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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监管资讯 2021年第3期

2021年01月18日

一、监管动态

(一)银保监会试行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为健全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分类监管,推动消费金融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近日,银保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评级程序、评级结果运用、附则五部分,从总体上对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工作作出安排。一是设定监管评级要素和方法。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要素共五项:公司治理与内控、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服务质量、信息科技管理,各部分权重占比分别为28%、12%、35%、15%、10%。二是明确监管评级操作程序。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分为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初评、银保监会复核、反馈监管评级结果、档案归集等环节。评级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三是强化监管评级结果运用。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级、2级(A、B)、3级(A、B)、4级和5级。评级结果数值越大表明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监管评级结果是监管部门衡量公司经营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以及制定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也是实施消费金融公司市场准入事项的参考因素。

《办法》的发布和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规制,为强化分类监管提供了制度支撑,有利于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引导消费金融公司强化风险防控,发挥特色功能,加快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点评

根据《办法》规定,不同监管评级的消费金融公司将会受到监管部门采取的不同监管措施,其中5级公司可能面临退出市场的处理。随着消费金融行业规模的不断增长,监管评级办法的确立将有效提升监管效率,有利于推动高风险金融机构逐渐出清,同时引导消费金融公司自身强化防控,以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监管工作,统筹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简政放权,日前银保监会发布了《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监管主体职责改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党中央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总体部署,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精神要求,依据“统一规制、明确职责、事权分级、失职问责”的基本原则,对监管对象、监管职责进行了划分,并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

关于监管对象划分,综合考虑公司系统重要性、资产规模、风险状况等指标,将91家人身保险公司划分为银保监会直接监管和银保监局属地监管两类。其中,银保监会直接监管公司39家,银保监局属地监管公司52家。

关于监管职责分工,银保监会统筹整体监管政策;银保监会、银保监局分别承担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的行政许可事项、日常监管职责。

关于工作要求,为确保监管主体职责改革工作顺利推进,银保监局有效承接,《方案》提出了三点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效承接。二是完善制度流程,统一监管标准。三是健全协调机制,加强上下联动。

《方案》中同时明确,印发后,属地监管公司注册地发生变更的,根据注册地对银保监局监管权责进行调整。银保监会可结合工作需要,对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的范围以及相关监管事权划分进行必要调整。

《方案》的印发是银保监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改革举措,对落实监管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深入推进监管改革,持续加大人身保险公司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推动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点评

2020年7月21日,银保监会曾下发《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划分银保监会直接监管和银保监局属地监管两类财险、再保险公司。随着监管改革的不断深入,简政放权举措及其框架更加成熟。此次《方案》的发布,进一步完善巩固了有关部门在强化退出机制、明细监管职责等方面的规定,将有助于降低保险机构创新成本及监管部门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率,对于产品创新的市场活力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三)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合规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包括:总则、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组织实施、评级结果与分类监管和附则。主要内容:一是明确评级要素。监管评级主要从公司治理与内控、资产管理能力、全面风险管理、交易与运营保障、信息披露等五个维度指标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综合评分。二是明确评级方法。评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以“赋分制”打分,满分为100分,五个维度指标分别为20分、30分、25分、15分和10分。同时,监管机构在监管评级得分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按照调整项明细对评级情况进行修正,形成监管评级结果。三是规定组织实施程序。明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并规定了公司自评估、监管复核评价、反馈评级结果和档案归集等评级程序和工作要求。四是加强评级结果使用。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划分为A、B、C、D四类机构,明确分类结果是衡量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的主要依据。对于不同类型机构,监管机构将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产品创新、现场检查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此外,《办法》设置了一年的试运行期,引导行业对照评价指标做好评级准备工作。

建立实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制度,是健全完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机构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实现分类监管,丰富机构监管的工具箱,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率;有利于形成正向激励,推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主动对标行业最佳实践,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有利于强化监管导向,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专注主业和特色,优化业务结构,支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重大战略质效。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评级结果与监管政策衔接,确保监管评级结果发挥实效,分类监管措施切实落地。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点评

近年来,我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务蓬勃发展,金融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但同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机构性质、管理风格、受托规模等方面差异化特征明显,亟需采取差异化措施进行监管。《办法》的发布以风险为导向,从监管角度来看,有助于明确监管重点,从相关企业角度来看,则形成正向激励,促进企业不断提升大类资产配置与投资管理、风险管理等能力,引导行业更加健康、规范发展。

二、观点聚焦

(一)阮健弘:三大因素推动M1增速上升

1月15日,国新办举行2020年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数据显示,2020年末,狭义货币M1的余额是62.56万亿元,同比增长8.6%,这个增速是比2019年高4.2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调查统计司司长阮健弘表示,单位活期存款是M1里的主体,占M1的九成比重,是最主要的构成部分。根据人民银行建设的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逐笔采集的单位存款情况来看,2020年M1增速上升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第一,这是稳健的货币政策精准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效果显现。在稳企业、保就业的结构性政策支持下,传统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得到了大量的资金支持。这些资金支持稳定了企业现金流,推动了企业活期存款增加较快。11月末,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活期存款同比增速16.5%,新增额占全部单位活期存款的比重是30%。

第二,一些行业获得了比较多的资金支持,但是由于项目还没有全部实施,所以形成了一定的资金沉淀。从数据上看,公共管理、商务租赁等行业在新增的单位活期存款中占比不低。这些行业有些项目的筹资和投资之间有一定的时间差,所以出现了资金的暂时停留状况。

第三,存款产品的规范推动了活期存款的增加。2019年10月以来,金融管理部门持续对结构性存款等产品进行规范,部分资金流向了活期存款中的协定存款。

阮健弘表示,未来随着疫情缓解,经济企稳回升,投资项目逐步推进和开展,单位资金支出将有所加快,停留的单位活期存款也将有所减少。另外,由于规范存款产品带来的结构性产品向活期存款转化也会减少,所以预计未来M1的增长将会比较平稳。

(金融时报)

(二)孙国峰:人民币汇率有升有贬、双向浮动将成为常态

1月15日,国新办举行2020年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谈及汇率问题时表示,2020年末,人民银行对美元汇率较上年末升值6.9%,波动幅度没有超过历史水平(比如2007年、2008年的波动幅度);人民币对一篮子货币升值约4%,从历史上看年度的波动幅度也处于中游。全年人民银行对美元汇率均值为6.90元,和2019年均值也是持平的。总的来看,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与我国的对外贸易和经济基本面是相符的。与其他主要货币相比,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升值幅度也较为适中。在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下,人民币汇率处于合理均衡水平,汇率变动对出口和经济的正负影响基本相互抵消。

孙国峰表示,未来人民币汇率走势取决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国际收支状况和国际外汇市场变化等因素。总的来看,人民币汇率有升有贬、双向浮动将成为常态,既不会持续升值也不会持续贬值,将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

(金融时报)

(三)陈雨露:央行政策坚持稳字当头,不急转弯

1月15日,国新办举行2020年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保持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是完善我国现代货币政策框架的一个重要内容。基本匹配并不意味着完全相等,也就是说,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可以根据经济形势和宏观经济治理的需要,略高或者略低于名义经济增速,以此体现中长期内货币政策的逆周期调节。同时在经济运行的非正常时期,比如遭遇到类似当前重大疫情严重冲击的时候,经济增速可能会大大偏离潜在的产出水平,这时货币政策就要参照反映潜在产出的名义经济增速来把握。

2020年,面对疫情的严重冲击,人民银行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没有采取量化宽松等非常规的货币政策措施。央行资产负债表的规模也基本保持稳定。在此基础上,货币政策灵活适度、精准导向,较好地对冲了疫情以来宏观形势的高度不确定性,金融运行保持基本平稳,与我国经济潜在产出水平也是基本匹配的。

陈雨露表示,2021年,稳健的货币政策会更加灵活精准、合理适度,继续保持对经济恢复必要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会坚持稳字当头,不急转弯,根据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灵活把握货币政策的力度、节奏和重点,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以适度货币增长支持经济持续恢复和高质量发展。

(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