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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监管资讯 2020年第45期

2020年11月09日

一、监管动态 (一)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就《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统一监管规则和经营规则,促进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七章四十三条,分为总则、业务准入、业务范围和基本规则、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重点内容包括:一是厘清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定义和监管体制,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二是明确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在注册资本、控股股东、互联网平台等方面应符合的条件。三是规范业务经营规则,提出网络小额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联合贷款、贷款登记等方面有关要求。四是督促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加强经营管理,规范股权管理、资金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等,依法收集和使用客户信息,不得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五是明确监管规则和措施,促使监管部门提高监管有效性,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六是明确存量业务整改和过渡期等安排。 (银保监会官网) 点评 近年来网络小贷业务野蛮生长、快速扩张,一方面通过跨省经营,突破经营区域限制;另一方面通过放大杠杆倍数,突破融资杠杆约束,存在着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及金融稳定。此次《办法》的出台明确网络小贷业务监管主体,统一监管制度和经营规则,要求网络小贷业务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践行普惠金融理念,良性开展业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使用<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规范《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以下简称2020版重疾表)的用途,深化人身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使用<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适用于包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长期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是规定2020版重疾表为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基础的最低要求。《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在评估包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法定责任准备金时,应以2020版重疾表作为重大疾病发生率评估基础的下限。为规范各张表格的使用,《通知》将适用范围内的产品类别按备案或审批时间、承保病种、销售区域等划分为2007版定义重疾险、2020版定义重疾险、2020版定义恶性肿瘤(重度)险和2020版定义粤港澳大湾区专属重疾险,分别规定重大疾病发生率评估下限的确定规则,列明不同情形应使用不同的表。 二是明确2020版重疾表对产品定价的参考作用。《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在开发2020版定义重疾险、2020版定义粤港澳大湾区专属重疾险和2020版定义恶性肿瘤(重度)险时,可以将2020版重疾表作为重大疾病发生率的定价参考。 三是建立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动态修订机制。中国精算师协会根据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的需要,组织更新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如新发生率表用于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中国银保监会须重新认定相关内容,并就新发生率表出台配套监管规定,保险公司根据新发生率表及相应使用规范进行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战略部署,中国银保监会还配套制定了2020版定义粤港澳大湾区专属重疾险产品监管规则。 (银保监会官网) 点评 此前的重大疾病发生率表为2013年发布的《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医学诊疗技术不断革新,中国疾病谱及重疾发生率已发生较大变化。为规范重大疾病保险业务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工作,夯实重大疾病保险定价基础,银保监会发布《通知》,以中国精算师协会更新修订的2020版重疾表为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表及定价参考用表,为保险公司健康保险产品创新提供数据支持。 (三)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印发《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 为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制定了《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现予印发,自2020年11月9日起施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备案渠道: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可以选择登录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或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系统(以下简称证监会备案系统)填报备案信息。财政部、证监会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通过系统间信息推送的方式实现备案信息共享。资产评估机构只需在一个系统填报备案信息,并在另一个系统确认提交,无需重复填报。 二、关于首次备案:资产评估机构登录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填报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信息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导出已有信息,资产评估机构核对、补充后提交;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将备案信息推送至证监会备案系统;资产评估机构登录证监会备案系统确认提交。 资产评估机构登录证监会备案系统填报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信息的:可在线下将备案表格填写完整后按要求上传,证监会备案系统将备案信息推送至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资产评估机构在证监会备案系统中填报的信息与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中已有信息不符的,将予以退回,并需在证监会备案系统中核对更正相关信息后重新提交。 三、关于重大事项备案:已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发生本办法第九条第(一)至(六)项变更的,按照《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在省级财政部门履行相关程序后,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同步将相关变更信息推送至证监会备案系统,资产评估机构登录证监会备案系统确认提交。 已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发生本办法第九条其他变更事项的,可以选择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或证监会备案系统填报备案信息。 四、年度备案: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年度备案,年度备案信息可以选择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或证监会备案系统填报。 五、原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首次备案信息填报方式:本办法实施后,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证监会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原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相关资产评估机构可以选择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或证监会备案系统进行核对、补充填报。 (财政部官网) 点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安排,适应资本市场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要求,两部门联合印发《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该办法共17条,主要规定了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类型、备案渠道、备案系统、备案程序等内容,是落实修订后的《证券法》、获取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基础信息及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途径,也是开展风险监测与预警、提高监管工作针对性的基础性安排。  二、观点聚焦 (一)沈建光:消费接棒经济修复第一驱动力,四季度GDP有望达6%以上 近日,沈建光发文称:内循环下当前中国经济修复的驱动力正在发生转换,基建和地产的作用相对减弱,消费将接棒重回第一驱动力轨道,中国经济正由供给端拉动的结构性复苏向供需联动的全面回暖方向迈进,四季度GDP增速有望达到6%以上,全年GDP增速或位于2%-2.5%之间。 二季度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控制以来,中国经济在逆周期调控和密集纾困政策的加持之下持续修复,前三季度经济增速已由负转正、GDP累计同比增0.7%,总体恢复形势相对乐观。但三季度的情况似乎不能令市场满意,当季4.9%的GDP增速低于机构此前预期的5%以上。 不及预期的背后,是近期经济修复的驱动力正在发生结构性变化。从三季度数据来看,尽管工业生产和出口均保持较高增速、消费也出现明显回升,但基建、地产投资作为传统刺激路径下的主要驱动因素,支撑作用正在减弱。从三驾马车的量化表现来看,投资对GDP的强力拉动仅在二季度得到体现、三季度已回落至疫情前正常水平,消费则在迅速回升,四季度经济修复将从前期的投资驱动重回消费驱动。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二)梁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强大的再保险体系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第二届陆家嘴国际再保险会议上表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强大的再保险体系,再保险在防范化解行业系统性风险等方面发挥着“安全阀”和“稳定器”的作用。近年来,在应对非洲猪瘟、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科技创新、参与巨灾风险保障、解决社会养老健康需求等方面,再保险主动发挥数据和技术优势,为行业作出突出贡献。 梁涛指出,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与国际成熟的市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近年来“黑天鹅”和“灰犀牛”事件频发,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对风险保障提出更高的要求。 梁涛表示,当前我国正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地扩大对外开放,是我国保险业助力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实现国际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再保险是保险业实现国际合作与全球风险分散的最佳平台。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会继续推动改革开放,欢迎海外再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并为国内外再保险的合作发展提供持续稳定、良好的政策环境。 (中国金融新闻网)  (三)余永定:今年财政状况面临压力,建议继续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 近日,上海浦山新金融发展基金会会长余永定在演讲时指出,今年我国财政状况面临压力,财政政策制定者要两害相权取其轻,建议采用扩张性财政政策,这样实际增速可达到2.5%。 谈及美国巨量的量化宽松会造成什么影响,余永定认为,全球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最严重的一场衰退,我们先要应对这场衰退,然后才可能去想这些过度宽松的政策所带来的后果。他认为,如果中国要实现2.5%的全年经济增长,第四季度的经济增长率就要达到7%,但可能性不太高。 余永定首先分析了就业情况,“前三个季度新增的就业是接近900万,完成了全年就业目标的99.8%,而就业岗位的质量值得商榷,光增加就业数量是不够的,还要持续提高生产率。” 当前,我国流动的农民工数量在减少,这表示就业创造与经济增长并进的的社会是大众不满意的,不能为了创造就业而创造就业。 此外,余永定还提到我国的财政状况面临的一些压力,“今年中国的财政收入目标是21万亿元,财政赤字的目标是3.67万亿元。这意味着财政面临压力。一方面继续采用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去刺激经济发展的话,财政赤字就会进一步上升,如果去压缩财政开支,那么就有可能会陷入一个恶性循环。”余永定总结,这对中国的财政政策制定者来讲是一个两难境地,但两害相权取其轻,最关键的还是经济增长。 最后,余永定建议中国应该采用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去刺激经济增长,尤其是要支持基础设施的投资,央行也应该用更宽松的货币政策,支持扩张性的财政政策,“通过两条腿走路的话,中国有可能实际增速达到2.5%。” (搜狐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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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周报(2020年11月02日-11月08日)

2020年11月09日

银行理财子公司初探银保合作(市场评述1108) 在尝试与公募基金及私募基金合作之后,部分银行理财子公司将合作的橄榄枝伸向保险资管。 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保险资管的合作模式可以概况为两方面:一方面,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作为保险资管产品的销售渠道;另一方面,保险资管公司可通过万能账户投资于银行理财子的产品。 产品购买方面,2019年12月,交银理财认购英大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活利壹玖”资产管理产品,12月27日单日认购合计规模就达38.3亿元,实现了双方的战略性合作。 “活利壹玖”产品于2019年4月设立,该产品为开放型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产品,属于风险较低、强流动性、收益稳定的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其投资范围包括: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债券正回购业务。产品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产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在发行后受到不少机构投资者的青睐,满足了不少客户的流动性管理需求。 相较初步的购买产品,建信理财与保险资管的合作则更进一步。建信理财一款FOF产品说明书显示,泰康资管已经成为建信理财该产品理财投资合作机构之一。 由于同属于银保监会监管体系,银行理财子公司与保险资管有着较大的合作空间:银行理财子公司在权益、基金等领域的投资能力比较薄弱,而保险资管机构以绝对收益为优势的投资能力和策略恰好可以与之互补;与此同时,银行理财子公司与保险资管机构的客户诉求比较一致,他们都希望获得较为稳定的预期回报。 证监会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等 (金融市场周报,1102-1108) 内容摘要:报告期内,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共计实现净回笼5900亿元;随着美国大选逐渐明朗,市场最大不确定因素消除,A股市场风险偏好回升;尽管美国新冠疫情不断刷新纪录新高,但受益于充裕的流动性,美股创下4月以来最大周涨幅;美元指数震荡下行,非美货币涨跌互现;以美元为单位的国际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涨跌互现;央行:我国金融风险总体可控;银保监会: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证监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一、货币市场 报告期内,央行共计开展3200亿元逆回购操作,同时有5100亿元逆回购及4000亿元MLF到期,综上所述,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共计实现净回笼5900亿元(见表1)。 值得一提的是,11月5日,央行对本月MLF操作计划进行了“剧透”:央行称,将于11月16日对本月到期的MLF一次性续做,具体操作金额将根据市场需求等情况确定。 据统计,本月共有6000亿元MLF到期,除了11月5日到期的4000亿元MLF之外,11月15日还有2000亿元MLF到期。 二、股票市场 1.A股市场:报告期内,随着美国大选逐渐明朗,市场最大不确定因素消除, A股市场风险偏好回升。具体来看,上证指数周涨幅为2.72%;深证成指周涨幅为4.55%;创业板指周涨幅为2.91%。 报告期内,北上资金全周都保持净买入,全周合计净买入高达214.16亿元,这也是2020年以来第6大周净买入额。其中,沪股通净买入126.88亿元,深股通净买入87.28亿元。而光伏及5G板块受外资追捧。 从资金流向来看,家电行业及有色金属板块资金净流入靠前,分别净流入33.5亿元、25.9亿元。净流出的板块靠前的有券商信托及电力行业,分别净流出3.1亿元、2.3亿元。 2.欧美股市:报告期内,尽管美国新冠疫情不断刷新纪录新高,但受益于充裕的流动性,美股创下4月以来最大周涨幅。尽管股市受到追捧,但美国的就业却不容乐观。美国劳工部在11月6日公布的最新就业报告中指出,尽管10月份美国失业率从9月份的7.9%下降至6.9%,但就业增长的势头正在放缓,而且已有360万人失业了六个月以上。10月非农就业人数增加了638000个,这是自5月份开始恢复就业以来的最小增幅,就业人数比2月份的峰值低了1010万。与此同时,充满争议的选举还降低了人们对今年美国政府再次采取疫情刺激计划的预期。而且即使商定了第二轮财政刺激措施,其规模也可能会小于第一轮。具体来看,香港恒生指数报收于25712.97点,周涨幅为6.66%;美国道琼斯指数报收于28323.40点,周涨幅为6.87%;日本日经225指数报收于24325.23点,周涨幅为5.95%;英国富时100指数报收于5910.02点,周涨幅为5.97%;德国DAX30指数报收于13480.02点,周涨幅为8.02%(见表2)。 三、外汇市场 报告期内,美元指数震荡下行,报收于92.32点,周内跌幅为1.82%。非美货币涨跌互现:其中,欧元兑美元报收于1.1874,周内上涨1.95%;美元兑日元报收于103.36,周内下跌1.25%;英镑兑美元报收于1.3157,周内上涨1.59%;美元兑港币报收于7.7541,周内上涨0.02%;美元离岸兑人民币报收于6.5935,周内下跌1.54%(见表3)。 四、大宗商品市场 报告期内,以美元为单位的国际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涨跌互现。具体来看,路透CRB商品指数报收于147.71点,周涨幅为2.11%;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报收于39.60美元/桶,周涨幅为4.38%;COMEX黄金报收于1951.5美元/盎司,周涨幅为3.88%;LmeS_铜3报收于6947.00美元/吨,周涨幅为3.24%;波罗的海BDI指数报收1196.00点,周跌幅为6.78%(见表4)。 五、金融监管动态 1.央行:我国金融风险总体可控。 央行近日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对2019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报告认为,2019年以来,全球政治经济局势更加复杂严峻,中国经济金融体系面临的外部不确定性有所加大。面对复杂局面,金融系统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3项任务,坚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改善金融管理和服务,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报告指出,2020年,在一系列政策措施的作用下,金融支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前三季度金融体系运行总体平稳,有力支持我国经济实现正增长,国民经济延续稳定恢复态势,充分展现出我国经济金融的强大韧性和巨大回旋余地。总体看,经过治理,中国金融体系重点领域的增量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存量风险得到逐步化解,金融风险总体可控,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银保监会: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 银保监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大成效,为有效应对疫情冲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是影子银行风险持续收敛。自2017年起,集中整治不规范的同业理财和表外业务,到目前,影子银行规模较历史峰值压降约20万亿元;二是不良资产认定和处置大步推进。三季度末,商业银行境内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之比为80.2%,部分银行逾期60天以上贷款也全部纳入了不良;三是互联网金融风险形势根本好转。全国实际运营P2P网贷机构已经由高峰时期约5000家,压降到目前的3家。借贷规模及参与人数连续28个月下降;四是金融违法犯罪受到了严厉打击;五是威胁金融安全的“灰犀牛”得到控制。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增强风险意识,坚持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把风险估计得更全面,把应对措施准备得更充分,完善风险全覆盖的监管框架,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3.证监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2020年11月6日,中国证监会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十二宗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此次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是证监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金融委关于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工作要求,践行双方共同制定的《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纪要》的重要举措。典型案例的发布,既能够以案说法,向市场传递“零容忍”的信号,提升执法威慑,净化市场生态。同时,又能够进一步强化行政刑事执法协作,保障证券行政执法一致性,有效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对于资本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次发布的十二宗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包括六宗证券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和六宗证券行政违法典型案例,其中六宗证券行政违法典型案例包括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案件类型,主要针对危害资本市场健康稳定的三大“顽疾”,均是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件,例如“雅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廖某强操纵证券市场案”等。另外六宗证券刑事犯罪典型案例涵盖了当前证券犯罪的主要类型,体现了依法从严惩治证券犯罪的司法态度。典型案例直观展现了执法司法部门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金融监管的总体要求,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成效。 监管执法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证监会高度重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惩治金融证券违法犯罪、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为落实好金融委在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会议中提出的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新要求,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贯彻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要求,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同合作,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的专业化水平,提高行政执法一致性,依法打击各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为增强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提供执法保障,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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