想你们也了解了一些相关情况。对这些私人数字货币,它是不是作为货币信贷存在,我们还在观测和研究。同时,我们要大力推进央行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也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批发型央行货币,主要是面向商业银行等机构类主体发行,多用于大额结算,另一种是零售型央行货币,主要是面向公众发行,可以用于日常交易。我不知道在座的各位有没有用过这个数字货币,目前社会各界对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影响基本上已形成一些共识。大多数研究认为,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不会对现有金融体系带来影响。对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的认识分歧是比较大的,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会不会引发金融脱媒、会不会削弱货币政策、会不会加剧银行挤提等,争论比较集中。我们对这些问题也高度关注。目前我们正在试点过程之中,这些数字人民币究竟对货币体系、货币政策、金融稳定带来哪些影响,我们始终高度关注,我们也努力通过业务、技术和政策设计,确保数字人民币体系对这些宏观方面的影响降到最低。我们还是有信心把这项工作继续扩大试点面,加大试点范围。我们主要是白名单邀请方式,据我所知,白名单用户已达1000万,我希望大家有机会也可以尝试使用。北京冬奥会场景是下一步试点的重点领域,在这个过程中,在座的各位可能会享受到这样的一些便利。大家在使用中有什么问题,也可以向我们反映,我们会及时作出调整。如果影响比较大的话,会作些调节。谢谢。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点评
近年来,虚拟货币一直是我国监管部门整治的重点对象。一方面,虚拟货币常与非法集资、庞氏骗局等违法违规问题交缠在一起,严重威胁居民的资产安全;另一方面,是虚拟货币存在洗钱、资产转移等问题,扰乱金融监管,给国家金融监管体系带来挑战。此次,中国人民银行就虚拟货币炒作问题答记者问,再次给所有投资者拉响了警报。
(二)中办国办发布《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是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有效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各有关方面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资本市场执法司法体系建设,依法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取得积极成效。同时,在经济金融环境深刻变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不断深化背景下,资本市场违法行为仍较为突出,案件查处难度加大,相关执法司法等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挑战。为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现就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健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体制机制,提高执法司法效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加快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零容忍要求。依法严厉查处证券违法犯罪案件,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加强诚信约束惩戒,强化震慑效应。
——坚持法治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统一标准、规范程序,提高专业化水平,提升透明度,不断增强公信力。
——坚持统筹协调。加强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与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有关地方的工作协同,形成高效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合力。
——坚持底线思维。将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与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相结合,加强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强化源头风险防控,严防风险叠加共振、放大升级。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和协调配合机制初步建立,证券违法犯罪成本显著提高,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频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投资者权利救济渠道更加通畅,资本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到2025年,资本市场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中国特色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更加健全,证券执法司法透明度、规范性和公信力显著提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高效顺畅,崇法守信、规范透明、开放包容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全面形成。
(新华社)
点评
《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是资本市场历史上第一次以中办、国办名义联合印发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专门文件,影响深远。意见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更好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将“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作为资本市场执法司法的指导思想,对于加快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坚决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三)全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6月25日,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召开全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认真总结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成功经验,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任务,安排部署接续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重点工作。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刘焕鑫,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梁涛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夏更生主持会议,财政部、人民银行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扶贫小额信贷在破解贫困群众发展产业贷款难题、增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重要贡献。进入新发展阶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
会议强调,各地要认真落实银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要求,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开拓进取、狠抓落实,健全工作制度,落实政策措施,完善工作平台,扎实推进重点工作,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群众“应贷尽贷”,推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提档升级,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新的贡献。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陕西银保监局、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单位负责同志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国家乡村振兴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28个省(区、市)农业农村、银行保险监管、乡村振兴、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点评
扶贫小额信贷是贫困户增收脱贫的“启动金”。有效使用扶贫贷款,不仅能实现贫困户增收的初衷,也能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运行。此次,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召开全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成功经验,对于接续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重点工作具有积极作用。
二、观点聚焦
(一)李扬:国际金融研究的新方向
长安街读书会主讲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李扬指出,近年来,国际金融、国内金融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在这个大的视角之下,需要对传统国际金融研究的主要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研究领域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但研究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例如,过去国际金融重点研究国际储备货币和国际货币制度等,但发展到今天,研究侧重点可能应做出调整。
第一,应关注近年来数字货币的产生和发展,以及其对国际货币储备体系产生的冲击。在数字货币1.0时期,创造单一国际货币的设想迅速遭到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抵制,例如,美国、英国、欧盟等。原因在于创造超主权货币对其他国际货币会形成挑战。货币代表着权力,而且代表了国家主权。在2021年举办的博鳌论坛上,有专家对中国数字货币的发展提出了两个非常重要的看法,一是发展数字货币不应冲击货币主权,二是数字货币使用领域应限定为消费和零售。这是符合货币本质的。
第二,应关注国际收支与国内宏观经济运行的联系。过去有很多关于这方面的探讨,例如,不可能三角理论等。但实际经济运行不像理论描述的那么简单。在这种新的情况下,对国际收支变化和国内经济运行之间的关系需要深入研究。特别对于中国来说,很多因素会对我国产生很大影响。过去对于国际收支和国内经济关系的研究,较多是从实体经济的角度出发。在这个大架构下,资金的流动承载着实体经济因素的流动。而根据IMF的研究,在本世纪以来的二十年中,各国之 间的贸易差额在逐渐缩小,但国际投资头寸在增加,其原因是需要研究的。如果这一趋势确实存在且正在发展,那么国际收支和一国宏观经济运行的关系需要重新探讨。
第三,应关注国际金融的治理体系问题。世界在不断变化,二战后形成的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WTO、世界银行为主要支柱的国际金融架构已不再有效并需要改变。改变的方向可从近年来各国倡导的提议中看出一些端倪,例如,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在推出时是一种新的国际治理机制,是基于价值观相同、互相认同的原则组织起来的,即成员经济体对人权、竞争中性等问题看法相同。而这一特征在传统的治理体系中并不突出。
(长安街读书会)
(二)胡滨:大型互联网平台的市场行为、监管挑战与政策应对
2021年7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1)》。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理事长、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党委书记兼副所长胡滨做成果发布。
谈及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监管挑战时,胡滨指出,平台经济具有积极创新效应同时也对监管当局构成了四大挑战。第一,与当前监管体系的兼容性。对于大型互联网平台系统性重要性的认定与监管需要不同领域监管当局的合作,但是,在目前这种监管合作机制尚未建立起来,这给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监管留下了隐患。第二,平台垄断的认定与监管。平台的垄断比传统市场垄断的认定和监管困难很多,主要面临三个重要难题:一是相关市场界定较为困难。二是数量型指标为核心的市场竞争分析难以反映大型互联网平台竞争的真实状况,尤其平台经济用户的多宿性使得多个用户主体与多个平台主体之间的影响关系复杂化,传统市场规模总量和市场占有率指标难以有效反映竞争格局和垄断地位。三是市场支配行为较难认定。第三,“数字主权”与司法管辖权归属。考虑到互联网空间的开放性和大型互联网平台经济社会效应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任何企图依靠单方面的监管政策来获取最大国家利益的企图都很难获得成功,而此时不同法域的监管当局之间的政策协调就成为一个重要问题。第四,经济监管与社会治理的融合。
关于如何构建大型互联网平台监管长效机制,胡滨指出,大型互联网平台是当前平台经济的重要载体,为供求双边的联结和要素资源的配置提供了新的范式,也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提供了重要支撑。但是,由于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竞争策略和定价策略等具有特殊性,可能产生系统重要性、平台垄断、跨境司法管辖权、消费者保护以及数据安全等难题,带来重大风险,同时也对当前监管当局带来了显著的监管挑战。作为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较为发达的经济体,中国需要充分认识平台经济在资源配置中的优势和作用,同时亟待对大型互联网平台及平台经济等进行有效的监管和规范,对此,胡滨着重阐述了对积极完善大型互联网平台监管的五点思考:第一,实施包容性监管政策框架,鼓励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第二,注重大型互联网平台关联性,着力系统性风险防范化解。第三,有效应对平台垄断风险,健全垄断监管长效机制。第四,充分重视数据主权,构建跨境互联网平台监管框架。第五,加强消费者保护,强化大型互联网平台社会治理。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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