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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改革加速 对诈欺发行重拳出击势在必行

2020-08-24 2020年08月24日

8月21日,证监会就《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此,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认为,此前,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多次要求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证监会也在年中工作会议中提出要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今年资本市场改革加速,随着新《证券法》落地,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大幅提高,加大对欺诈发行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诈欺发行重拳出击势在必行。《实施办法》的出台是对新《证券法》中有关欺诈发行的落实与补充,值得关注的要点包括加大了欺诈发行的打击力度,对适用情形、回购对象、回购价格与回购程序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李湛表示,《实施办法》明确了欺诈发行的惩处措施与适用情形,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持续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犯罪案件打击力度的决心,能有效推动新《证券法》中相关条例的实施,对创业板注册制的顺利实行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对资本市场而言,《实施办法》有助于建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的协调机制,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立体有机体系,推动资本市场全面改革,有助于资本市场健康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