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周报 2020年第30期

2020年07月27日

(一)上半年信托公司业绩分化加剧 警惕局部风险恶化 截至目前,68家信托公司中有61家披露了未经审计的上半年业绩。数据显示出,上半年信托公司营业收入有所增长,信托公司分化再加剧,净利润呈现“冰火两重天”。然而,二季度开始,信托风险加速暴露,需警惕行业局部风险恶化。今年以来,信托业资产风险率持续上升,四川信托、安信信托等公司信托产品的较大规模违约引发市场高度关注。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季度末,信托全行业风险项目有1626个,风险资产规模6431.03亿元。信托资产风险率连续九个季度走升,一季度末风险率达3.02%,再次突破历史最高水平。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二季度,信托违约次数发生约97起,四五六月单月信托发生违约次数分别为33起、23起,41起,涉及金额总计超过430亿元。在二季度信托违约风险事件中,工商企业风险违约处于高位,共计53笔,累计金额314.4亿元;基础产业违约数量相对较少,共计11笔,累计金额26.75亿元。(新华财经) (二)保险机构上半年累计被罚近1亿 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兴起,保险产品销售环节管理弱化,运营能力跟不上创新的进展,导致新的误导形势出现,创新领域市场乱象有所抬头。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共对保险机构处罚411家次,累计罚款9000万元,同比增长超过40%。在这些罚单中,财险业共计被罚188家次,累计罚款超过5000万元,占比超过50%,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和太保产险仍然被罚最多。短视频、直播卖保险成违规重灾区,这既反映了新媒体直播方式在保险领域的深度应用,也反映了新媒体渠道营销保险的违规风险。6月22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保险网络直播和短视频风险提示的通知》,对辖内保险机构着重进行三方面提示,要求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形严格落实保险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21世纪经济报道) 三、涉案700多亿 善林金融集资诈骗案宣判 7月24日,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善林金融集资诈骗案,对善林金融公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亿元人民币;周伯云、田景升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7000万元、800万元。善林金融向62万余名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共计736.87亿余元。2018年4月9日,善林金融法定代表人周伯云因涉嫌违法犯罪,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至案发,造成25万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共计217亿余元。审理查明:2013年10月,被告人周伯云组建、设立被告单位善林金融公司,并实际控制“善林系”企业,陆续在全国29个省市开设千余家分支机构,并逐步设立“广群金融”“善林宝”“亿宝贷(幸福钱庄)”“善林财富”等网络借贷平台。为谋取非法利益,善林金融公司采用虚设债权、虚构借款人信息、虚假宣传等方式,承诺4.5%至18%的年化收益,通过债权转让等名义,向62万余名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共计736.87亿余元。(中国基金报) 四、韩国经济进入衰退 盼下季“中国式回升” 韩国中央银行23日发布数据显示,今年第二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环比降幅3.3%,为大约22年来最惨淡表现。由于新冠疫情及防控措施重创出口贸易及工业产出,这个亚洲第四大经济体连续两个季度负增长,进入经济学意义上的衰退。韩国政府寄望于第三季度,期盼能像中国第二季度经济那样增速“转正”。韩国银行报告4至6月GDP比头三月萎缩3.3%,为1998年第一季度以来最大单季降幅。韩国经济今年第一季度环比萎缩1.3%。韩央行数据显示,第二季度GDP比去年同期下降2.9%,创1998年四季度以来最大单季同比降幅纪录;拖累经济表现的最大因素是占GDP近四成比重的出口业环比降幅达16.6%,为1963年来最大降幅。专业人士分析韩国经济前景认为,尽管消费者支出应该会逐步回升,病毒的威胁不太可能完全消退,某些形式的保持社交距离措施可能还需保留。同时,全球需求只可能缓慢回升,从而影响出口恢复。(新华社新媒体) 五、新加坡经济受到疫情严重冲击 下半年跌势难抑 受新冠肺炎疫情阻断措施和外部市场需求疲软影响,新加坡今年第二季度GDP同比下降12.6%,这一降幅创有史以来季度数据新低。新加坡政府上半年推出总计近千亿新元的抗击疫情财政预算案,但从根本上缓解和阻止疫情冲击,仍步履艰难。新加坡贸工部日前发布数据显示,受新冠肺炎疫情阻断措施和外部市场需求疲软影响,新加坡今年第二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下降12.6%,这一降幅创有史以来季度数据新低。上半年GDP环比已连续两个季度出现下降,经济陷入技术性衰退。新加坡贸工部已先后两次下调全年GDP增长预测数据,最新预测为负4%至负7%。新加坡贸工部指出,造成GDP大幅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政府为抑制新冠肺炎疫情扩散,于4月7日至6月1日在全国实行疫情阻断措施,暂停了非必要服务,关闭了大部分工作场所,以及全球经济陷入衰退致使外部需求下降。(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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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监管资讯 2020年第30期

2020年07月27日

一、监管动态 (一)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的通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统筹财险监管资源,完善财险公司监管工作体制机制,提高监管有效性,日前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共五部分,确立了改革目标,明确了基本原则,对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监管主体职责进行了划分,厘清了银保监会和属地监管局的监管职责分工,明确了监管横向、纵向联动的主要工作内容。一是监管对象划分。综合考评公司业务规模、行业影响、股东背景、机构类型、发展阶段等指标,将87家财险公司和13家再保险公司划分为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其中,直接监管公司36家,由银保监会承担监管主体职责,其余64家为属地监管公司,由属地银保监局承担监管主体职责。二是监管职责分工。银保监会统筹整体监管政策。银保监会、属地监管局分别承担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的主体职责,协同监管局配合做好辖区内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管。三是监管联动。通过建立监管联动会、信息共享、专项工作交办等机制,加强监管联动,统一监管思路,分享监管信息,通报风险问题,推动部署下一步监管工作,形成监管合力。四是动态调整。改革实施后,银保监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的范围以及相关监管事权划分进行动态调整。新增法人机构监管主体职责参照本《方案》执行。 《方案》的印发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的重大成果,是顺应新形势下加强机构监管的重要举措,对落实监管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深入推进监管改革,持续加大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监管力度,多措并举治理市场乱象,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点评 此次《方案》的制定,是以银保监会对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为背景,经过广泛调研与听取意见建议而形成。通过明确监管总体目标、基本原则、监管对象、监管职责等内容,《方案》将对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程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更好地改进、完善现行监管体制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激发财产保险、再保险市场活力。 (二)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精选层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试行)》及五项挂牌公司定期报告格式准则 按照会党委关于深化新三板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精选层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五项挂牌公司定期报告格式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制定《监管指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从新三板市场实际情况出发,建立适合精选层公司特点的持续监管制度;二是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精选层公司的监管要求进行强化,为加强精选层公司行政监管,结合市场分层实施分类监管奠定制度基础;三是借鉴上市公司监管经验,针对精选层公司构建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全国股转公司“三点一线”的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本次制定的五项挂牌公司定期报告格式准则,包括精选层年报、中报及季报格式准则,创新层、基础层中报格式准则。制定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三个层次之间的披露要求呈梯度化,依次降低;二是注重层次内部规则衔接,中期报告披露要求低于年度报告,高于季度报告;三是以现有新三板监管规则为基础,借鉴上市公司制度理念,充分体现挂牌公司特点。 《监管指引》及五项定期报告格式准则分别于2020年4月30日至6月1日、6月24日至7月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征求意见结束,《监管指引》收到意见7份,五项定期报告格式准则收到意见6份。总体看,各方对《监管指引》及五项定期报告格式准则的反馈均较为积极正面。证监会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对于合理性意见建议均予以吸收采纳,并相应完善了规则内容。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指引》的规定,加强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公司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官网) 点评 2019年10月25日,证监会提出“完善市场分层,设立精选层”,精选层作为财务状况良好、市场认可度高的优质企业的承载层,给予了创新层企业更多的成长机会,也给予了投资者更多的投资选择。《监管指引》的发布,体现了新三板市场化的管理理念,既利用行政规范性文件促使精选层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等各方更加透彻了解监管要求,也将有助于投资者获取真实、完整的市场信息,做出更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决策。 (三)人民银行、证监会决定同意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开展互联互通合作 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推进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要求,进一步便利债券投资者,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促进我国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人民银行、证监会决定同意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开展互联互通合作(以下简称互联互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互联互通是指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合格投资者通过两个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连接,买卖两个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的机制安排。二、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电子交易平台可联合为投资者提供债券交易等服务。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等基础设施可联合为发行人、投资者提供债券发行、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付息兑付等服务。 三、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之间、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之间应相互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用于记载全部名义持有债券的余额。债券名义持有人出具的债券持有记录,是投资者享有该债券权益的合法证明。 四、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开展互联互通,应遵循投资者适当性等人民银行、证监会监管规定。 五、人民银行、证监会将加强监管合作与协调,共同对通过互联互通开展的债券发行、登记、交易、托管、清算、结算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六、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应按照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完善相关规则,加强系统建设,强化风险控制,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合格投资者参与互联互通业务相关服务,同时加强对各类市场行为的一线监测,发现重大问题和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并向人民银行、证监会报告。 七、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实现的同时,国家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华外资银行以及境内上市的其他银行,可以选择通过互联互通机制或者以直接开户的方式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现券协议交易。(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点评 “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和互联互通”首次提出于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2018年央行、证监会第14号文件再次将债市互通提上日程。此次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实现互联互通,将切实便利债券跨市场发行与交易、促进资金等要素自由流动、提升货币政策与宏观调控传导水平,同时,从监管层面来看,将有效缓解目前债券市场中存在的多头监管、政出多门等问题,有利于债券市场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二、观点聚焦 (一)周小川:政策中期效果同样重要,警惕疫情影响金融稳定 近日中国金融学会会长、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发表主题演讲强调:警惕疫情对实体经济的冲击进一步影响金融稳定,要在研究和制定政策时对金融稳定问题未雨绸缪。 周小川指出,疫情发展态势决定着未来的经济复苏路径以及潜在风险,在制定经济和金融政策时,首先需要观察抗疫情况。除金融稳定外,他还重点强调了以下方面: 一、制定过程往往面临着中短期影响的两难选择,政策的中期效果同样值得关注。 二、疫情会对微观经济产生重大影响。企业和家庭等微观主体的行为模式和需求模式或将发生较大变化,需要对此进行充分的预先研究。 三、微观变化和结构性变化相互关联,要关注数字化、ESG理念深入等结构性变化。 四、在对外开放过程中,要高度关注国家经济安全和其它方面的安全,进行更加细致的研究和权衡工作。要以更加开放、更加支持全球化和多边主义的态度,迎接疫情和后疫情时代的挑战。 五、加紧巩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抓住支付系统面临的机会,扩大金融基础设施覆盖范围,提高金融基础设施运行效率。(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二)余永定、郑联盛:下半年宏观经济政策的两难选择 近日,CF40学术顾问、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余永定与CF40青年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郑联盛的最新文章表示,2020年我国计划财政赤字率隐含的2020年全年GDP名义增速目标为5.4%,但如果基础设施投资不能实现非常高的增速,根据前两个季度GDP及其各主要构成部分的增长状况,5.4%的隐含名义经济增长速度目标将难以实现。 文章指出,需要明显加大基础设施投资的力度。为此,在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的同时,需要加大政府债券的发行,为基础设施投资提供融资。政府债券特别是国债、特别国债、专项债等可能需要继续扩大发行规模,同时地方城投债规模可能也需要持续扩张。 而在这种主要依靠政府债券融资支持基础设施投资的情况下,央行和财政部之间的配合至关重要。除采用包括降低准备金率在内的传统扩张行货币政策以压低国债收益率、抑制挤出效应外,央行还可能不得不考虑在中国实行“量宽”政策,对冲大规模发行政府债券产生的挤出效应。 宏观经济政策可能面临两难挑战:是进一步加强财政政策的扩张力度,还是为了避免财政状况的恶化而接受较低的GDP增速? 如果选择前者,坚持扩张性财政政策,甚至进一步强化扩张力度,中国的财政状况会因GDP名义增速低于预期、财政收入减少而恶化;但如果“知难而退”——由于财政收入减少,缩小财政支出,降低扩张力度,中国经济增速将进一步下跌。在这种情况下,失业等民生问题将无从解决,各种经济指标如企业杠杆率、银行不良率等将持续恶化,经济甚至会最终陷入债务-通缩的恶性循环。 “两害取其轻,我们应该坚持扩张性的财政、货币政策,争取尽可能高的经济增长速度。采取这条路线,肯定会有不少后遗症,但增长是硬道理,由此产生的问题可以留待以后解决。”文章强调。(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三)王永利:新形势下人民币国际化的机遇与挑战 近日,IMI学术委员、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银行原副行长王永利撰文分析新形势下人民币国际化的机遇与挑战。文章认为,本质上,一国货币的国际化是整个国家国际化的一个部分、一种表现,离开国家的货币国际化不切实际。它至少需要具备“国际影响力、国际收支逆差、高效安全的国际收付清算体系及金融市场”等三大重要条件。新形势下,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切忌盲目冲动,不能急于挑战美元的国际货币地位,不妨少说多做,宜以强化内功,深化金融体制(特别是金融监管体系)改革为重。(IMI财经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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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ift、国际清算系统和数字货币

2020年07月25日 刘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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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GDP增速超预期,供给端修复快于需求端

2020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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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经济学——从边缘到舞台中央 | 互联网金融

2020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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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数字货币首先需明确概念

2020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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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中国科技创新是科创板的重要使命

2020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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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技术扩散速度放缓:表现、成因及经济后果

2020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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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地产调控收紧对股债影响几何?

2020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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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FD季报】2020Q2宏观杠杆率

2020年07月26日

2020年上半年杠杆率增幅为21个百分点,由上年末的245.4%上升到266.4%。其中,二季度杠杆率攀升7.1个百分点,相比一季度攀升的13.9个百分点,增幅回落较多。二季度杠杆率增幅趋缓主因在于经济增长率由负转正,因为债务增速相对一季度还略有提高。如果下半年经济增长继续恢复,则宏观杠杆率增幅趋缓是可期的,甚至可能出现季度性的杠杆率回落。 在一季度宏观杠杆率13.9个百分点的增幅中,企业杠杆率的攀升贡献了七成,政府杠杆率贡献了16%,居民杠杆率仅贡献了14%。在二季度宏观杠杆率7.1个百分点的增幅中,企业、政府与居民部门杠杆率的攀升分别贡献了46%、25%和28%。相对于一季度,二季度居民部门与政府部门杠杆率的边际贡献在上升。这也促进了杠杆率内部结构的合理调整。 一方面,政策当局要求信贷增长要明显高于往年,另一方面,实体经济活动疲弱对信贷的吸纳能力有限,从而导致信贷与实体经济之间的错配(misallocation)加剧。这会从总体上引致宏观杠杆率的大幅攀升,局部也会带来资金套利和资产价格较快攀升的风险。 ...... 本报告全部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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