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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实录——郑志斌

  • 简介:
  • Summary:
  • 首先非常感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的邀请。我是法律背景出身,同时一直在做破产重组业务,以前很少从这一研究的角度去看这个问题。我去年在北京参加“中美破产法论坛”的时候,美国的一个法官讲到重整就是重组财务报表,好的企业是均衡的,差的企业就失衡了,重整就是为了达到均衡。美国破产法院的法官能讲出这样的高度,令我们都非常吃惊。因为我们、包括法院,更多是讲规则、抠法条。

会议综述

首先非常感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的邀请。我是法律背景出身,同时一直在做破产重组业务,以前很少从这一研究的角度去看这个问题。我去年在北京参加“中美破产法论坛”的时候,美国的一个法官讲到重整就是重组财务报表,好的企业是均衡的,差的企业就失衡了,重整就是为了达到均衡。美国破产法院的法官能讲出这样的高度,令我们都非常吃惊。因为我们、包括法院,更多是讲规则、抠法条。

“去杠杆”目前是国家大的政策方面非常重要的一个,也涉及到方方面面,包括各种法律。李曙光老师将去杠杆和破产法结合在一起,讲得非常新颖,我也非常受启发。我讲十点体会。

第一,《破产法》有止血的功能。企业出现问题之后,特别是民营企业,在这个时候鲜血淋淋,但是仍然不放弃,还在幻想着突然有一笔资金进来,能够彻底解套,但这个时候往往是血止不住的情况,我想任何治疗都没有意义。医院医生处理一定要止血,这边鲜血直流那边输血没有意义。

所以《破产法》在这方面相当于首先把血止住,李曙光老师讲了包括我们自动终止等等,这些实际上是先有一个止血的过程,才能给未来其他的动作创造一些前提和基本条件。

第二,输血功能。企业出现困境之后,如刚才魏加宁老师所讲,民营企业没有正常的输血功能,没有更多的金融工具进入融资渠道。《破产法》由于给予了司法保护,对外部资金进来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收益都进行了积极正面的讨论。如果没有《破产法》的保护机制,第一个“200cc、400cc的救命血”就无法得到注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