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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监管资讯(2021年第23期)
一、监管动态
(一)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通知》
为规范保险公司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定制医疗保险)业务开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6月2日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是强化依法合规。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商业保险经营规律和市场化原则,科学合理制定保障方案。规范业务开展,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二是压实主体责任。总公司对开展定制医疗保险业务负管理责任,须审核保障方案和承保产品,加强统一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完善内部问责机制。三是明确监管要求。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低价恶性竞争、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重点查处,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业务平稳运行。四是加强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发挥自律组织作用,积极参与属地保障方案拟定,探索建立定制医疗保险服务规范,搭建行业交流平台。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引导行业发挥自身优势,依法合规开展定制医疗保险业务,强化日常监管,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点评
近年来,由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导、保险公司商业运作、与基本医保衔接的地方定制型补充医疗保险快速增长。目前部分承保公司业务经验、风控能力不足,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可持续服务能力不强。《通知》的出台有助于鼓励保险行业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6月4日银保监会对《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后的《办法》共6章40条,包括总则、条款开发和费率厘定、审批和备案、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与修订前相比,《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的体制机制,对保险条款费率监管主体、公司报送对象、审批备案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改革、完善和调整。《办法》进一步强化了保险条款费率的监督管理,规定公司条款费率开发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分别对条款费率开发管理、条款审查、费率审查负直接责任,并明确直接责任人违规的处理。同时,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保险条款费率,强化条款费率管控,建立重大事项审议机制,及时对条款费率进行跟踪评估和清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公司保险条款费率开发报备行为,完善了条款开发原则和费率厘定原则,明确了公司条款开发审查和保险费率厘定审查职责。此外,《办法》还对其他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修改《办法》,并适时发布。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点评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和法制环境的不断健全,原《办法》面临着滞后于保险市场发展、产品监管体制机制不适应等问题。《办法》的修订是完善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开发和费率厘定行为,进一步提升财产保险行业保险产品整体质量。
(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修改工作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金融工作部署,6月1日人民银行组织发布了《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后的《反洗钱法》共7章60条,包括总则、反洗钱监督管理、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反洗钱国际合作、法律责任和附则。与修订前相比,《反洗钱法》主要在五个方面做了修改。其一,进一步明确反洗钱的概念和任务。明确反洗钱不仅包括预防洗钱犯罪,还包括遏制洗钱相关违法活动。其二,强调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强调须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据行业洗钱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措施,要求金融机构基于洗钱风险状况建立风险管理措施。其三,完善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和配合反洗钱工作的要求。明确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特定业务时,应当参照金融机构的相关要求履行反洗钱义务。其四,完善反洗钱调查相关规定。扩大调查主体和范围,将反洗钱调查主体扩展至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一级派出机构,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等纳入调查范围。其五,增强反洗钱行政处罚惩戒性。调整法律责任中关于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提高违法责任与处罚的匹配程度;增加对其他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金融时报)
点评
现行《反洗钱法》相关规定存在的空白和不足,包括洗钱上游犯罪类型范围狭窄、监管处罚规定粗略、缺乏对单位和个人的反洗钱要求、受益所有人制度空白、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制度不完善等,制约了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反洗钱法》的修订有助于完善我国反洗钱工作制度,更为有效防控金融风险,进一步推进我国金融业双向开放、深度参与全球治理。
二、观点聚焦
(一)IMF:气候风险将被纳入第四条款磋商和FSAP,两年内覆盖前20大排放国
6月2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总裁奥尔基耶娃在绿天鹅会议上表示,IMF正快速推进将气候风险纳入其最重要的两个政策监督工具,即第四条款磋商和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并将在两年内,将全球前20大排放国的第四条款磋商纳入气候变化因素。
根据IMF章程第四条款相关规定,IMF通常与成员国每年举行一次磋商,称为第四条款磋商。随后由IMF工作人员撰写磋商报告,经IMF执行董事会讨论后公开发布。奥尔基耶娃表示,目前IMF已经在这些评估中整合了气候因素,这一决定是由IMF的董事会和股东作出的。
具体的处理方法是,IMF首先研究排放大国的减排政策。“我们已经与大约30个国家进行了接触,其中包括英国、加拿大、德国、韩国和美国。”奥尔基耶娃表示,“我们将在两年内覆盖所有排在前20的排放国。”除减排之外,气候变化所造成的冲击及因此所带来的脆弱性被认为应当得到有针对性解决,而这些解决气候冲击脆弱性的弹性政策要如何评估?奥尔基耶娃表示,IMF着眼于财政缓冲、在气候适应方面的公共支出、新的保险产品、社会保障以及如何将所有这些结合起来建设更具弹性社会的措施。
这就涉及IMF的另一评估工具:FSAP。FSAP是IMF和世界银行定期对成员经济体金融体系稳健性、监管框架质量以及金融体系对经济增长和发展促进作用进行的评估(世行仅对发展中国家评估)。目前IMF有五分之一成员国的FSAP已经涵盖了气候风险,而IMF的目标是在成员国的支持下对此达到全面覆盖。
奥尔基耶娃认为,需要在三个方面建立更多共识:第一,如何进行增强压力测试;第二,如何确保监管框架适当地管理全方位的气候风险;第三,如何通过提出一套较小的可信框架和标准来调整与气候相关的风险。
(新浪财经)
(二)王信:金融支持产业链现代化大有可为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在西安召开的第二届中国金融四十人曲江论坛上表示,在新发展阶段,以新发展理念促进产业链现代化,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金融在支持产业链现代化中责无旁贷、大有可为。
王信表示,要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顺应产业组织形态变化,有效支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发展。一方面,支持核心企业提高融资能力和流动性管理水平,畅通和稳定上下游产业链条。另一方面,鼓励核心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确权,为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便利,降低中小微企业成本。
“目前,我国发展供应链金融还存在若干难点堵点,如金融机构、核心企业、政府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各方难以实现信息共享,应收账款的标准化和透明度有待提高,存在虚假交易和重复融资风险等。”王信谈到,下一步,应重点围绕完善供应链票据平台、推动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公示、建立信用约束机制、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等方面,推动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有效拓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确保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
王信表示,要通过深化区域金融改革创新促进产业链现代化。例如可将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相结合,在加大金融对三农、小微企业支持的同时,高度关注和推动相关行业和企业绿色发展。
(中国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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