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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预告】问题金融机构处置机制——《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3》发布暨高层研讨会

  • 简介:
  •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定于2023年6月27日(周二)上午9:30在京召开闭门研讨会,本期研讨的主题是“问题金融机构处置机制”,并同步发布《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3》一书。

【会议简报】问题金融机构处置机制——《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3)》发布暨高层研讨会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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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3)》。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社长王利民出席会议并致辞,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研究室主任郑联盛研究员做成果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周诚君所长、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李宏瑾处长、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首席不良资产研究员王洋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邢会强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苏洁澈副教授等出席会议并参与研讨。会议由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秘书长尹振涛研究员主持,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秘书长程炼研究员做会议总结。

致辞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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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扬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

李扬教授指出,“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一直是我们关注的重点,最近更是我们聚焦的研究主题。这也正是我们今年蓝皮书的主报告。问题机构从来就存在,但是近年来显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从国际上看,今年3月份以来,硅谷银行、第一共和银行、瑞信银行等按照宏观审慎监管标准来看的“好”银行陆续破产,给整个银行业提出了新的挑战,这些现象非常值得研究。突出的现象是:这些银行的风险暴露乃至破产,问题并不主要出在这些金融机构自身,监管当局疏于不当、货币政策转弯过急等,都在最近的银行业风险暴露中难辞其咎。另外,发达经济体的政策当局在救助这些问题金融机构过程中采取的救助措施也与过去有所不同。所有这些,都给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这告诉我们,整个金融监管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在今后的发展中,至少需要综合考虑监管者、被监管者以及二者之间的沟通、配合等全部因素。就国内情况而言,如何协调处置问题金融机构,如何处置它们与房地产市场、地方融资平台以及地方财政的关系等,都出现了新的情况,这些深层次的问题更值得担心。总起来说,中国的问题金融机构处置要从财政、金融、社会稳定等多个角度考虑,要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金融稳定、保证社会稳定等置于最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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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民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社长

王利民研究员对《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3)》的顺利出版发布表示祝贺。此报告为“金融监管蓝皮书”的第12部。王社长指出,透过金融监管蓝皮书,能够动态观察当代中国金融监管及其改革进程,能够完整呈现一幅中国金融监管发展的全景式路线图,从而为提高我国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他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要加强完善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这为当前金融监管改革提出新的任务,也为中国金融智库如何更好地助力中国式现代化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天发布的《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3》聚焦“问题金融机构处置”这一主题进行系统研究,并以成果发布的形式组织搭建起政界、学界、产业界、业界沟通交流的智库平台,将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维护金融的繁荣稳定、长治久安,凝聚新的共识。

成果发布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主任郑联盛研究员对《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3)》做了新书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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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联盛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主任


郑联盛研究员指出,问题金融机构处置是维护金融稳定、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关键步骤之一,是现代金融监管的核心内容之一。问题金融机构处置有三个基本目标:维持金融体系整体稳定、保证关键金融功能可持续性、保护利益相关者。对于问题金融机构处置的核心要素,郑联盛认为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确保处置速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持续提供金融服务;强化金融机构自救措施,明确处置资金来源和顺序;明确损失分摊机制;有效降低处置过程中的成本;保证市场参与主体的权益。

谈及问题金融机构处置的国际经验,郑联盛主要介绍了美国、英国、欧盟等发达经济体的金融风险处置框架和问题金融机构处置实践,认为可借鉴的国际经验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完善的金融稳定法律制度,问题机构认定或判断标准清晰、处置主体和流程有章可循,处置资金来源明确;二是以市场化手段为主导处置问题机构,注重自救或市场风险分担;三是参与处置部门职责清晰、次序明确、流程顺畅、合作有效;四是处置过程中要谨慎使用公共资金,且基本设有退出机制;五是有效保护存款人、投资者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

我国对问题金融机构处置整体有效,确保金融体系稳定健康发展。从当前来看,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是处置重点,特别是中小银行,并且这个问题与地方债务管理紧密相关。针对我国问题金融机构处置机制,郑联盛研究员提出五个可进一步明确、改革或优化之处。第一,问题金融机构处置的法律体系和相关制度规范;第二,问题金融机构的判定标准、触发条件和处置流程;第三,问题金融机构处置工具及其使用;第四,公共资金使用机制;第五,地方政府在问题金融机构处置过程中的角色。

为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确保金融系统稳定,需进一步完善问题金融机构处置机制。郑联盛指出,要完善顶层设计,健全法律体系,着重通过金融稳定法律体系明确问题机构处置规范;在党的领导下有效依托市场机制来提升处置绩效;完善问题金融机构的判定标准,明确触发条件和时限要求;灵活设置风险分担机制,明确相关主体的责、权、利;规范公共资金的使用,完善公共资金退出机制。

郑联盛研究员提及,新近美欧银行业风险给我国问题金融机构处置机制优化提供了新的线索。一是无风险资产到风险资产的转变及其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二是合规标准优良“好银行”到迅速破产倒闭“弱银行”的转变,及其对监管指标体系有效性的启示;三是以信用风险、以资本为核心的顺周期应对和系统重要性机构处置机制和货币政策及其引致的利率风险应对的匹配性问题;四是存款保险制度“全额保障”和市场规则(设置保障上限实行风险共担)的统筹;五是政府救助和市场机制的统筹问题,比如美欧银行业如何在政府主导下有效通过市场机制实施救助。

专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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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尹振涛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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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瑾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处长

李宏瑾处长从货币政策层面就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问题谈论两个观点。一是要跳出监管本身看待问题。从货币政策角度看,硅谷银行倒闭是一个非常悲剧的事件:首先,硅谷银行在出现流动性风险时,不想通过美联储贴现获得流动性支持,而是采用市场操作以满足客户提现需求,因此暴露了风险。此外,从AIT货币政策新框架的角度看,美联储货币政策“大起大落”并不应作为银行倒闭的主因,而是金融机构利率风险管理不到位,这也是美联储的观点。二是要从历史的角度看到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这样可能对我们认识和解决当下问题有更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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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洋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首席不良资产研究员

王洋研究员提出,我国处置问题金融机构,制度规则方面要考虑在国际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在操作层面要考虑对金融市场的影响,降低处置成本、防范次生风险,因此需要专业的队伍、专业的机构来作为实施机构。长期看,要考虑问题金融机构的市场化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问题。过去,我国资产管理公司(AMC)在处置问题机构时积极参与,从国有银行改革过程中的不良资产处置,到高风险券商、信托等非银金融机构的托管、清算、重组,近年来以处置不良资产、重组顾问、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参与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有效维护了金融稳定。下一步,《金融稳定法(草案)》提出要把存款保险公司和行业保障基金作为风险处置平台。考虑到存款保险公司和行业保障基金成立时间较短,可能仍有必要加强其与AMC等市场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风险机构处置。针对中小银行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问题,建议鼓励市场机构参与投资。例如,鼓励运作良好的商业银行去重组、并购问题机构,允许另类投资公司通过阶段性持股实现问题机构的重组改造,发现价值、提升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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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会强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邢会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展开讨论。他谈到,从国外处置金融风险的经验来看,他们针对的是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即纳入宏观审慎监管的机构,但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要处置问题中小金融机构。所以国外的经验可能有用,但也不是那么有用,国内的经验教训之梳理更加重要。他指出,现在我们需要全盘地、真正地、深入地对我国问题金融机构处置的案例逐案进行研究,期望各界能够形成合力搜集国内相关问题金融机构处置的案例资料,通过扎实调研,系统梳理,总结出一些有规律性、普适性的处置经验,然后形成制度,能够真正的治未病,实现问题金融机构处置领域的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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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洁澈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苏洁澈副教授首先对于报告给予了肯定,并就金融机构风险处置谈了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法制化。现有立法体系无法提供统一、协调化的处置思路,《企业破产法》奉行司法性风险处置的理念,而其他法律则适用行政程序处置金融机构风险。应从法制化渠道厘清行政性处置与司法性处置程序的理念。如果处置达不到法制化的标准,在进入处置程序后,市场主体无法预见会受到什么样的风险。二是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市场化。目前的金融机构风险处置行为的市场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我们的资源是有限的,通过制定存款保险制度,设定限额来保障受保护储户,对中小储户提供了较好保障。但却有大量不应该得到保障的机构储户得到了保障,这种非市场化的行为,可能引发道德风险,应该让这部分机构储户承担一定的风险,通过市场化方式完善风险共担机制。

会议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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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炼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秘书长

程炼研究员从金融契约事前与事后效率的视角分析了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他指出,由于金融中介固有的资金期限错配与风险承担机制,仅靠事前监管无法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瑞士信贷以及硅谷银行破产事件的启示在于,事后危机处置不仅要考虑道德风险及相应的软预算约束问题,也要考虑安抚投资者及稳定预期的作用。此外,程炼教授认为在复杂的约束条件下,通常意义上的“透明性”、“公平性”等问题机构处置原则并不一定是最优解,例如有理论文献证明,契约失败后再协商过程的不确定性反而有助于提高其事前效率。因此,要对现实中的问题金融机构处置制度做出有效的设计,还需要加强其中的学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