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普惠金融创新报告(2018)
2018年07月01日
生态体系不断完善,普惠金融创新加速
(代序)
普惠金融的概念从提出至今已有很大的发展。2005年,联合国第一次明确提出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的概念,其含义是一个能有效地、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尤其是贫困、低收入人口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此时的普惠金融,重点关注的是小额信贷及微型金融等产品和机构层面的活动。到目前为止,普惠金融已经演变成一个更为复杂的金融生态体系,不仅包括了不同类型的金融产品,也包括了金融消费者、金融服务提供者等不同的参与主体,不仅包括商业性金融机构,也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和政府机构,不仅包括提供基本金融服务的机构(如银行、保险等),也包括为这些机构提供各种服务,以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提升金融效率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等等。
普惠金融生态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在很大程度上依托于金融科技。以信贷为例,在实践中,金融科技主体通过构建产业集群平台,将过去由单一机构独立完成的诸多信贷环节模块化,连接资金方、资产方和在业务链条不同环节中各有所长的服务提供商,形成有机的借贷生态体系,充分发挥各自在业务属性、服务网络、数据积累、风险管理、科技研发、金融资源等方面的差异化优势,以协同方式消除业务短板,为普惠金融人群提供多元化、价格可承担、体验便捷的服务解决方案。
一 营销获客
在普惠金融生态链中,获客环节可以联合各类主体协同进行,通过整合内外部线上线下销售渠道资源、消费类或经营类场景,多管齐下打造多维、立体的服务网络。比如在线上,互联网公司拥有独特的消费和支付场景,这些场景能够增加客户服务的入口、降低获客成本,让用户在具体的消费场景中享受便捷的借贷服务。在线下,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发挥实体网点分布广泛、营销人员专业性强和地区经验丰富的优势;行政部门的财税结算机构、助农组织、公益性团体等都是优质的经营类场景入口,能够捕捉小微企业、“三农”人群在生产经营环节中产生的即时资金需求。这种多机构、多层次的服务网络,弥补了传统模式单一服务渠道覆盖不均或不充分的短板,提高服务渗透率、人群触达率,从而能够扩大普惠金融服务的规模效应。
二 风险管理
在普惠金融生态链中,自有平台数据、外部互联网数据、评级机构数据与银行、小贷公司、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的金融数据在判断普惠金融人群信贷风险上的优势被有效整合。用户的线上行为数据主要可用于反欺诈等模块,而金融数据与互联网数据则能够共同支撑信贷决策的制定。在风控模型方面,具备技术优势的大数据征信公司、金融科技公司和咨询公司等已经在为行业提供定制化的本地支持和私有云服务,其公有云技术也可以与借贷服务平台自有的风险量化模型协同工作,共同发力对小微企业和普惠金融人群进行精准、立体的风险画像。
在风险承担方面,由于普惠金融人群具有风险高、波动大等特点,单一主体如果自担风险,则风险集中度太高,容易影响其业务盈利性和可持续性。集群模式促进了增信方与资金方的合作,共同为普惠金融人群提供服务,发挥保险公司、担保公司风险分担、风险保障的功能,并可以通过共保、“担保+保险”等模式,服务更为广泛的客户群体。同时,普惠平台、增信方、资金方的风险模型可以进行交互验证,使评估结果更为全面、准确,最终形成风险分散、成本可控、多方受益的风险承担机制。
三 资金来源
普惠金融的资金来源主要考虑成本和供给两个方面。从整个行业来看,除银行外,其他金融主体均非吸储机构,资金成本普遍较高,高企的资金成本将直接压缩借贷服务的定价空间。而平台模式可以联合银行、小贷公司、P2P网贷平台等多种资金来源,根据借款人的需求和资质匹配最佳资金方案。一方面,通过信用保证保险、融资担保等增信方式,在满足银行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平台可以引入低成本资金,有效降低普惠金融人群获取借贷服务的成本。另一方面,在灵活、多元的资金模式下,小额贷款公司和P2P网贷平台可以作为银行资金的有效补充来源,满足更下沉人群的融资需求。同时,多种资金来源还可以降低资金面波动对普惠金融服务可得性的影响,为普惠金融人群引入持续、稳定的“源头活水”。此外,借贷服务平台还可以与政府部门和非营利机构合作,在针对低收入人群、农户、妇女等群体提供借贷服务、扶持他们创业脱贫的业务中获得资金支持和财政资源倾斜,使资金成本和定价进一步下探。
在普惠金融业务中,单一机构任何一个环节的能力局限或成本高企都会对其业务规模化运营、可持续性增长形成阻碍,从而导致普惠金融业务推行受阻,难以持续下沉,陷入发展瓶颈。在普惠金融人群借贷服务领域拥有丰富业务经验的平台型机构可以采用集群模式,依托数字普惠技术搭建平台、聚合生态链上各主体的比较优势和资源、建立标准化的服务体系,从而提高整体业务在获客、风控、资金、贷后等各个环节的运行效率,实现运营成本、风险成本和资金成本的“三降”,使业务在稳健运营的前提下形成规模效应,并进一步摊薄单位成本,从而有序推动针对普惠金融人群的借贷服务真正由“普”及“惠”。
总体上来看,随着金融科技的广泛应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显著加速,普惠金融的可得性、多样性、可负担以及商业可持续等方面,都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其中,尤其是普惠金融生态体系日渐丰富和完善,形成了全新的服务模式,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普惠金融发展所面临的商业可持续瓶颈。普惠金融由此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也吸引了更多类型的机构和资金参与其中。有鉴于普惠金融实践的上述变化,《中国普惠金融创新报告(2018)》从普惠金融生态体系入手,以不同类型机构为主线,从金融功能角度展开,在全面介绍各类机构(银行、新型金融机构、保险、担保以及金融科技企业等)实践的同时,对普惠金融的政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消费者保护等问题也进行了详细的讨论,以期全面反映我国普惠金融创新的前沿与全景。
全 文ALL
中国债券市场2021
2022年01月14日
本书对2021年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结。书中探讨了债券市场运行的宏观经济背景、宏观金融形势、国际债券与外汇市场、全球利率环境分析、全球大宗商品市场、货币市场、债券一级市场、债券交易市场及运行、债券衍生品市场、政府债券市场、资产支持债券市场、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绿色债券,以及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债券市场信用风险、国际基准利率改革等诸多前沿实践问题,并对未来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做了展望,提出了若干建议。
全 文ALL
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2
2022年06月01日
摘要
《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2)》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的系列年度报告,秉承“记载事实”、“客观评论”以及“金融和法律交叉研究”的理念,系统、全面、集中、持续地反映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发展和改革历程,为金融机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为金融理论工作者提供素材,为金融监管当局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2)》主要由“总报告”、“分报告”和“专题研究”三部分组成。首先,总报告在对金融稳定法律体系的基本内涵和域外构建模式进行总结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指出我国金融稳定法律体系现状及问题,并据此提出完善我国金融稳定法律体系的基本思路和政策建议,为《金融稳定法》等相关政策制定做了铺垫。其次,总报告对2021年中国金融监管领域发生的重大事件进行系统总结、分析和评论,并对2022年中国金融监管发展态势进行预测。再次,分报告具体剖析了2021年中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以及外汇领域监管的年度进展,呈现给读者一幅中国金融监管全景路线图。最后,对当前中国金融监管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主要涉及金融风险攻坚战的经验启示、政府债务监管、宏观审慎政策的国际协调、国家审计对金融监管的监督、中小企业股权融资、雄安新区“监管沙盒”、资产管理公司监管等方面。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稳定法监管体制改革
全 文ALL
中国特殊资产行业发展报告(2022)
2022年09月01日
序言
2021年下半年以来,中国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而在全球范围,新冠肺炎疫情下各国采取过度宽松财政、货币政策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日益显现,全球经济进入高通胀、高债务、低增长的新阶段。再叠加2022年之后的俄乌冲突等事件影响,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大,风险持续释放。部分重点领域风险值得关注,在为特殊资产行业的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形成了新的挑战。
一 风险变化趋势与特殊资产行业
(一)房地产企业风险持续发展
2021年以来,个别大型房地产企业流动性风险已经对房地产行业及关联上下游企业的流动性产生较大影响。克而瑞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百强房企累计销售操盘金额同比下降50.3%。出险房企销售额降幅普遍在60%甚至90%以上。据中指研究院监测,2022年上半年房企融资总额为4825.5亿元,同比下降56.5%。销售收入和融资双降,房企资金链更加紧张。截至2022年6月末,出险上市房企(A股和港股)超过30家,这些房企的资产总额近10万亿元。根据克而瑞数据,2022年下半年房企到期债务超过3100亿元,房企偿债压力巨大。
房企风险带来银行房地产业不良贷款率快速上升。标准普尔预期,2021年底有40%的房地产开发商陷入财务困境,房地产行业不良贷款率达2.6%,但仍未完全反映行业潜在风险,预测至2022年底相关不良贷款率将升至5.5%。
自2021年第四季度以来,监管机构“稳预期”的态势清晰。2021年底,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的通知》,鼓励优质房地产企业并购出险房地产企业的项目。2022年初,金融监管部门召集全国性AMC开会,研究AMC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参与风险房企的资产处置、项目并购及相关金融中介服务。
房地产相关行业的风险对特殊资产本身是把双刃剑。一方面,房地产行业风险持续出清的环境下,复杂的债务关系和相对较高的资金需求量,使得各方投资者对标的质量要求更高,大量的行业风险形成大量的有效供给。另一方面,资产管理公司之前已经持有的相关债权,很多指向房地产,房地产行业风险加剧影响了资产管理公司的新旧资产置换,还需进一步引入更多的低成本资金,来化解存量风险。
(二)中小金融机构潜在风险上升
中小银行风险在中小金融机构风险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较大的影响性。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明确指出,中小银行对整体信贷资产质量恶化的抵御能力较弱。
相较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银行的资产不良率相对较高,资产配置在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领域更为集中,且自身化解风险的能力有限,以至于不少中小银行频频通过“定增搭售不良资产”的方式改善资产质量。同时,虽然随着近几年银行业的监管趋严,部分不良股东控制中小银行,将其当作提款机的现象明显减少,但仍有一些顽疾有待解决,比如重要股东资质低下、不当行政干预等。
根据人民银行的数据,2021年第四季度,高风险机构为316家,资产规模约为3.5万亿元,总体风险可控。但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如若处理不当,仍可能对区域金融稳定形成威胁。
(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根据国家财政部数据,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已从2020年底的25.66万亿元,增长至2021年底的30.47万亿元。此外,多家机构估计,目前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约为40万亿元以上,其中相当一部分为地方城投平台的债务。
近年来,国家通过多种方式逐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特别是着力遏制隐性债务。2021年4月,《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明确“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总基调。2021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上海市先后宣布启动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同时,在2019年末首批六省建制县隐债化解试点的基础上,2020年以来建制县隐债化解试点扩容,2021年12月16日,在国务院例行吹风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重申要“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隐性债务的化解方式,通常包括财政资金偿还、出让相关股权、项目收益偿还、转为经营性债务、借新还旧及展期、破产重组和清算等。对特殊资产行业而言,主要关注两大方面。一是参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过程,盘活资产。如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3月更名为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湖南省债务风险化解基金,通过化债基金及其他方式累计给湘潭市、衡阳市等市县的下属平台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救助资金。二是继续关注城投债的违约风险和投资机会。2022年城投债到期规模较2021年下降25%,但区域分布上较为集中。
二 政策助力特殊资产行业发展
面对风险挑战的上升,2021年以来,监管部门多次提示不良资产反弹风险,要求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金融风险。2022年的银保监会年度工作会议,强调要继续坚持不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稳妥处置金融领域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压实各方责任,有序推进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妥善应对不良资产反弹。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强化不良资产核销处置力度。据银保监会披露,2012~2021年十年间银行业处置不良资产16万亿元。其中,2012~2016年五年处置4万亿元,2017~2019年三年处置5.8万亿元,2020~2021年两年处置6.15万亿元。2022年上半年,银行业累计处置不良资产超过1.4万亿元,其中,中小银行累计处置不良贷款5945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处置1184亿元。
二是推动规范特殊资产交易平台的步伐逐步加快。2021年,财政部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388号建议的答复提出,“建立统一的不良资产交易平台有利于完善金融服务体系,规范交易行为,加强信息共享和行业监管。银保监会将会同有关单位逐步构建不良资产市场统一监管框架,并探索研究建立统一不良资产处置平台”。2022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探索研制不良资产分层分级信息披露标准,提高交易信息透明度”。
2021年1月,银保监会新出台《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在银登中心开展公司贷款单户转让和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的试点。首批参与试点的银行包括6家国有大型银行和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参与收购不良贷款的机构,包括5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符合条件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及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不良资产转让范围得到进一步拓展,银行可以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转让个人不良贷款。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发布的《不良贷款转让试点业务年度报告(2021年)》显示,2021年,77家金融机构已在银登中心开立账户540个,当年已成交试点业务本息费合计186.48亿元,当年累计为商业银行处置7969户27913笔不良贷款。其中,包括六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182家支行,12个股份制商业银行的216家机构,5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110家机构,49个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5个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除交易双方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市场主体也主动参与,共筑试点业务生态圈。
三是监管强化推动资产管理公司回归本源,提升风险处置能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方面,自2019年以来,监管部门就在不断督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回归主业,找准自身在金融体系中的定位,真正发挥“金融调节器”的作用。2019年底,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做强不良资产处置主业”。2020年8月,《关于妥善应对疫情冲击更好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化解处置风险功能作用的通知》,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积极投身于当前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中小银行风险化解和资本补充、托管救助高风险机构等重大金融风险处置的各项攻坚任务。2021年6月,《关于进一步强化非银行金融机构坚守主业防范风险的通知》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缩非核心业务,发挥不良资产处置核心功能”。2022年2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召开调研座谈会,研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何聚焦主业,积极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2022年6月,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业积极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的指导意见》,提出资产管理公司要坚持回归本源、聚焦主业的经营理念,找准自身在国家经济金融体系中的定位,切实发挥好逆周期的救助功能。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方面。2021年,银保监会制定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向各地方AMC进行非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行业监管进一步统一规范。从《办法》的相关内容来看,地方AMC每年新增投资额中,主营业务投资额占比应不低于50%,收购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投资额占比应不低于25%。监管部门公布地方AMC名单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连续2年未达到该规定的,将取消其参与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资质。相关要求的细致远超以往,随着《办法》的意见征求,部分地方监管机构也废止了原先本地区针对地方AMC的监管办法。
四是法律配套进一步完善,提高特殊资产处置效率。特殊资产处置涉及大量法律诉讼,需要解决相关案件立案难、执行难的问题,法律配套的完善有助于提高资产处置效率,加快促进行业发展。2021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司法重整的府院联动机制”,首批试点城市包括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而推进破产预重整制度,则有助于加快处置速度。2022年5月底,上海破产法庭发布《上海破产法庭预重整案件办理规程(试行)》,并自2022年6月1日起试行。
从长远来看,完善法律配套,提高不良司法处置效率还应包含以下的工作内容。其一,推进简案速裁快审。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金融案件,充分运用督促、司法确认、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等方式,促进立案后快审快办,实现案件的快速办理。其二,建立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快速通道。为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开辟专门快速通道,加快执行立案。其三,多措并举,保证执行到位。通过与金融管理部门信息交互,加大对被执行财产线索的追查和跟踪力度,严肃问责转移财产行为,对逃废债务的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总体来看,一方面,在外部环境变化以及政策的推动下,我国特殊资产市场的发展正步入成熟阶段,特殊资产行业的生态以及相关配套的基础设施也在不断地完善。而另一方面,特殊资产行业的发展以及风险处置效率的提高,也为我国应对和化解经济、金融风险,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提供了更好的支撑。
为全面反映我国特殊资产行业的运行情况,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殊资产研究中心组织行业内理论和实践领域的专家,对我国特殊资产行业自2021年以来的最新发展动态,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和介绍,并对未来可能的创新方向进行展望,以期能够为监管部门、特殊资产业界,以及对特殊资产行业感兴趣的读者提供一些借鉴与参考。延续《中国特殊资产行业发展报告(2021)》的框架,《中国特殊资产行业发展报告(2022)》分为五篇:第一篇为“特殊资产行业运行”,主要介绍特殊资产行业的整体情况,以及主要参与主体的发展动向;第二篇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基于不同视角,介绍了特殊资产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实践;第三篇为“国内外经验借鉴”,旨在对特殊资产行业的国内外领先经验进行分析,并以此为发展镜鉴;第四篇为“产品与市场创新”,主要着眼于特殊资产行业的市场热点与产品创新;第五篇为“企业纾困与重整”,力图对特殊资产行业案例和发展实践进行分析梳理,并从中总结和汲取企业纾困及破产重整方面的有效经验。
囿于编者能力,加之特殊资产行业仍然是一个新兴的行业,许多概念和分类可能失于严谨,部分结论也值得商榷,仍需进一步研究和深入探讨,疏漏之处,还请读者谅解。
曾刚
2022年8月
全 文ALL
中国债券市场2022
2022年12月01日
本书对2022年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结。书中探讨了债券市场运行的宏观经济背景、宏观金融形势、国际债券与外汇市场、全球利率环境分析、全球大宗商品市场、货币市场、债券一级市场、债券交易市场及运行、债券衍生品市场、政府债券市场、资产支持债券市场、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绿色债券,以及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债券市场信用风险、国际基准利率改革等诸多前沿实践问题,并对未来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做了展望,提出了若干建议。
全 文ALL
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1)
2021年06月01日
《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1)》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的系列年度报告,秉承“记载事实”、“客观评论”以及“金融和法律交叉研究”的理念,系统、全面、集中、持续地反映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发展和改革历程,为金融机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为金融理论工作者提供素材,为金融监管当局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1)》主要由“总报告”、“分报告”和“专题研究”三部分组成。首先,本书在对大型互联网平台在发展中所涉及的市场竞争以及监管挑战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关于大型互联网平台市场竞争、垄断行为和监管治理的研究框架,并提出一些核心观点,为今后的深入研究和监管机构的政策制定做了铺垫。其次,对2020年中国金融监管领域发生的重大事件进行系统总结、分析和评论,并对2021年中国金融监管发展态势进行预测。再次,本书具体剖析了2020年中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以及外汇领域监管的年度进展,呈现给读者一幅中国金融监管全景路线图。最后,本书对当前中国金融监管领域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主要涉及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建设、保险资管合同效力、地方金融监管体制、虚拟资产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发展与监管、高等级国企债券违约研究、供应链金融、数字消费金融、“原油宝”穿仓事件、《商业银行法》修订、印度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存款保险制度等方面。
关键词:金融监管大型互联网平台监管体制改革
全 文ALL
每周监管资讯 2026年第29期
2026年07月27日
一、监管动态
(一)证监会召开上市公司、行业机构、专家学者系列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7月20日下午至21日,证监会党委班子成员分别召开座谈会,就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来自上市公司、证券基金机构和专家学者的29位代表参加会议。与会代表围绕当前资本市场形势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对证监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座谈中,大家表示,当前我国经济呈现总体平稳、向新向优的发展态势,新“国九条”发布以来,资本市场整体生态发生深刻变化,投融资综合改革效应持续释放,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有效提升,保持市场稳健运行具备坚实基础。与会代表围绕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落实中长期资金长周期考核机制、不断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进一步规范量化交易行为、加大市场违法违规惩处力度、强化资本市场预期引导、进一步推动稳市机制制度化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中国证监会官网)
点评
围绕近期市场波动和投资者关切,证监会召开上市公司、行业机构、专家学者系列座谈会,在回应市场关切、稳定预期、凝聚共识上释放积极信号。下一步应从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和保护投资者权益出发,强化逆周期调节,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规范量化交易,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回报水平,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二)中国证监会召开党的建设暨监管工作座谈会
7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召开党的建设暨监管工作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决策部署,按照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会议要求,总结上半年系统党的建设和监管工作,分析当前形势,推动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出席会议并讲话。证监会党委班子成员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证监会系统深入落实“十五五”规划和新“国九条”部署安排,一体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不断夯实稳的基础、巩固严的氛围、积聚进的动能、激发新的活力,市场运行总体稳健活跃,重点领域风险持续收敛,全链条监管体系不断健全,深化投融资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多层次市场功能有效发挥。在此过程中,证监会党委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统筹推进中央巡视和中央审计整改,驰而不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强化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政治监督,深化重点领域腐败问题治理,统筹开展“三化”建设年行动,共同推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严的氛围不断巩固。
(中国证监会官网)
点评
此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下半年资本市场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体现了以高质量党建提升监管效能的鲜明导向。相关部署统筹市场稳定、制度改革、严格执法和风险处置,有助于增强监管的前瞻性与协同性,提升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为中长期资金入市和市场功能有效发挥营造更加稳定的制度环境。
(三)中国人民银行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1000亿元 支持部分地区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金融支持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1000亿元,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广西、湖北、甘肃、浙江等受灾地区的经营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业、养殖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力度。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督促相关省(区、市)分行用好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受灾地区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为支持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点评
此次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体现了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防汛救灾和薄弱环节的精准支持。通过低成本央行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有助于缓解受灾经营主体资金压力,稳定受灾地区生产经营和市场主体预期。下一步应强化政策传导和部门协同,合理采取续贷、展期等措施,提高资金使用质效,为灾后恢复重建和实体经济稳定运行提供有力金融保障。
二、观点聚焦
蓝佛安:以更大力度落实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
扩大内需既关系经济稳定,也关系经济安全,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战略之举。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增强政策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会议上指出“坚持内需主导,建设强大国内市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实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作出重要部署。国务院常务会议对相关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提出要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配合联动,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促消费、扩投资。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抓好贯彻落实,为扩大国内需求、巩固经济持续稳中向好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创新设立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工具,中央财政专门安排1000亿元,推出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6项政策,统筹推进促消费、扩投资。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着眼充分挖掘大国经济潜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在宏观调控领域推出的重要创新举措,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今年初,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实施以来,中央统筹推进,地方紧抓落实,金融机构创新服务,经营主体和居民广泛参与,有力推动政策加快落地,政策效果逐步显现。据统计,1—6月,新发放相关领域中小微企业贷款、设备更新贷款、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个人消费贷款4项贷款合计超17万亿元,同比增长4.6%。2项促消费政策惠及居民消费约1.31万亿元,约9900万人次享受到贴息红利。随着各项促消费政策协同发力,我国文旅、赛事、健康等消费加快发展,1—6月服务零售额同比增长5.3%,增速明显快于商品零售额。4项促投资政策共惠及民间投资超1.24万亿元,相关资金重点投向中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先进制造业项目设备购置、传统产业项目技改换代等领域,中小微民营企业获得银行授信额度大幅增加,获贷率稳步提升。
总的看,政策实施进展符合预期,支持重点投资和消费领域信贷投放逆势增长,带动更多社会资源流向扩内需重点领域。下一步,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钉钉子精神实施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确保政策红利充分惠及各类经营主体和广大消费者,推动打通制约投资消费的堵点卡点,拓展内需增长新空间。
(人民日报)
国家外汇局:拟再推出一揽子政策,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7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肖胜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面对新的形势新的变化,外汇局在广泛调研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需求的基础上,结合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进程,拟再推出“一揽子”政策,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这一批政策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提升直接投资便利化水平。针对外商投资企业提升投资效率的需求,外汇局将进一步简化资本项目结汇支付手续,支持吸引和利用外资固稳促优。对于“走出去”企业,外汇局将有序简化资金汇出审核,保障企业正常经营资金的高效便捷使用。
第二,扩大跨境融资高水平开放。为扩大科创、绿色金融服务惠及面,外汇局准备进一步拓展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的适用主体范围,并全国推广绿色外债试点。同时,为满足外商投资企业避险需要,便利企业更灵活地跨境调配资金,外汇局将进一步优化企业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的管理政策措施。
第三,优化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考虑到企业便利办理跨境投融资业务的实际需要,外汇局准备进一步将部分登记业务改由银行直接办理,并增加资本项目“网上办”的业务种类,提升外汇管理“数字化”水平,进一步降低企业“脚底成本”。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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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周报 2026年第30期
2026年07月27日
一、“两高”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2026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6〕13号,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自2026年7月27日起施行。近年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证券、期货领域相关法律也进行了修改,为确保法律准确、统一、有效实施,更加精准、有力惩治相关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完善,制定了《修改决定》。《修改决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依法严惩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助力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积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是进一步明确关键主体更严格的法律责任。二是进一步完善内幕交易阻却事由。三是确保规范体系协调一致。(人民法院报)
二、稳市场居首位 证监会明确监管工作七大重点
7月23日,证监会召开党的建设暨监管工作座谈会,总结上半年系统党的建设和监管工作,分析当前形势,推动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证监会强调,要综合施策全力维护市场平稳运行,提升资本市场韧性。证监会表示,今年以来,证监会系统深入落实“十五五”规划和新“国九条”部署安排,一体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不断夯实稳的基础、巩固严的氛围、积聚进的动能、激发新的活力,市场运行总体稳健活跃,重点领域风险持续收敛,全链条监管体系不断健全,深化投融资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多层次市场功能有效发挥。一是综合施策全力维护市场平稳运行,提升资本市场韧性。二是深化改革提升制度包容性适应性。三是从严监管维护市场“三公”。四是扶优限劣促进上市公司做优做强。五是分层分类推动行业机构高质量发展。六是防微杜渐守牢重点领域风险底线。七是稳妥有序深化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进一步加强跨境监管合作。(经济参考报)
三、央行7月24日将开展5000亿元1年期MLF操作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为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裕,2026年7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将以固定数量、利率招标、多重价位中标方式开展5000亿元MLF操作,期限为1年期。记者了解到,本月有4000亿元1年期MLF到期,本次操作后意味着7月MLF续作加量1000亿元。MLF也就是中期借贷便利,是中国人民银行于2014年9月创设的货币政策工具,核心作用是向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中期基础货币。自2025年起,MLF不再有统一的中标利率,标志着MLF利率的政策属性完全退出,回归流动性投放工具定位,工具定位聚焦于提供1年期流动性,与其他各期限工具一同构成央行流动性工具体系,目前以每月一次的频率开展操作。业内专家表示,MLF加量续作能够满足金融机构中长期资金需求,支持政府债券顺利发行,助力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央视财经)
四、监管关注部分信托公司的未交易银行间账户
近日,记者独家采访获悉,多家信托公司收到监管通知,要求对开户以来未交易的银行间账户进行解释汇报。部分信托公司还称,对于后续有交易安排的账户,大概率需要销户后再申请,如果需要保留要写清楚具体理由。事实上,今年上半年监管部门就向多家信托公司下达《关于转发资管司2025年四季度通报内容的通知》,明确通报信托行业存在债券交易管理不规范问题,如个别信托产品受到相关外部主体干预甚至控制,信托公司依据其意愿和指令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债券交易;相关外部主体通过多个不法行为环节最终实现非法交易牟取利益;信托公司与理财公司合作债券投资的净值化管理不到位,所采用的估值服务机构及其估值原则、政策、技术和方法,未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资管新规”等关于金融工具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存在偏离公允价值、掩盖资产真实风险收益、加大流动性风险、调节产品收益、不公平对待投资者等风险隐患等。(上海证券报)
五、监管通报5起券商债券业务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记者获悉,监管部门近日发布券商债券业务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集中披露5起典型违规案件,覆盖债券承销内控、存续期受托管理两大核心业务环节。本次通报的3起承销类案例均指向内控防线失守:部分机构质控内核未形成有效监督闭环,对贸易业务真实性等尽调事项把关不严;内核环节重提问轻落实,未对项目组回复做实质复核;业务全链条多环节内控“跑冒滴漏”,尽调、发行等流程均存在合规漏洞。2起受托管理案例中,机构未穿透核查募集资金流转全流程,对境外上市发行人未及时督导境内外信息同步披露。监管已对相关机构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关注函等措施,明确要求券商压实内控三道防线,强化尽调穿透性,严格履行受托管理职责。(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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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住房金融发展报告(2023)
2023年12月22日
构建房地产新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软着陆
(代序)
由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编写的《中国住房金融发展报告(2023) 》(以下称“报告”)如期同读者见面了,这是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编写的第五份年度报告。
按照惯例,每一期的报告都会围绕一个主题展开。2022年的房地产市场显然延续了2021年的颓势,而且,长期累积的风险开始从企业端向消费端、由实体层面向金融层面进一步传导。由此可以认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长期下行态势进一步得到确认,我们面临的紧迫任务就是,在努力促成市场软着陆的同时,加速构建房地产新模式。
一 房地产市场长期拐点已确立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第一季度,我国房地产市场走出了一波小阳春行情:70城新建商品住宅价格较2022年末上涨0.26%,结束了连续17个月的环比下跌态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4%,也止住了持续六个季度下行的局面。然而,这种“好时光”并没有持续太久,从2023年4月开始,形势又急转直下,销售面积环比下降47.8%。更严重的是,供给端的风险进一步扩大:房企投资意愿骤减,致使住宅开发投资和新开工面积环比分别下降23.1%和 33.8%。这种状况让我们不得不正视房地产市场长期下行的趋势。论及长期趋势,需要从多方面展开分析。首先看住宅的存量。“七普”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1.76 平方米,同期,作为世界公认的住宅最为宽裕的俄罗斯,人均居住面积只有26.9平方米。从户均角度计算,我国的状况甚至好于德国、荷兰这两个发达国家。这些数据告诉我们,经过30余年的不懈努力,从居住面积来看,我国已经不存在住宅的供给缺口。“七普”住房数据其他指标也指向相同的结论:2020年,我国城市人均住房间数为0.99间,有些城市(例如重庆)拥有3间以上住房的家庭户数占比超过50%。再从每人获得独立居住空间的视角来看,全国居住性资产的人均配备已接近上限,一些二线城市甚至过剩。
从需求侧来看,具有以下特点。
其一,经济增速持续下行使得居民住宅需求不断萎缩。我国经济增长已由高速转为中高速的新常态,居民收入在GDP 中的占比没有明显上升趋势,这意味着居民收入增速将更快趋于稳态。中国人民银行的城镇储户问卷调查报告表明,疫情以来,城镇储户对未来收入的预期一直处于下行态势,尽管2023年第一季度有所好转,但仍然低于50的荣枯线。缺乏收入面的支撑,加之前期居民债务堆积和预防性储蓄倾向加强,都从需求面对房地产市场形成拖累。
其二,人口红利逐渐消失。研究显示,房价与人口红利存在典型正相关关系。其道理很简单:当经济处于人口红利期时,社会的总抚养比较低,整个社会的储蓄水平较高,加之年轻人对住房需求大,自然引致房地产市场的上升行情。近年来,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退:世纪之交,我国人口进入老龄化时代;2012年前后,我国进入劳动年龄人口负增长时代;2022年,我国进入总人口负增长时代。应当说,上述三大变量出现趋势性变化,标志着我国的人口红利逐渐消失。人口红利消失后,需求相对萎缩将是长期现象。更值得关注的是,我国人口结构也在发生改变,最突出的问题是独居家庭增加。“七普”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独居家庭户占比达到25.4%。大量独居人群存在,意味着从代际传承角度来看,购房需求锐减。
其三,城镇化进程明显放缓。城镇化是推动房价上涨的另一动因,一方面,城镇化使人口由农村向城市聚集,住房需求增加;另一方面,城镇化过程中伴随着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这些投资最终都会内化到住房价格中。国际经验表明,当城镇化率为65%~70%时,城镇化进程将明显放缓,而相反的趋势即逆城市化将日渐显现:人口不再表现为聚集,而开始由城市中心向郊区、城市带甚至乡村扩散。当城市规模不再扩张时,基础设施建设也相应停滞。2022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 65.22%,这意味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很快会进入后期,城市房价上涨将失去主要动力。天
这市场主体的行为可作为长周期拐点到来的微观验证。
第一,消费者的购房需求是终端需求,决定了房地产市场的最终走势,购房者的两个行为特征表明需求不稳。其一,调研显示,一些刚需购房者认购犹豫,甚至出现下定后又撤回的现象。主要原因是年轻人普遍认为收入上涨概率低甚至担心失业。国家统计局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显示,16~24岁城镇人口调查失业率自2023年以来持续上升,4月达到20.4%。没有工作,即使有“六个钱包”的支持,年轻人也不敢买房。其二,房贷提前偿还诉求强烈。提前还贷在过往属于正常现象,但没有引起个人按揭贷款余额下行,因为过去房价一直处于上升期,个人归还按揭贷款后出于改善性或投资性需求还会购买住房,使用杠杆,这使得个人按揭仍处于净增加的状态。当前提前还款的逻辑完全不同于以往,购房人提前还款要么是为了替换成本更低的经营贷,要么是为了减少负债总额。居民提前还贷的目的已由过去的追求资产最大化转向负债最小化,这是典型的资产负债表衰退特征,
第二,房企的利润取决于销售与成本之差,其行为反映了自身对利润预期进而对市场走势的判断。其一,市场约束力更强的民企普遍不拿地,新开工面积明显低于竣工面积,这反映出大部分民企预期市场不好,不愿意增加投资。尽管一些优秀民营房企的年报显示其还处于盈利状态,但调研发现,这其实是表面现象,认真深人分析它们的报表就会发现,这些企业实际上已经亏损。这是因为房企采取预售制度,只有当住宅交付给购房人时才能在年报中确认营业收入,而住宅对应的拿地成本在两三年前已经产生。针对万科武汉公司的调研发现,如果按同时期的拿地成本核算,从2018年开始,该公司已经处于亏损状态。如果未来房价不能稳定或上涨,房企的利润表还将恶化,有演变为资不抵债的风险。其二,部分房企出现“躺平”现象。针对重庆的调研发现,部分出险房企希望仅依靠专项借款完成“保交楼”任务,或仅以出险项目剩余货值作为抵押,不愿提供其他项目的干净资产,自救意愿不强。
二 房地产市场与共同富裕
房地产市场下行不仅会对国民经济运行产生诸多负面影响,还会影响共同富裕的实现。
试房价下行影响共同富裕的机制在于不同收入群体财富的构成不同:对于中低收人群体而言,房产是他们最主要的财富形式;而对于高收入群体而言,房产占其财富的比例则要低得多。在这种结构下,房价下跌导致中低收入群体受损最多,而高收人群体则可以通过更加多元化的投资组合来缓冲房价下跌带来的损失。对OECD 国家的经验研究表明:处于财富分布顶端的家庭拥有更为多元化的投资组合,包括商业和金融财富;较不富裕家庭主要拥有住房;最不富裕家庭几乎一无所有。如果所有房屋价值突然暴跌至零,各国净财富分配的基尼系数将由0.66大幅上升至0.82,财富差距扩大到原来的1.24倍。
除了房产作为资产组合的机制影响共同富裕外,作为一种资产,房产本身的分化也会导致财富分配差距扩大。调研发现,中国房价的分化不仅体现在一、二线与三、四线城市之间,而且一线城市的内部即城市中心与远郊区之间也表现出巨大差异。以广州为例,位于天河区的保利天御项目在2022年底的开盘价为18万元/平方米左右,2023年3月的开盘价涨至20万元平方米,一套房总价为5000万元至1亿元,在总价高、单价上涨的形势下,该楼盘仍一房难求。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位于广州郊区增城的华润置地公园上城项目的开盘价由2023年春节前的3.8万元/平方米降至4月的2.4万元/平方米,但仍然销售困难。再以武汉为例,联投中心・三千序项目位于武汉一环内,以275、550平方米户型为主,价格为3.6万元/平方米,销售情况较好;而碧桂园位于武汉四环外的汉南板块项目却销售困难,去化周期超过8年。
如果将房价分化与购房群体对应起来,可以清晰地看到这种财富分化的动态调整过程。远郊区购房者大多对应中低收入群体,城市中心购房者则对应高收入群体。根据《2021 意才・胡润财富报告》的统计,中国千万元以上高净值家庭数量约为116万户,亿元以上高净值家庭数量约为11万户,这类家庭在整个社会中所占比例极小,若要购买数千万元或上亿元的住宅,只能通过调整资产结构的方式实现。调研发现,这类家庭主要通过卖掉郊区住房实现豪宅置换,其中也有部分购房人使用经营贷。客观地说,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调整资产配置,广大中低收入家庭都会“望房兴叹”。
在房地产市场整体下行且房价分化加剧的形势下,居民财富分配差距因资产结构调整进程进一步扩大,这显然不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三 房地产新发展模式的三个宗旨
2021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探索房地产发展的新模式,2023年以来,《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重要会议以及相关部委领导重要讲话,也多次提及房地产新模式。这意味着,“高负债、高杠杆、高周转”的旧发展模式已走到尽头,转型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目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新模式还在探索中,对于如何发展还存在较多争论。然而,可以确认的是,从大拆大建转向开发与改造并重,从以购房为主转向租购并举、以租为主,进一步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在超大、特大城市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应是改革的大方向。毫无疑问,这个转变是一个根本性转变,鉴于旧模式已行之甚久,这个转变并不容易。我们要做好长期准备。
我们认为,新发展模式应遵循三个宗旨。
第一,可持续发展。如何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2022年底中财办在解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时指出,要深入研判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人口变化和城镇化格局,推动其向新模式过渡。这实际上给出了探寻新模式的原则遵循,即供给侧应与人口变化导致的需求变动适配。具体而言,中国人口变化的特征主要有三个。其一,从总量上看,2022年末人口比上年减少85万人,那么长期的人口负增长对应住房需求(无论是买还是租的需求)衰减。从这个意义上讲,大规模新建住宅不太现实了,“高周转”也不灵了。其二,人口结构的变动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一是新市民人口大量增长,这部分人群大多支付能力有限,在较长时期内买不起房;二是独居人口呈上升趋势,从代际传承的角度看,这部分人群的购房意愿较弱。这两类人群具有长期租房需求而不是购房需求。对于这一结构变化,2021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中已有对应安排。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应在这一指挥棒下尽快由过去以开发为主的模式转向以资产管理、服务经营为主的模式。其三,目前,我国的住房在总量上基本平衡,但需求结构问题突出,相应地,供给面须进行结构调整,以与需求面适配。目前,我国土地供给存在多重失衡,如城市与农村失衡,表现为农村集体土地大量闲置;城市内部失衡,表现为居住用地规划占比太小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应从放开跨省(区、市)土地交易指标、转变土地用途、盘活存量多方面进行应对。
第二,应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因为住房在居民财富中占有70%以上的比重,尤其是中低收人家庭这一占比更高。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是中低收入家庭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红利、积累财富的重要方式,因而也构成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政策内容。而房价下跌会导致财富分配差距进一步扩大,因此通过打压房价来实现共同富裕并非良策。我们认为,新模式应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共同富裕。其一,对于低收人群体,政府应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过去二十多年,我国住房市场过度强调商品房的发展,这导致房价过快上涨。对于未能买房的低收人群体而言,他们面临公共服务权益的实质不平等,还面临消费上的棘轮效应;对于买了房的低收人群体而言,他们背负较重的债务负担,生活质量明显下降。因此,加强对低收人群体的住房保障,意在避免由居住问题导致的诸多不平等现象和家庭财务脆弱性问题。其二,对于中等收入群体,政府应支持其合理拥有住房资产(包括刚需住房、改善性住房甚至投资性住房)。一方面,政府应谨慎开征房产税;另一方面,政府应降低中等收人群体的住房按揭负担,并改变按揭贷款比经营贷利率高的扭曲现象。目前,我国住房按揭利率为4%左右,而同期日本为2.48%,德国为1.79%,新加坡为2.97%。这说明,我国按揭贷款利率仍有较大下降空间。其三,对于高收入群体,政府应更多考虑开征遗产税。
第三,应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软着陆。新旧模式的转换应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这是中国改革的宝贵经验。热若尔・罗兰(Gerard Roland)总结了渐进式改革的优势。其一,在总和不确定的情况下,渐进式改革缓解了事前政治约束,可以使改革有效推进;爆炸式改革尽管创造了不可逆转性,但最大的错误认识是以为改革完成后一定成功。其二,渐进式改革体现了“稳中求进”的思想。“稳”字体现在渐进式改革保持原有的计划合同义务,避免了对生产链条的破坏和产生新的高昂搜寻成本。“进”字体现在渐进式改革以帕累托改进的方式实施价格自由化,通过边际上的放开改善潜在受益者的状况。对应房地产市场,如果采取先破再立的改革方式,势必对行业乃至经济稳定产生影响。2021年下半年以来,恒大风险事件逐渐蔓延扩散,大量房企违约,并最终引发“保交楼”事件,便是教训。这提示我们,旧模式中的购买需求依然需要重视,尤其是改善性需求。针对当前“卖一买一”的购房人群,应松绑“认房又认贷”的二套房首付认定标准,将其视为首套房,按首套房首付比例要求发放贷款。
总之,2023年第二季度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继续下行现象至少给了我们两大警示:其一,我国房地产市场长期下行的趋势已经确认;其二,房地产市场发展模式转型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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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债券市场(2023—2024)
2023年12月01日
本书对2023年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结。书中探讨了债券市场运行的宏观经济背景、宏观金融形势、国际债券与外汇市场、全球利率环境分析、全球大宗商品市场、货币市场、债券一级市场、债券交易市场及运行、债券衍生品市场、政府债券市场、资产支持债券市场、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绿色债券,以及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债券市场信用风险、国际基准利率改革等诸多前沿实践问题,并对未来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做了展望,提出了若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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