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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此次参与到蓝皮书的编撰工作,也非常感谢杨老师、金老师提供这么好的机会让我参与会议。我是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毕业后就到深圳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做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的(制度创新与文化创意产业方向)。深圳的文化创意产业十分发达,深圳的创新实践意识非常强。我觉得深圳是一个能把理论更好付诸实践的地方。我这几年主要围绕粤港澳区域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进行了相关的研究。
目前文化产业的分类很多,国家统计局今年对《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修订也起到了完善文化统计分类标准、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的积极作用。我去年也对文化产业的相关数据进行了测算,按照2016年我国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30254亿元作为测算基数,把接下来四年(2017-2020)按照年均GDP6.5%的增幅作为测算基础,我计算的结果是,接下来四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要达到14.1%以上,才能实现文化产业占比5%的2020年目标。而2017年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们看到文化产业的增速达到了15.2%,因此,按照这样的发展趋势,根据“十三五”规划的目标到时候文化产业成为我国支柱性产业应该是没问题的。
刚刚各位专家都从宏观上对文化金融的相关命题发表了真知灼见。我这几年主要就文化金融领域进行了一些微观的思考。在美国,文化产业就被说成版权产业。而在国内我们国家版权局对版权这部分每年都有报告,2016年的报告数据显示,中国的版权产业规模达5.5万亿,占GDP比重达到7%以上,如果仅通过数据来看,版权产业的规模不是比文化产业大吗?而我认为主要是因为版权产业把计算机软件产业也纳入了统计范畴,这样来讲范围就扩大了一些。在今年蓝皮书的编撰过程中,我在撰写就版权金融这一部分时有一个想法,如果针对所有的文化创意产业来讨论,可能很难去做,难点之一就是无法获取全领域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后面就觉得可以就针对数字创意产业来展开,数字创意产业有一个定义,包括网络文学、动漫、影视、游戏、创意设计、VR、在线教育等七大类型,我们进一步聚焦到动漫产业这一细分领域来做,选择了广东省的两个动漫企业来展开分析:一是欢乐动漫,二是奥飞娱乐,通过对这两个企业的关注和分析,我觉得从版权方面来聚焦分析可能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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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全文请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