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中文
首页 > 系列报告 > 每周监管资讯 2020年第39期
Home > SeriesReport > 每周监管资讯 2020年第39期

每周监管资讯 2020年第39期

2020年09月29日

一、监管动态

(一)银保监会发布《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和《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和《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两个指引”),重点对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风险管理和保后监测管理两大环节建立标准化操作规范。

“两个指引”细化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强化销售环节透明性。明确销售环节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操作要求;建立销售可回溯机制,如线下承保要“双录”,线上承保要留存电子销售记录等;明确承保告知内容,做好投保风险提示。二是强化风险审核独立性。明确核保政策、客户准入标准、欺诈管理内容;明确抵质押物分类、评估等标准和管理要求;明确系统功能具体内容以及信息安全性要求。三是强化合作方管理。明确销售代理机构、数据服务机构、抵质押评估第三方、追偿机构等合作方的合作要求和管理要求,防范合作方风险传递。四是建立保后监控指标和标准。将保后监控分为个体监控和整体监控两大方面,明确个体监控的方式和具体内容,以及保后监控的指标要求;明确风险预警机制的分类、等级、措施等标准,以及保后监测系统功能设置要求等内容。五是明确追偿方式及管理要求。明确催收禁止情形;明确追偿机构合作要求和委外追偿的管理内容;明确追偿款财务确认要求,确保财务报表真实性、准确性。六是明确理赔投诉流程及标准。明确投诉处理分级管理机制要求,以及投诉处理时限、投诉回访、投诉复核、投诉建档等要求,确保消费者投诉得到有效回应。

“两个指引”具有高标准、严要求的特点,能够引导保险公司对标行业领先、提升管控能力、防范化解风险,对融资性信保业务规范化经营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一个《办法》两个指引”的先后出台,有助于实现“行业发展有标准,实施监管有抓手”的目的,有助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性信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银保监会官网)

点评

融资性信保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为借贷、融资租赁等融资合同的履约信用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的信保业务。由于市场违约率提升,信用风险事件增加,信用保证保险风险加大,融资类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出现较大亏损。“两个指引”针对融资性信保业务中的销售不规范、独立风控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建立标准化操作规范,形成制度上的补充和完善,提高业务透明度,降低保险公司承保风险,强化保险公司风险管控基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决策部署,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精准服务供应链产业链完整稳定,提升整体运行效率,促进经济良性循环和优化布局,现就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和创新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供应链金融的内涵和发展方向:(一)提高供应链产业链运行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二)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升级和国家战略布局。(三)坚持市场主体的专业优势和市场定位,加强协同配合。(四)注重市场公平有序和产业良性循环。

二、稳步推动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和创新:(五)提升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水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资委负责)。(六)探索提升供应链融资结算线上化和数字化水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负责)。(七)加大对核心企业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负责)。(八)提升应收账款的标准化和透明度(人民银行负责)。(九)提高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负责)。(十)支持打通和修复全球产业链(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外汇局、商务部负责)。(十一)规范发展供应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商务部负责)。(十二)增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保障支持(银保监会负责)。

三、加强供应链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十三)完善供应链票据平台功能(人民银行负责)。(十四)推动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公示(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四、完善供应链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十五)优化供应链融资监管与审查规则(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负责)。(十六)建立信用约束机制(人民银行负责)。

五、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十七)加强核心企业信用风险防控(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负责)。(十八)防范供应链金融业务操作风险(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负责)。(十九)严格防控虚假交易和重复融资风险(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负责)。(二十)防范金融科技应用风险(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负责)。

六、严格对供应链金融的监管约束。(二十一)强化支付纪律和账款确权(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二十二)维护产业生态良性循环(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资委负责)。(二十三)加强供应链金融业务监管(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负责)。

(人民银行官网)

点评

近日,八部委联合发布的《意见》首次清晰完整地界定供应链金融的内涵,明确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目标及发展方向,为供应链金融的规范、发展和创新奠定了政策框架和制度基础。《意见》的发布,将有力促进供应链金融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提高供应链整体运营效率和运转能力,支持产业链稳定升级;促进经济良性循环和优化布局,支持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有力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但直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偏低,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作用发挥不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三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拓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来源,现就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确定计提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实际,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组织实施:一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50%以上计提,若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8%的,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二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10%以上计提。严禁以已有明确用途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对所辖市、县设定差异化计提标准,但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总体上要实现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逐步达到50%以上的目标要求。

(二)做好与相关政策衔接。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等,以及市、县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实际用于农业农村的部分,计入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

(三)建立市县留用为主、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由市、县政府安排使用,重点向县级倾斜,赋予县级政府合理使用资金自主权。

(四)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统筹使用。允许各地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

(五)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核算。根据改革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核算办法,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的监督管理。

(新华社)

点评

为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意见》表示,将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补足“三农”发展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此外,还提出要规范计提方式、加强资金核算管理、强化考核监督,以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观点聚焦

(一)肖钢:我国海外投资保护六大政策建议

近期,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资深研究员肖钢发布了《曲江报告》,该报告以“国家治理新使命:构建我国海外投资权益保护体系”为主题,首次系统地阐述了当前我国海外投资面临的新挑战,并构建了一个符合中国实际的海外投资权益保护框架,即以法律规则为基础,以三支力量(政府力量、多边组织力量、民间力量)为支撑,多种权益保护工具协调运用。

肖钢指出,我国已经由全球引进外资大国转变成引进外资大国和对外投资大国并重。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发布的《2020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我国海外投资存量达到2.18亿万美元,世界排名第二;2019年我国对外投资流量达到7171.2亿美元,世界排名第二。截至2018年底,我国境外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4.3万家,分布在188个国家和地区,目前我国境外企业资产总额达到6.6万亿美元。

尽管规模巨大,但在国际形势日益复杂的情况下,我国海外投资权益保护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还不够,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和未来我国对外投资发展的新形势。

如何才能更好地构建我国海外投资权益保护体系?《曲江报告》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经济制裁与安全审查、领事保护、政策性海外投资保险、国际多边组织作用以及海外民间安保体系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主要包括:一、充分利用双边投资协定;二、妥善应对经济制裁与安全审查;三、加强领事保护;四、推进政策性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建设;五、运用国际多边组织力量;六、健全海外民间安保体系。(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二)刘尚希:实现内循环的关键之举是提高政府投资有效性

近日,CF40成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发表主题演讲时称目前政府投资有效性的评判缺乏清晰导向。

他指出,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外循环是手段,内循环是目的。在通过内循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升我国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的过程中,投资具有关键性作用。但目前,政府投资到底以何为导向?这一点还是模糊的。

到底应如何判断政府投资的有效性,刘尚希认为主要有四个视角:一是经济视角,政府投资要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的乘数效应;二是社会视角,其社会目标应当在于促进社会公平;三是生态视角,政府投资应当具有生态价值;四是空间视角,政府投资应有助于优化空间布局、提升空间价值。

他认为,综合起来讲,政府投资应以公共价值为导向。政府投资落到项目上,所有项目都应当服从于经济社会价值的评估。如果将政府投资的经济社会价值进一步延伸,那就是“人的价值”。

刘尚希指出,要让政府投资真正有效,还应做到两个结合:一是要把政府投资和公共消费有机结合起来,二是要把政府投资和人的城镇化有机结合起来。(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三)伍戈:人民币短期内进一步升值的速度与空间或相对有限

近日,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成员、长江证券首席经济学家伍戈发文称人民币短期内进一步升值的速度与空间或相对有限。

第一,人民币近期持续升值似乎有着较为特殊的历史背景:国际疫情仍在反复,中国却“先进先出”;海外去全球化思潮涌动,中国却加大金融开放。诸多冲击和变局给予人民币未来无限遐想的空间。尽管如此,汇率波动趋势和跨境资金流动是“硬币”的两面,人民币升值能否持续本质上取决于跨境资金流入能否维系。

第二,从贸易引致的跨境资金流动来看,欧美疫情反复并未改变全球经济修复大势,防疫相关物资还将支撑我国商品出口金额维持相对高位。不过,随着我国生产生活恢复常态,商品进口将相对于出口更快回升。疫情之下居民出境旅游等服务贸易需求短期难言明显改善,贸易顺差收窄将使得相关资金流入趋于减少。

第三,从投资引致的跨境资金流动来看,美元升贬对我国资本与金融项下的资金往来有着显著影响。根据美欧之间的相对经济景气程度预判,未来美元指数或将延续一段弱势震荡,投资相关的跨境资金有望呈现温和流入态势。值得一提的是,尽管近期我国加大金融市场开放,但其对跨境资金的影响依然是渐进的过程。

第四,展望未来,随着海内外疫情差异的变化,我国贸易顺差或将逐步收窄,这可能主导跨境资金流入的整体趋缓。在美元弱势震荡以及我国央行退出汇率干预的基准情形下,人民币短期内进一步升值的速度与空间或将相对有限。类似于其它经济变量,人民币汇率有望从疫情冲击的非常态逐步回归到经济基本面的常态。(伍戈经济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