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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监管资讯 2021年第14期

2021年04月06日

一、监管动态

(一)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

为促进商业银行提升负债质量管理水平,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3月26日银保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5章33条,分别为总则、负债质量管理体系、负债质量管理要素、负债质量管理监督和附则。重点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内涵和业务范围。二是确立负债质量管理体系。从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创新管理等方面对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提出了负债质量管理的“六性”要素。从负债来源稳定性、负债结构多样性、负债与资产匹配合理性、负债获取的主动性、负债成本适当性、负债项目真实性等六方面明确了负债质量管理的核心要素。四是强化负债质量相关监督检查和监管措施。明确商业银行向监管部门报告负债质量管理情况的要求及负债质量监管评价结果运用的范围等。

发布实施《办法》是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负债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弥补制度短板,防范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强化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监管,推动商业银行负债业务健康发展。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点评

近年来,金融脱媒、新兴金融业态发展及银行业内部竞争等因素导致商业银行负债管理压力明显上升,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稳定提出了挑战。《办法》对商业银行的负债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助于商业银行更好提升负债管理水平,规范行业竞争,确保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二)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所有贷款产品明示贷款年化利率

3月31日,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指出,为维护贷款市场竞争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

《公告》强调,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载明,也可根据需要同时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但不应比年化利率更明显。

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为贷款业务提供广告或展示平台的互联网平台等。

贷款年化利率方面,应以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贷款成本与其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并折算为年化形式。其中,贷款成本应包括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贷款本金应在贷款合同或其他债权凭证中载明。若采用分期偿还本金方式,则应以每期还款后剩余本金计算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

《公告》指出,贷款年化利率可采用复利或单利方法计算。复利计算方法即内部收益率法。采用单利计算方法的,应说明是单利。

此外,《公告》还提出,鼓励民间借贷参照本公告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点评

长期以来,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向个人发放各类贷款时,利率展示普遍存在“不明示、不易懂”等现象。此次《公告》是监管强化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减少贷款机构将贷款产品以日利率、周利率、月利率等不规范方式欺骗消费者的现象,并有利于防范了各种“砍头息”、以综合费用代替利率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贷款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三)中国证监会就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3月26日,为进一步提升监管工作成效,证监会拟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许可程序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许可程序规定》修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对证券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管,证券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证监会中止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不再允许证券中介机构复核被立案调查从业人员签字项目。二是为提高证券中介机构复核工作的质量,避免复核工作“走过场”,明确复核人员的法律责任,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按照《许可程序规定》进行复核的,应当勤勉尽责,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复核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监会将依照规定予以处理。三是为减轻对非涉案行政许可申请人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的影响,明确在受理阶段为申请人制作、出具有关申请材料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且涉案行为与其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同类业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可以按规定进行复核,但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内部控制机制存在严重问题,或者涉案行为对市场有重大影响的除外。

(中国证监会官网)

点评

《许可程序规定》规定的证券中介机构被稽查立案与行政许可挂钩机制政策,在强化证券中介机构责任、节约监管资源、防范市场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的要求,更好地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的权益,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有必要对《许可程序规定》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二、观点聚焦

(一)刘桂平:央行已启动探索建立全国性碳核算体系

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桂平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构建新发展格局,金融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发布会上表示,央行已启动探索建立全国性的碳核算体系,并对金融机构开展了绿色金融业绩评价。

刘桂平指出,发展绿色金融主要是围绕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三大功能来开展:一是资源配置功能,二是风险管理功能,三是市场定价功能。目前,我国已形成绿色金融五大支柱,分别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政策激励约束体系、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以及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下一步,刘桂平表示,央行将考虑开展至少七项工作:一是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做到位,逐步开展碳核算;二是以信息披露为基础,强化约束机制;三是发挥市场作用;四是以能源结构调整为核心,创设直达实体经济的碳减排政策支持工具;五是做好风险防控;六是进一步加深国际合作;七是进一步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

(中新经纬)

(二)孙国峰:美联储调整货币政策对中国金融市场影响较小

4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以“构建新发展格局,金融支持区域协调发展”为主题的发布会。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锋在会上表示,中国一直坚持正常货币政策,去年2月到4月,我国采取了力度较大的应对措施,5月以后货币政策操作回归正常,既有力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又没有搞“大水漫灌”式的过度刺激。中国的国债收益率水平在那个时候回升之后一直保持平稳,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成为常态,发挥了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的作用。

孙国峰指出,无论是去年美联储推出大规模货币刺激措施,还是未来美联储调整货币政策,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影响都是比较小的。在近期全球金融市场特别是新兴经济体金融市场大幅波动的情况下,我国金融市场运行平稳,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十年期国债收益率目前在3.2%附近,较前期还有所下降。我国实施正常货币政策的积极作用正在显现,下一步,关键是把自己的事办好,货币政策要稳字当头,保持定力,珍惜正常的货币政策空间,同时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形势变化,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以我为主开展国际宏观政策的协调,保持好宏观政策的领先态势。

(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