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科技类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思路
2019年01月20日
根据毕马威最新发布的《2018全球金融科技100强》报告,在全球“金融科技50强”中,中国有三家企业跻身前五:蚂蚁金服排名第一,京东金融(京东数科)位居第二,百度金融(度小满金融)则排名第四。毋庸置疑,中国已经成为全球金融科技发展最快的国家,也成为拥有金融科技独角兽最多的国家。同时人们也发现除BATJ外,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公司或科技公司仍在不断试图涉足金融领域,例如今日头条、360、携程和美团等互联网公司以及小米、用友和金蝶等科技公司。这些互联网科技属性的公司通过成立、收购和并购等方式,获得多种金融或类金融牌照,依托其强大的客群、渠道以及技术能力,将金融业务的广度和深度发挥到极致。这些互联网科技企业在践行普惠金融的同时,也逐渐形成了一类有别于传统金融控股公司(简称“传统金控”)的互联网科技类金融控股公司(简称“互联网金控”)。在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及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背景下,互联网金控应该被纳入监管视野,并根据其风险特征、特殊性提出差别化的监管规制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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