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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这个题目是当前的热点问题,发表演讲的也是这个领域最棒的专家。我今天纯属是来学习的,首先我想请教三个问题,然后再谈一点感想。
第一个问题,刚才所讲的国内破产案件是否有这样的划分?有多少是国企?有多少是民企?我特别想知道破产的企业中到底是国企多、还是民企多,这跟我后面要讲的内容有关系。
第二个问题,企业破产和金融机构破产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将来在法律上如何解决?因为这件事情跟存款保险制度有关系,我们讨论存款保险制度建设的时候,在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问题上有很多争论。例如是否要另立新法,使金融机构的破产和企业破产区分开来?
第三个问题,政府如何更加积极地推进破产法的有效实施?是府院联动?还是司法独立?我总觉得,政府一定有他的利益,他的参与往往会引起麻烦和冲突,所以应该还是要靠司法独立。李教授刚才也提到了设立巡回法庭,我非常赞成这一点。在去年政法委的一次会议上,首次请了我们两个经济学者去参加座谈会,我们就提出了冤假错案的重新审理问题。其实早在前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产权保护文件的时候,据说高层领导已经讲到了这件事情,但是后来一直无法推进,我们认为可以理解,因为有很多案子本身由当地法院判决的,但是要让他自己去纠错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当时我提出的建议就是,能不能发挥巡回法院的作用来加快冤假错案的审理工作,这样可以一方面解决冤假错案的问题,另一方面还可以树立起巡回法庭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