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中文
首页 > 系列报告 > 每周监管资讯 2021年第9期
Home > SeriesReport > 每周监管资讯 2021年第9期

每周监管资讯 2021年第9期

2021年03月01日

一、监管动态

(一)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

为推动有效实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根据《办法》授权,从以下方面细化审慎监管要求:一是落实风险控制,要求商业银行强化风险控制主体责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严禁将关键环节外包。二是明确三项定量指标,包括出资比例,即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集中度指标,即商业银行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限额指标,即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三是严控跨区域经营,明确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此外,进一步明确信托公司参照执行《办法》和《通知》的规定。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办法》和《通知》要求,不断提高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审慎合规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广大人民生活。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点评

一方面,《通知》提出的各项要求,有利于商业银行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现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会引导各机构维护存量业务的连续性,不增加客户融资成本、不降低客户服务质量和标准。从长远来看,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持续规范,有利于增强对实体经济发展和消费升级的支持力度,不断满足小微企业和居民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

(二)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保险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合理设置任职资格条件要求和任职资格审批范围,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服务,2月25日银保监会起草了《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56条,主要规定了需经任职资格核准的人员范围、任职资格条件、核准程序、监督管理要求及法律责任等内容。重点缩减行政审批事项,省级分公司以外的其他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支公司、营业部经理无需任职资格核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跨区域、跨机构流动过程中部分情形无需重新核准。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点评

在取消“董监高”任职资格考试不到一个月时间,银保监会以《办法》形式就保险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作出调整。一方面,《办法》是银保监会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另一方面,《办法》提出对保险公司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职考察,是对“董监高”能力的新型考察形式,也是对取消“董监高”任职资格考试的有力补充方式。

(三)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银保监会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于2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五章三十条,包括总则、恢复计划、处置计划、监督管理和附则。《办法》明确了恢复和处置计划的概念,强调其是机构与监管部门在危机情景中的行动指引。《办法》明确了依法有序、自救为本、审慎有效、分工合作等四项原则,强调有序恢复和处置,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维护金融稳定。《办法》规定适用范围,明确了金融机构内部的治理架构和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机制。《办法》规定了恢复计划、处置计划的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流程。《办法》还规定了监管部门开展可处置性评估、提高可处置性等监督管理方面的内容。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点评

《办法》立足于指导银行保险机构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从制度上预先筹划重大风险情况下的应对措施,有利于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和股东责任,强化金融机构审慎经营意识,持续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办法》借鉴了国际金融监管良好实践标准,充分考虑我国国情,有助于补齐制度短板,提高监管统一性和一致性。

二、观点聚焦

(一)彭文生:芝加哥学派“行为逻辑”更适用于平台反垄断监管

日前,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发表专业文章讨论平台经济反垄断问题。彭文生表示,平台反垄断已成为中美欧三大经济体的共同动向,但美欧反垄断理念不尽相同。美欧均称保护竞争,美国较重视保护竞争机制,而欧盟则更注重保护竞争者。

彭文生认为,相比传统企业反垄断而言,平台企业带来的新困难在于比较难清晰地定性或者定量界定市场范围,芝加哥学派的逻辑更适用于平台反垄断,应以行为监管为主,保护市场竞争机制,依据静态份额来评判平台的市场势力并不妥当。

为推进平台反垄断,彭文生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将研发投入强度作为评判平台垄断是否合理的重要指标;二是重视震慑性执法,防范平台龙头的机会主义倾向;三是结构拆分为辅,区分实体和金融平台巨头化;四是行为监管为主,提升市场可竞争性。

(CF40论坛)

(二)王春英:1月份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

2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1年1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王春英表示,1月份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从主要指标表现看,银行结售汇顺差408亿美元,环比回落39%;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顺差488亿美元,回落10%。

跨境双向投资活跃。资本项下涉外收支双向交易均保持较高规模,总体均衡。直接投资涉外收支延续净流入。证券投资总体呈现净流出,其中外资净增持境内债券和股票416亿美元,港股通项下境内主体净买入香港股票折合401亿美元。

王春英表示,在国内经济持续稳定恢复、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的基本面支撑下,当前我国跨境资金双向流动更趋活跃,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外汇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展望未来,外部环境依然错综复杂,世界经济复苏过程中的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依然较多,我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基础没有改变,外汇市场有望保持平稳运行。

(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