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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角 | 杨涛、崔竞方:发展科技融资担保,更好管控科技金融风险
5 月14日,科技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其中提到要“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事实上,在科技金融体系构建与完善过程中,科技融资担保逐渐发挥了重要作用,能够对科技金融风险进行更好的管理与分担。
01 融资担保体系应运而生
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自 1999 年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我国融资担保体系已历经 20 多年的发展演变。到 2012 年,机构数量达到峰值 8590 家,行业总资产超过 1万亿元。但在行业快速扩张过程中,出现了风险集中爆发的情况,相关部门开始持续加强整顿。
2015 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提出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掀开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序幕。2017年出台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明确,“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2018 年,国务院批复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要求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发挥体系引领作用,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壮大。2019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坚持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据统计,截至 2023 年年末,全国共有融资担保法人机构 4194 家,国有机构占 61.5%,表明政府融资担保已占主导地位。2025 年 2 月,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
在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背景下,融资担保支持科技创新的功能不断得到加强。2024 年7 月,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发展。据科技部统计,截至2025 年 5 月 22 日,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已在全国 31 个省份全面铺开,落地业务 1.22 万笔,担保规模超过 380 亿元。
02 完善科技融资担保的重要环节
第一,丰富科技融资担保的参与主体。当前,我国融资担保行业已建立“一体两翼四层次”的体系,即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体,商业性担保为补充的融资担保体系,服务层级覆盖国家、省级、市级、县级等四级。其中,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在支持科创过程中发挥了愈加重要的作用,2024 年服务各类科技创新名单内企业业务规模达 3737.29 亿元,占全部业务的 26.47%。2024 年8 月至当年年底,基金“科技创新担保业务专项计划”落地专项业务 1.22 万笔,金额 384.92 亿元,其中,小微企业业务规模占比 92.43%,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业务规模占比分别为68.26%、8.83%,实现了普惠金融、科技金融两篇大文章同步推进。应该说,融资担保作为特定的风险管理与分担模式,其业务属性逐渐凸显。有必要加强现有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科技创新的协同互动,形成良性合作机制,也要持续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中介组织也参与到科技融资担保创新中。
第二,推动科技融资担保的模式创新。通常来说,担保业务包括直接担保和再担保。其中,直接担保是指担保机构与被担保对象签署担保协议,直接提供担保;再担保则是再担保人对原担保人信用的增级或信用损失的弥补。直接担保可进一步分为融资担保与非融资担保,根据担保对象融资方式的不同,融资担保可分为直接融资担保与间接融资担保。
基于这些业务类型,融资担保机构可以结合融资担保业务模式特征,紧扣科技企业需求创新服务产品,同时需要不断探索新型的科技融资担保模式。一是可结合科技信贷、科技债券等不同的科技金融产品与融资模式,探索与之相匹配的担保产品,努力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效能。二是可大力发展批量科技融资担保,即在事先锁定担保代偿率上限、银行分担风险的前提下,由银行自主完成贷款授信审批,担保机构则“见贷即保”,不再作重复性尽职调查,只进行合规性审查,这有助于满足科技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三是不断探索新工具、新产品,以满足科技企业多样化需求。例如,通过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为科技中小企业提供更加灵活的融资担保服务;再如,为初创企业探索股权激励(认股权)担保,为其构建良好的人才凝聚机制。同时,创新并购贷款担保有助于优化风险分担机制,促进破解科技企业并购融资困境,匹配科技产业整合周期特性,缓解企业短期偿债压力。四是推动融资担保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银行实现“投贷担”业务联动,通过科技担保业务与科技信贷、股权投资业务联动,更好地满足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需求,把握好风险与收益平衡。
第三,完善科技融资担保的风险管理。一方面,作为科技金融风险的分担与管理主体,融资担保机构自身还需要构建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确保融资担保业务的可持续性。对此,担保机构需要具备足够的项目评估能力,对科技企业与科技创新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市场前景、团队实力等进行深入分析。同时,还需要更精准地评估企业信用风险,避免带来较大的风险敞口与居高不下的运营成本。此外,也可充分运用各类反担保措施来对冲风险,包括要求被担保方提供足额抵押物、质押物,或第三方保证等。
另一方面,还需构建多元化风险分担机制,尤其是充分运用政策性的风险补偿机制。通常来看,只有让科技融资风险得以在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之间合理分散,才能形成良性共赢的科技金融发展格局。对此,尤其需要不断优化全国性信用担保风险分担体系建设,努力推动政担合作升级,推动相关部门设立“保费补贴、风险补偿”资金池,并通过降费奖补、风险分担等手段来引导科技融资与担保行为。例如,当前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试点“政银担”风险分担模式,对于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业务合作条件的项目,采用五方共担模式,即由省风险补偿资金池、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省再担保、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各方分担。
03 优化科技融资担保的保障要素
第一,增强科技融资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主要涉及贷款担保等风险较高的领域,这对其资本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在实践中,一方面,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普遍缺乏有效、可持续的盈利模式;另一方面,多数政府性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率相对较低,其盈利也不足以覆盖机构的全部开支。同时,无论是商业性还是政府融资担保机构,都面临融资渠道单一、资金补充不足的问题。此外,作为服务科技企业主体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能存在行政化管理倾向,其市场化管理能力有所不足。因此,要促使科技融资担保机构高效服务于科技金融探索,必须全面提升其内在发展能力,优化资本储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专业技能等。
第二,打造融资担保机构与多方合作的生态体系。2024 年以来,国家政策逐渐引导融资担保行业以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及科技创新融资为重点,这些具有政策性、战略性的支持领域都难以依靠融资担保机构“单打独斗”,而是需要多元化合作生态的支持。发展科技融资担保,需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扶持、风险共担、持续经营、多方共赢的原则。这就既要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与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也要打造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的新型双赢关系,还需要探索促进融资担保机构与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展开合作,共同努力为科技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
第三,改善政府融资担保的激励约束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支持科技金融活动的主体,其资金来源主要为各级财政部门,因此受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机构审计的相关约束,需要进一步完善尽职免责等机制保障,打造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为此,财政部在推动“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落地过程中,也强调要鼓励“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科技创新业务的代偿率上限考核要求。同时,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作为给予相关奖励、支持措施的实施依据,有效激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主动作为”。同时,《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也提出“降低或取消盈利要求”“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重心从追求利润及规模转向深耕普惠领域”,这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好科技中小企业提供了重要指引。
第四,推动科技融资担保的信息互通与数字化转型。当前在科技融资担保服务中存在诸多“信息孤岛”与信息不畅通,尤其是融资担保机构、银行、企业之间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导致业务流程长、审批效率低、客户体验差,融资担保机构难以破解“多头担保、重复担保、过度担保”等情况。对此,需要加快融资担保机构的数字化转型,加强数据治理与提升数据规范,夯实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促使其全业务流程提质增效。在数字化与新技术加持下,融资担保机构应着力建设线上业务平台与风控系统,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深度挖掘企业信用信息和替代数据,努力改善风险定价能力,实现科技担保业务全流程高效管控。
来源:英大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