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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监管资讯(2021年第21期)

2021年05月24日

一、监管动态

(一)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5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将2013年印发的《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2016年印发的大病保险五项制度进行了整合,形成了一个监管制度,构建起一个覆盖大病保险承办全流程、全环节的监管体系,即事前的经营条件管理,事中的投标管理、服务规范、财务管理、清算管理、风险调节管理,事后的市场退出管理。

一是落实《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经营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建立健康保险事业部,完善了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的要求。二是明确保险公司与政府开展大病保险项目清算的要求,鼓励按完整协议期进行清算。同时强化公司主体责任,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内部问责机制,认真测算价格,理性参与大病保险投标,做好承办工作。三是要求保险公司要有长期经营大病保险业务的安排,按照长期健康保险的经营标准完善组织架构,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人员配备,提升专业经营和服务水平。四是整合监管资源,发挥监管合力,进一步突出派出机构作为一线监管部门的作用,进一步细化、实化派出机构在大病保险各环节的具体责任。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按照《办法》要求,指导保险公司做好大病保险承办工作,推动大病保险制度健康持续运行。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点评

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大病保险原有监管制度中的一些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办法》是在各地探索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基础上,针对当前承办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的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解决办法。《办法》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业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保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二)中国人民银行就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

《办法》提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动产和权利担保的登记机构,具体承担服务性登记工作,不开展事前审批性登记,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征信中心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为社会公众提供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和查询服务。

《办法》强调,征信中心应当建立登记信息内控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做好统一登记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建立高效运转的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防止登记信息泄露、丢失,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时报)

点评

中国人民银行就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的必要举措,有助于更好地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与查询活动,保护担保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三)中国银保监会对5家金融机构合计处罚约3.66亿元

5月21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对5家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的通报,以及相关的11张罚单。

近期,银保监会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中国)等5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合计约3.66亿元。

5家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如下:针对华夏银行部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并使用理财资金对接本行信贷资产、出具的理财投资清单与事实不符或未全面反映真实风险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9830万元;针对渤海银行投向权益类资产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理财产品面向一般个人客户销售、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管理不规范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9720万元;针对中国银行违规发放并购贷款、违规向部分已签约代发工资客户收取年费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8761.355万元;针对招商银行并表管理不到位并通过关联非银机构的内部交易违规变相降低理财产品销售门槛,同业投资、理财资金等违规投向地价款或“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7170万元;针对东亚中国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未记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利用票据“卖断+买入返售+到期买断”交易模式转移规模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112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点评

对各类金融市场乱象保持处罚问责高压态势,依法打击监管套利行为,严防资金空转。银保监会此举有利于进一步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合规建设,依法审慎经营,服务实体经济,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国家各项重大政策贯彻落实。 

二、观点聚焦

(一)周小川:亚洲将在全球经济复苏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

第26届“亚洲的未来”国际论坛20日在东京开幕,博鳌亚洲论坛副理事长周小川在线上发表演讲时说,史无前例的新冠肺炎疫情暴露了世界各国医疗卫生体系的极限和薄弱环节,凸显了亚洲内弥补基础设施缺口的必要性,提升了亚洲对绿色产业革命的再认识,加速了亚洲的数字化转型。通过加强合作,亚洲将在全球经济复苏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为世界经济的繁荣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关于亚洲如何吸引新资金以稳定宏观经济,周小川提出四点建议:重视二十国集团的缓债安排和全球及区域金融安全网提供的资金支持选择;重点吸引社会责任投资、中长期以及股权投资的资金;更好地利用亚洲内部的资金;进一步推动中日投资合作。

“作为全球的贸易大国和投资大国,中日加强投资合作,可以为两国、亚洲乃至全球经济可持续复苏带来急需的新资金和新技术。”周小川指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的开放作出了制度性承诺,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与日本“高质量基础设施伙伴关系”倡议、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等区域性、全球性互联互通倡议有效对接,也将有力推动亚洲区域内的资金融通。

(新华社)

(二)王信:研究以信息披露为基础、强化绿色金融发展的市场激励约束机制

5月20日,建行-万得绿色ESG债券发行指数和收益率曲线,在北京和卢森堡同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在北京发布会上表示,这一指数的发布恰逢《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新版绿债目录)正式发布一个月之际,更加凸显其市场价值和重要意义。

王信指出,新版绿债目录实现了三大重点突破:一是绿色项目界定标准更加科学准确,高碳排放项目不再纳入支持范围,并采纳国际通行的无重大损害原则,使减碳约束更加严格。二是首次统一了国内绿色债券相关管理部门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债券发行管理模式更加优化。三是为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提供了稳定框架和灵活空间。

王信透露,下一步央行将积极推动五项工作:一是对新版绿债目录中具有显著碳减排效益的项目进行标注,更好地识别绿色债券的碳减排效益,为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碳减排情况进行核算。二是继续研究以信息披露为基础,强化绿色金融发展的市场激励约束机制。三是继续研究并不断优化应对环境气候变化相关的经济技术标准。四是加快研究制定碳综合金融债券管理办法。五是积极推动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基础性制度的统一和中外绿色债券标准的趋同。

(新浪财经)

主编:胡滨

本期责编:汪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