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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监管资讯 2021年第1期

2021年01月04日

一、监管动态

(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

近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的要求,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和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通知》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及调整机制。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对超过上限的机构设置过渡期,并建立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点评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推动房地产市场及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对于提高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具有重要作用。

(二)中国银保监会就《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明确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和境外金融机构准入标准,银保监会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坚决落实对外开放要求,不增设准入条件,不提高准入门槛,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继续遵循内外资一致原则,使中外资保险机构在同一规则下开展业务,努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扩大开放的同时,坚持加强风险管控,注重与现有保险监管制度保持有效衔接;坚持同类机构准入规则基本一致,保证规则相洽,防止监管套利。

《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一是明确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和境外金融机构准入条件。参照外国保险公司的准入标准设定了外国保险集团公司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准入条件。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以外的境外金融机构成为外资保险公司股东的,适用《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二是完善股东变更及准入要求。规定外资保险公司变更股东,拟受让方或者承继方为外国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集团公司的,应当符合《条例》及《实施细则》相关要求。三是保持制度一致性,取消外资股比的限制性规定。去年我会发文取消了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制,此次修改删除了《实施细则》中有关外资股比的限制性规定。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点评

《条例》是我国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条例,自2002年施行起,历经多次修订;《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条例》制定,2004年发布,曾于2019年12月修订。此次银保监会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为核心要义,加强风险防控、保持与现有监管制度的有效衔接,有利于推动我国保险业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三)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

12月29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效率,便利企业融资,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决定》提出,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以及应收账款质押等七大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由当事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当事人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决定》明确,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和应收账款质押统一登记制度,推进登记服务便利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具体承担服务性登记工作,不得开展事前审批性登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职责。

《决定》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明确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的过渡安排,妥善做好存量信息的查询、变更、注销服务和数据移交工作。

(新华社)

点评

近年来,尽管我国企业信用贷款比例有所提升,但担保融资仍是极为重要的融资方式。在现有体系下,企业动产与权利担保登记权限不一,企业办理相关业务、金融机构掌握信息、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均存在一定困难。《决定》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动产和权力担保统一登记制度正式落地,后续的相关信息审查将更为便捷,既降低了信贷交易的风险与成本,也将提升金融机构等担保权人的放贷意愿,有利于优化我国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二、观点聚焦

(一)陈雨露:强化债券市场纪律 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12月25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今年以来,债券市场总体稳定。近期出现了极少数的发债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的违约事件,引发了债券市场的一些波动,目前已经恢复了稳定,投资者也在趋于理性。

“客观来看,债券违约是债市发展当中打破刚性兑付的一种现象,通过违约数据检验,可以形成债券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这是有助于我国金融市场信用建设的。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高度警惕违约企业发生虚假信息披露,或者是欺诈发行甚至是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这些行为对社会环境、对金融市场的信用质量都会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陈雨露表示,人民银行下一步将会同发改委、证监会等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的法治建设,强化市场纪律,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也强化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要求,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和信用评级体系,推动金融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更加健康发展。

(金融时报)

(二)曹宇:推进银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助力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

在近日举行的以“双循环新格局与资本市场新征程”为主题的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2020年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从银行保险业的角度,就更好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发表了观点。

曹宇表示,长期以来,银行业、保险业坚持依法参与资本市场建设,已成为机构投资者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市场提供了稳健、专业的资金来源。与此同时,经过多年努力,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参与资本市场建设的制度体系逐渐形成,不断优化。尤其是监管正在持续推进养老金融发展,着力完善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围绕养老金融长期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特征,采取多种措施,丰富、优化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产品体系,积极推动长期资金供给,契合资本市场稳健持续发展。

曹宇表示,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坚持分业经营的金融管理体制,有效地实现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体系之间的风险隔离,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相对稳定的金融环境,体现了符合国情的制度优势。

“发展好直接融资,发挥好资本市场功能,必须坚持分业经营的体制不动摇。”他强调,要始终筑牢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体系之间的“防火墙”,既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协同配合,共同发展,又要严控风险交叉传染,避免形成更大的市场震荡。对于资本市场出现的风险,要严格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处置,充分体现资本市场发现风险、共担风险的运行机制。清晰界定市场主体的责任边界,既要突出履职尽责,又要避免越位担责。“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将是否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是否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是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衡量标准。规范资本市场的创新行为,维护市场有序、透明、高效运行。”曹宇说。

另外他还表示,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存立之本,发展之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建设的最优先考量。需要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是维护市场制度的公平性。为各类投资者提供公平、公正的制度基础和投资环境。对同质同类的投资主体,适用同等的市场参与待遇,在市场准入、开户、税赋等方面一视同仁,平等相待。二是维护市场规则的稳定性。可预期的规则标准是培育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重要基础,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可靠保障。这需要更加重视政策设计的前瞻性、严谨性和连续性,防范因市场规则调整,给资本市场造成不必要的外部扰动。三是维护市场纪律的严肃性。坚决落实“零容忍”要求,持续加大对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信息误导等问题,坚决打击逃废债、恶意转移资产等行为,充分保障投资者权利,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曹宇同时提醒,受融资结构、投资文化等因素影响,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存在结构不均衡等问题,仍有较大的优化空间。比如,股票市场中个人投资者占比过高,债券市场银行资金长期占主导地位。有研究测算,我国债券市场未清偿债券中,超过70%由商业银行持有,一些券种的银行持有占比甚至超过90%,投资者类型比较单一。资本市场活跃着各类专业投资者,才能形成投资策略多样、风险偏好分层、资金来源均衡的良性运行状态,才能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筛选优质企业、准确定价资产、科学分散风险等功能优势。这需要更加重视投资者结构问题,均衡发展机构投资者队伍,充实、拓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源头活水。

(金融时报)

(三)李扬: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要把金融循环起来

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在中央财经大学主办的“2020中国金融科技创新国际论坛”上表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构建“双循环”发展格局有了更加系统的描述,构建“双循环”发展格局,最主要的是把金融循环起来。金融的作用不只是承载实体经济的资源配置,更重要的是提供信号,通过利率、汇率和国债收益率曲线等反映出的信息,引导资源配置。同时,金融结构还有待调整优化,商业性、开发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要合理分工、相互补充,为我国经济转型服务。此外,还要用科技赋能金融,降低融资成本。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