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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实录——王祚君

  • 简介:
  • Summary:
  • “中国债券论坛(2017)”年会暨《中国债券市场(2017)》发布会将于2017年12月23日上午召开,论坛主题为“新时代:债券市场回归本源”。

会议综述

非常感谢李扬院长及其主办方给我这个机会,让我跟大家分享对债券市场和信用风险控制等有关想法。

我的看法是这样的,信用产品分为两类,一是主体信用支持的信用产品,即固定收益产品,包括债券、融资工具、结构融资产品等标准产品,非标产品包括信托产品,各类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等等;二是市场信用支持的信用产品,包括股票、基金等权益产品。

以主体信用为基础的固定收益产品是对权益产品的加杠杆,他们两者有区别。权益产品是以市场信用为基础,不需要评级;固定收益产品以主体信用为基础,需要评级。这是他们最重要的区别。固定收益产品有三种控制风险的方法,一是分散方法。做债券投资的要分散投资,做投资组合;债券售销要分散售销;银行贷款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法进行风险分散。二是递延方法。银行贷款可以做保理产品、信托产品,也可以有做很多资管产品,即通道产品,这也是一种加杠杆的过程。三是转移方法。风险转移分成两类,一是主体信用支持的机构增信,就像美国的金融担保(FGa)、中国的融资担保(FGc),以及信用风险缓释合同(CRMW),也是主体信用支持的机构增信。

这是主体信用支持的增信,需要双重评级,你发的债券要评级,产品评级;担保(增信)机构也要评级,主体评级,债券的评级是按照担保(增信)的评级来决定的。

从上世纪末开始,美国有了产品增信CDS,信用违约互换,它代表市场信用支持的产品增信,不是主体信用支持的机构增信。它是一场革命,所以很快受到了世界资本市场的欢迎。中国现在也有增信产品CRMW,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产品增信有两大优势,一是产品不需要评级,因为它相当于市场信用交易出来的,不是主体信用评级出来的,所以增信产品本身不需要评级。对固定收益产品进行增信以后,固定收益产品的信用等级依据于增信产品,因此也不需要评级,因为它达到最高等级。CDS具有非常大的庞大的能力,可以支持固定收益市场无限发展的可能。但是它有一个缺点,就是只能对财务透明的固定收益产品增信,却不能对基础设施融资产品或固定收益产品进行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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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实录请参考文后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