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性制度的完善将推动金融控股公司规范发展

田晓林 2020年11月02日 2020-11-02

2020年11月1日,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金控办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对金融控股公司行业进行规范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全球经济与金融研究中心特聘高级研究员、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公司高级总监田晓林博士在接受《金融时报》访谈时,对《金控办法》的背景、主要内容、申报要点以及后续可能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相关解读与分析。

深港ETF互通是重大突破,有助于A股国际化

李湛 2020年10月25日 2020-10-25

10月23日上午,深港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互通开通仪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举行,共4只产品在两地同步上市挂牌。当天,深交所与港交所也签署了合作备忘录,表示将推动更多的跨境ETF产品实现两地互挂。深港ETF互通有怎样的意义?释放了怎样的信号?将带来哪些投资机会?南方日报、南方+记者就此专访了中山证券研究所所长、首席经济学家李湛。

银行如何走好“促让利”与“控风险”平衡木

曾刚 2020年10月14日 2020-10-14

今年,中央提出“鼓励银行合理让利”,明确了“金融系统全年向各类企业合理让利1.5万亿元”的任务目标。目前来看,银行业通过降低利率、减少收费和延期还本付息等措施,持续加大减费让利力度,成绩斐然。接下来,如何在所剩不多的时间里按时完成目标任务?银行业盈利走势将如何?又该如何处理好“促让利”和“控风险”之间的平衡?近日,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专访时,对这些热点问题作出了详解。

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需要规范与引导

黄国平 2020年09月30日 2020-09-30

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公布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互联网贷款的风险管理体系、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贷款合作管理和监督管理进行了系统规范和界定,明确了互联网贷款应遵循的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原则。 近日,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投融资研究中心主任黄国平博士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崛起本质上在于解决了普惠金融需求与银行信贷供给不足的历史矛盾,但对商业银行和合作机构而言,还需按照《办法》要求和规定回归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本源,走合规发展的长久之路。

退市机制应逐步具备多元化特征

李湛 2020年09月28日 2020-09-28

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日前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在新发展格局下,应大力推进A股市场化改革,为企业引入长钱,从而提高企业生产效率,提升其国际竞争力。应着力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国际营收占比高的巨头型上市公司,奠定A股长牛基础。 借鉴先进市场经验,在金融改革逐步推进的大环境下,未来退市机制应逐步具备注册退市、转板退市、强制退市以及并购重组退市等多元化特征。在注册制下,应进一步完善市场基础性制度,如在交易环节,放宽涨跌幅限制,配套完善盘中临时停牌等市场稳定机制。同时,对信息披露、规范发行、违规成本应有更严格要求。

为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夯实金融基础

李扬 2020年09月28日 2020-09-28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经济呈明显下行趋势,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2020年全球经济有可能萎缩3%。面对这一复杂局面,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努力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金融应该发挥哪些重要作用?金融业如何迎接新挑战,抓住新机遇,以高质量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日前,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教授接受了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台总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多家中央级媒体的记者采访,针对上述问题,分享见解。

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需要规范与引导

黄国平 2020年09月21日 2020-09-21

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7月17日银保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互联网贷款的风险管理体系、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贷款合作管理和监督管理进行了系统规范和界定,明确互联网贷款应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原则。规定商业银行针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进行风险控制,加强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同时防范和管控信息科技风险。规范合作机构参与互联网贷款准入和退出机制,要求商业银行在内控制度、准入前评估、协议签署、信息披露、持续管理、限额管理和集中度管理等方面加强管控、压实责任。强化消费者保护,明确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互联网借款人权益保护机制,对借款人数据来源、使用、保管等问题进行进一步完善。就此,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投融资研究中心主任黄国平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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