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中文
首页 > 会议 > 智库论坛 > 演讲实录——李曙光
Home > Metting > THINK TANK FORUMS > 演讲实录——李曙光

演讲实录——李曙光

  • 简介:
  • Summary:
  • 今天的题目我没有完全考虑成熟,我想把“降杠杆”和《破产法》连起来,所以就用了这么一个题目,但是概念应该是跟这个相关的。今天时间上可能会有点紧,有八个比较大的问题。

会议综述

感谢李扬理事长给我们做了非常好的开场白,李老师讲了这一轮改革的情况;也十分感谢晓晶教授请我来这个论坛跟大家做个交流,感谢他的介绍;也特别感谢我的两位好朋友,魏加宁教授和郑志斌律师,今天由他们来做点评。

今天的题目我没有完全考虑成熟,我想把“降杠杆”和《破产法》连起来,所以就用了这么一个题目,但是概念应该是跟这个相关的。今天时间上可能会有点紧,有八个比较大的问题。   

首先,我想谈一下我对降杠杆性质的认识。

降杠杆的提法有很多,有人叫去杠杆或者去杠杆化。为什么叫“降杠杆”?因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十九大报告里面讲的“破、立、降”,某种程度上降成本、降杠杆都用了“降”字,所以更加有政策性的含义。某种程度来说,所谓的杠杆是我们从金融角度来看的,从法律角度来看金融杠杆实际上就是一个负债。承担负债的是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是很多的,可能是企业、个人,也可能是事业单位,还可能是政府。我们今天讲的更加偏重于从企业的角度来讲。

当市场主体过度运用债务工具的时候,实际上就会形成一种债务超过的现象,或者我们英文当中经常用的一个词insolvent laws,很多国家的破产法就叫insolvent laws,美国的破产法叫bankruptcy law,德国的概念翻译成“债务超过”。从降杠杆这个角度来讲,杠杆本身它是一种债务,如果形成债务超过或者形成资本抵债或者形成过度运用债务工具的话,会给一个企业、一个市场主体带来比较大的影响。因此我们认为降杠杆的实质是两个方面,一是国家通过法律和政策来改善金融环境的过程(这是我的理解);二是市场主体,主要指企业或者公司通过各种法律和金融工具改善自身债务结构的过程。

我们从法律角度讲的降杠杆,跟中央政府的降杠杆既有联系,又有一点区别。首先做一个大致的判断,有两个理解,一个是从国家的宏观层面,为什么中央政府推这个事?中央政府推动这个事就是想把杠杆降下来。另一个是从微观层面,不仅有企业杠杆,还有个人债务杠杆。国家资产负债表研究中心计算的杠杆率是债务余额与GDP之比,这和《破产法》的杠杆率计算方法是不一样的。《破产法》是从企业和个人微观角度来讲,指的是债务余额与总资产之比,所以杠杆有不同的理解。总的来说,现在降杠杆有两个角度,一个是宏观角度,国家希望宏观角度的政策能够具体落实到微观领域,所以降杠杆有一个国家意志在里面。另一个是微观角度,降杠杆也与一个企业或者是债务人的行为有关。这是我们站在法律角度来理解降杠杆的性质,这样一来,降杠杆就跟《破产法》的重要性密切相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