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论坛(2020年08月)
2020年08月12日
一、专题研究:银行业保险业如何让高质量发展落地
作者:尹振涛(中国社科院陆家嘴研究基地金融监管研究中心秘书长)
冯心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硕士研究生)
2019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在新的一年应更加坚定地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
打好三大攻坚战、继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着力
推动高质量发展并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紧接着,中国银保监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
达并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会议指出要抓好中央经济工
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扎实做好银行业和保险业改革与发展和监管的工作,主要从提
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深化改革推动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以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三
个方面展开。
服务实体经济是银行业保险业的天职
民营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必不可少的组成部
分。当前融资难、成本高、期限短的问题依然制约着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发展。2018 年,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提出了建立分类监管考核的标准体系以及强化金融业内部考核激励等方式,以期改善小
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推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当前,继续改进和完善小
微和民营企业服务,疏通货币信贷传导机制,促进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依然对于提
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助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圆满收官有重要意义。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发展需要有长远的目光,要加强战略性、网络型基础设施
建设。银保监会会议强调,发挥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作用,支持国家重
大战略和重点工程。这除了发挥宏观调控政策的作用之外,也是对贯彻金融服务实体经
济以及发挥企业社会责任的强调。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另外一个重 点是推动传统制
造业优化升级,打造有先进竞争力的国际制造业集群。优化信贷供给结构,增加制造业
中长期贷款比重,是支持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的必要条件。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扶贫、养老和医疗是中央经济工作
会议突出强调的民生重点领域,也是目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薄弱环节和金融类企业社
会责任的体现,需要得到各类金融资源的支持。在医疗、养老和扶贫方面,此前银保监
会已经采取了保险产品范围扩充与创新以及贷款定向考核等措施,为医疗事故提供保障
并且助力养老福利和脱贫攻坚。此外,居民消费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当下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
深化改革促进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整体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当前我国金
融体系依然存在期限、权益的错配以及服务对象的偏颇等问题。金融机构体系内要实现
商业性、开发性、政策性和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还要构建“多层次、广覆
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在产品体系方面,不仅要在整顿资管行业的同时坚持市场需
求为导向,开发个性、差异、定制的金融产品,还要体现出对于小微企业、“三农”以及
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民营企业的重点支持。
在机构改革方面,首先,城商行和农信社改革至关重要。一方面,城商行和农信社
要通过推进差异化、专业化发展,找到错位优势和自身比较优势的业务发展空间,助力
普惠金融,深耕当地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城商行和农信社普遍规模较小,公司治理
和风险管理水平不足,在经济增速放缓和金融监管趋严的形势下过去积累的风险不断暴
露,这也是深化改革的重点内容。其次,资管新规的发布标志着资管统一监管时代的到
来,信托与理财行业也应当革故鼎新,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最后,保
险业回归保障本源、保险姓保已经成为保险业重要共识,要继续防止保险公司盲目扩张,
纠正保险产品变成投资品的偏误;资产管理公司也要回归“安全网”和“保障器”的本源,
从而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
在管理改革方面,银行和保险机构的股权管理是公司治理的“牛鼻子”,这主要涉及
股权结构的优化和股权关系的规范性、透明性两方面问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背景下,
银行和保险机构股权关系的不规范和不透明导致的关联交易成为重点整治对象。此外,
激励约束机制也是公司治理的重要部分,一方面要约束银行保险随意扩大规模过度承担
风险,另一方面也对小微信贷、普惠金融等方面的业务提供激励,用薪酬体系等经济手
段引导合规发展与风险可控。
在监管改革方面,当前科技驱动的金融创新蓬勃发展,其背后隐藏的各类风险也层
出不穷,这就要求监管者也要加快科技赋能,加强监管科技建设。在传统的金融监管之
外增加科技的维度,更加有利于适应当前去中介、去中心化的金融交易现状,提高金融
监管的有效性。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需要“稳字当头”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金融体系总体健康,具备化解各类风险的能力。但目前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不确定性,必须树立起风险防范意识,在风险事件发生后要压实
各方责任,并且稳妥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针对高风险金融机构,灵活采取多种处置方
式,既要及时处置风险和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又要依法落实股东以及各方的责任,强
化风险意识。
受宏观经济因素影响,银行不良资产出现一定程度的增长。2018 年,商业银行累
计核销不良贷款 9880 亿元,较上年多核销 2590 亿元。不良资产的核销有助于盘活存量,
优化资源配置,腾挪出更多的信贷资源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
济的作用。此外,影子银行也是近年来监管的重点对象,游离于正常表内监管之外的影
子银行暗含着更高的违约风险和更强的风险传染力,也阻碍了正常的货币传导渠道。对
影子银行业务进行一致性、穿透性、全覆盖的监管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途径。但
同时,影子银行的监管也不能“一刀切”,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还要考虑其对于实体经济
的支持,不能为了处置金融风险而造成更大风险。
分类处置重点金融控股公司风险也是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组成。近年来,我国金融
控股公司的快速发展为企业与消费者提供了种类丰富的金融产品。但与此同时,也有一
些金融控股公司在没有充分资本积累抵御金融风险的情况下就盲目扩张,并且缺乏金融
风险与实业风险的隔离机制,还有部分企业受益关系复杂导致风险隐蔽,这都给防范化
解重大风险埋下隐患。2019 年 7 月,人民银行起草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
法(征求意见稿)》,正式拉开监管金融控股公司的序幕。下一步,银保监会将针对银行
保险类金融控股公司的特征,推进相关监管工作。
房地产一直是防范金融风险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切入点。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
强调“房住不炒”定位,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的长效调控机制。此前的监管手段主要是从银
行、保险、信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的角度,限制资金违规
流向房地产行业,并且对于违规的机构作出处罚,这都属于后置的风险控制手段。而本
次银保监会在扩大会议上提出完善房地产融资统计和检测体系则是随时发现随时预警,
强调事前和事中的监管。
互联网金融领域频生的乱象也是下一步整治的对象。一些公司打着大数据风控、金
融科技和区块链等名义提出一些“假创新”“伪创新”,实际上只是在从事小额贷款业务,
甚至涉嫌非法集资,其中还可能涉及集资诈骗或违法催收问题。当前 P2P 网络借贷等互
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已进入攻坚阶段,后续工作要坚持以市场风险出清为目标,继续
深入清理、整顿。此后监管的主要工作是实现大多数机构的良性退出,并支持无违法乱纪且有一定实力的公司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对于极少数资本实力强大且满足监管条件
的公司,则可以申请改制为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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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全部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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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论坛(2020年07月)
2020年07月14日
一、专题研究: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助力小微企业融资
作者:尹振涛(中国社科院陆家嘴研究基地金融监管研究中心秘书长)
截至 2019 年末,我国小微企业近 3000 万户,个体工商户 8200 多万个,占整个市
场主体的 90%以上,可解决中国 2.5 亿人的就业问题,其中新增就业和再就业人员的 70%
以上也主要集中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见,小微企业是社会经济的毛细血管和神
经末梢,对稳就业、稳经济有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围绕着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金融政
策不断出台,普惠金融战略纵深发展。
为更好地发挥政策作用的效果,需要对当前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和状况有清晰、客观
和准确的认识,通过量化指标的方式进行呈现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从 2018 年 10 月开
始,中国建设银行与中国经济信息社联合编制并发布“建行·新华普惠金融-小微指数”。
该指数从融资指数、服务指数、发展指数和营商指数四方面全面地刻画当前我国小微企
业融资情况和发展水平。因此,对最新的指标进行分项分析和研究,能够更好地了解政
策实施的基础以及存在的问题。
根据最新发布的 2019 年四季度研究报告,建行·新华普惠金融-小微指数的各项指数
及其分项指数大都表现良好,其中有大量的信息和数据可供当前政策参考。从融资的需
求和供给角度看,融资需求指数为 112.32 点,较上季度上升了 0.82点;供给指数为 141.88
点,较上季度上升 9.83 点,但衡量可获取性的可得指数略微下降 2.88 点。因此,面对
需求的不断上升,如何进一步提高贷款的覆盖面和可获取性成为当前的重要问题。受新
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的线下审核和贷后管理工作受到影响,如
何通过移动互联网和金融科技技术解决获客和展业问题成为金融机构转型发展的重要
议题,数字化转型趋势明显。
从融资成本角度看,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连续六季度持续下降,价格指数为 88.28 点,
较上季度下降 2.26 点。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率指数下降 0.59 点,非银行业金融机
构融资利率指数下降 7.02 点。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融资成本总体处于较为稳定的
水平,如何发挥多层次银行体系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是下一步
政策需要重点考虑的内容。
从融资效率角度看,融资效率有所下降,效率指数为 163.65 点,较上季度下降 10.69
点。其中,大型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申办时间较上季度有所增加,时间指数下
降 12.22 点。小微企业融资有金额小、时间紧、周转快等特点,需要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服务方式,以及更好的客户体验感,在这方面大型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需要进一步加强。
从融资服务角度看,小微企业对金融服务的满意度、服务效率和信贷障碍都有明显
的提高和改善,表明普惠金融政策效果不断显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断得到提高。
从小微企业自身的发展指数看,从 2019 年四季度开始,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的
影响,我国小微企业的订单指数、活力指数和信心指数均出现了一定的下滑。如果再考
虑到 2020 年初的新冠疫情影响,当前我国小微企业处境将更加艰难,金融支持和扶持
力度必须进一步加大。
随着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恢复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推动企业,特别是推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将疫情对国民经济产生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是
当前最为紧迫的任务。为此,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多次强调要发挥金融机构在抗击疫情中
的积极作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设立 3000 亿元防疫专项再贷款,一半以上投向中小微企业。新增再贷款再贴现额度 5000
亿元,将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由 2.75%下调至 2.5%,运用低成本普惠性资金支持重点领
域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截至3月30 日,9家全国性银行和 10 个省市的地方法人银行
已向 5881 家重点企业累计发放优惠贷款 2289 亿元,地方法人银行累计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包含贴现 2768 亿元,支持了 35.14 万户企业。为进一步提升和扩大政策效果,则可以参照普惠金融-小微指数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精准突围,重点突破。短期来看,应该加大对传统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普惠金融指标的考核力度,以及现有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估考核,力求将优惠政策措施第一时间精准触达受疫情影响最大的小微企业。长期来看,这应该通过数字化转型升级和其他技术手段,进一步下沉普惠金融客户群体、提
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改善客户体验感、通过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满足多元化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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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论坛(2020年06月)
2020年06月16日
一、专题研究:为互联网银行解缚 助力小微企复工复产
作者:胡滨(中国社科院陆家嘴研究基地金融监管研究中心主任)
随着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的控制,“抗疫”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接下来如何尽
快恢复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推力企业复工复产,将此次疫情对国民经济生活产生的负
面影响降到最低成为当下和今后一段时间最重要的议题。就金融行业特别是银行业而
言,受新冠疫情的影响,银行业的贷款质量、业务经营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但
与此同时,作为重要的服务业和金融中介组织,银行又需要担负起支持复工复产、国民
经济恢复和稳定经济社会生活的重要作用。
金融抗疫政策仍有短板
新冠疫情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多次强调发挥金融机构在抗击新冠疫情中的积极
作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措施,并重点针对个体工商户加大扶持,
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下,各项金融支持政策密集出台,
相关效果也不断显现。在各项政策的执行和落地过程中,如何实现政策的精准触达,如
何提高政策的实施效果,如何评估政策的价值意义,都成为决定此次金融“抗疫”胜利与
否的关键。就政策而言,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还是如何最大范围地惠及更多的微型企业
和经济主体,将优惠政策精准地触达最需要资金的经济社会末梢。
银行的传统信贷模式在疫情下难以触达中小微企业。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银
行业务网点很难展业,常规的贷前风控和贷后管理受到影响,金融支持和优惠政策很难
迅速触达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那些主要依靠传统线下手段展业的商业银
行,在贯彻执行“抗疫”政策时犹如被捆住手脚的困兽,很难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金融政
策,将政策优惠及时传递给小微企业,担负起稳定经济和居民生活的社会责任。
多数的微型企业还不是政策支持的重点。疫情之下,目前大多数的金融支持政策主
要针对中小企业,但从认定标准和信贷投放上看,占比接近 50%的微型企业受各种风控
约束很难被覆盖。例如,近期被媒体聚焦的西贝、海底捞等大型餐饮企业以及一些中小
企业资金困难目前已经得到很好的解决,但与他们相比,在餐饮企业中占绝对主体的微
型企业更需要扶持,他们抗风险能力更弱,歇业受到的伤害也更大,需要更多、更大的
政策扶持。
个体工商户和个体经营户的政策支持难以落地。与小微企业相比,个体户更难获得
目前的金融政策支持。目前,个体户可以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个体经营户,其中个体工商户是指按照相关法律规在部门注册登记过的个体户,而个体经营户主要指没有工商注册
但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从当前情况看,对受疫情影响最大的、对民生生活冲击最大
的应该还是个体工商户,特别是个体经营户。虽然,近期出台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
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 3000 亿元低息贷款定
向支持个体工商户,鼓励互联网平台联合互联网银行、中小银行,帮助个体工商户拓展
融资渠道,提供定期免息或低息贷款,但由于没有官方的登记注册,缺乏抵押担保品、
没有银行信贷记录以及稳定的银行流水,更多的个体经营户基本都被排斥在现有的全部
优惠扶持政策之外。
反观一些具有互联网和科技基因的金融机构,则在此次“抗疫”过程中,借助自身平
台和技术优势,快速调配其自身特有的信息流、商品流和资金流,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
成为稳经济、稳信心的重要支持力量。特别是一些互联网银行,运用“无接触服务”、“非
接触贷款”等模式,通过在线申请、无需人工接触的数字贷款方式为中小微企业和更多
的个体工商户提供贷款,并迅速得到其他各大银行的相应,联合开展金融服务。
3 月 13 日,银保监会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亦表示(银保监会:加大产业链资金
支持鼓励大行和民营银行合作),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加强与主要依靠互联网运
营的民营银行的业务合作,为小微企业精准滴灌,提高复工复产小微企业的贷款可获得
性。
疫情呼唤为互联网银行解缚
在我们惊喜地看到效果和成绩的同时,这些互联网银行在具体开展业务中也面临着
诸多的困难挑战和制度约束,影响政策执行的效果,很难最大程度地实现金融支持实体
经济,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互联网银行之所以面临种种困难,根源或许在于其准生时“民营银行”的定位模糊。
一方面互联网银行的快速成长,客观上发挥了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
用,优化了社会融资结构,强化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另一方面,受到明
天系、安邦系、海航系等民营产业集团相继爆雷以及包商、锦州等城商行经营困难的影
响,民营银行业务特别是互联网银行在股权比例、业务范围、融资渠道、展业区域等均
受到严格管控,监管机构关注重点也从鼓励扶持转向风险处置,诸多民营银行改革措施
事实上并未落实到位。
融资渠道上,互联网银行在筹资渠道上受限,存在“筹资难,筹资贵”的问题。在资本端,互联网银行资本规模较小,且缺乏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等渠道补充资本的能力;
在负债端,互联网银行盘活存量资产的能力受限,进入银行间市场开展资产证券化的门
槛较高。这些业务对于其他中小银行而言只是普通业务,但对于互联网银行却需要特批,
导致互联网银行增长空间和业务规模受限,难以服务更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户。
牌照管理上,由于目前互联网银行牌照统一纳入民营银行范畴,存在定位不清问题。
针对互联网银行的监管目前参考城市商业银行标准,但事实其业务模式和产品服务又与
传统商业银行存在明显差异,造成在执行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抵扣和再贴现等政策时容
易出现不对等或不一致的情况。
基础业务上,由于没有物理网点无法远程开设 I 级账户,很难降低资金成本。互联
网银行缺少低成本的储蓄资金,由于开业普遍较短也很难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
流动性管理和发行金融债解决资金来源问题。这些问题都变相提高了互联网银行的资金
成本,而服务和产品多为普惠金融类型,短期内难以满足“两增两控”要求,也不利于降
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股权控制上,存在区别对待问题,不利于可持续发展。按照目前的监管规定,互联
网银行大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不能超过 30%,而国资背景的股东并未受此限制,例如中
信集团对中信银行持股比例为 65.37%,中石油对昆仑银行的持股比例为 77.1%。同时,
互联网银行股东亦不允许具有外资背景,而在金融开放的背景下,外资入股中资商业银
行的限制已经逐步放开。另外,相比起其他中小商业银行,互联网银行股东需承诺承担
剩余风险,这一规定对主要股东赋予超越有限责任之上的加重义务,然而民营银行的股
东最多只能持股 30%,在承担了更大责任的情况下,无法充分分享银行发展的红利,造
成权责不对等的现实,不利于股东持续投入资源。
发挥互联网银行作用,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互联网银行从经营模式、风险定价能力到风险特征与一般民营银行差异甚大。如果
把互联网银行与一般民营银行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监管,犹如把几个潜力巨大的好学生放
到差生班里,管理太松差生就开小差了,管理太严格又限制了好学生的发展。时至今日,
互联网银行经营稳定、风险可控、业绩优良,业已成为经济中扶助薄弱环节(个体户、
小微商户、中低收入群体)的重要金融支持力量。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同时着眼于商业
银行创新发展趋势和中国金融业竞争力的提升,笔者建议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银行监管框
架,优化政策配套措施,充分发挥互联网银行在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体经营户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明确互联网银行概念,形成差异化的制度框架。目前互联网银行在银行序列中属于
民营银行,但是民营银行概念主要是从股东性质的角度考虑,而互联网银行则属于运营
模式。建议针对互联网银行形成相对独立的、差异化的监管框架和业务规范,即有利于
最大程度的发挥互联网银行的作用,也有利于规范业务发展
扩大互联网银行的融资途径和资金来源。建议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
工具创新的意见》,积极支持互联网银行资本工具创新。针对互联网银行开业时间短、
业务规模增长快等特点,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支持和鼓励互联网银行发行优先股、二
级资本债券、永续债和等其他资本金补充方式和债务工具。建议按照 2018 年银保监会
58 号文,支持和鼓励互联网银行进入银行间市场进行资产证券化业务,加快资产周转,
降低流动性风险,优化互联网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
支持互联网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同业合作。互联网银行具有场景和技术优势,
而传统商业银行则拥有强大的资金实力。近年来,传统金融机构通过与互联网公司和互
联网银行开展助贷或联合贷款业务,共同推动了普惠金融的发展。正如在 2 月 24 日召
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发言人表示,这次疫情对金融科技的
应用是很大的推动,小的金融机构可能自身缺乏研发投入,可以在分清权利和责任的前
提下,与有公信力、有诚信的金融科技公司加强合作,提高金融科技应用能力,才能更
好地开展线上业务。针对现存的问题和监管原则,建议对联合贷款实施行为监管,而非
规模管理。联合贷款的监管对负面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意义,大于对简单的规模管理。
同时,建议适当提高互联网经营贷的额度要求。在加强内部管控和外部监控的情况下,
可考虑将互联网经营贷的额度上限放宽至 50 万-80 万,以覆盖更广泛的小微客户贷款需
求区间。
鼓励互联网银行的金融科技创新和应用。应进一步突出互联网银行的金融科技属
性,支持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以及生物识别等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实践。
例如,在新冠疫情状况下出现的“无接触服务”并不是金融机构的短期自救行为,而是一
种发展趋势。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应高度重视“非接触银行”模式,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
政策和内部制度,适时建立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将疫情带来的挑战变成发展的机遇。
再例如,在银行账户开户环节,允许部分科技实力强的商业银行在安全可控的条件下,
通过远程视频和动态图像等方式开设 I 类账户,适时探讨企业银行账户线上开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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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论坛(2020年05月)
2020年05月22日
一、专题研究:虚拟货币是超越金银的避险资产?假的
作者:尹振涛(中国社科院陆家嘴研究基地金融监管研究中心秘书长)
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国际金融市场近期波动巨大。在这种特殊时期,普通民众特别
容易受到虚假信息的蛊惑,给违法犯罪分子更多的可乘之机。一些交易平台借机炒作“虚
拟货币是超越黄金白银的避险资产”,其实质是投机分子哄骗消费者参与虚拟货币交易,
借以牟利的消费陷阱。
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参与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投机炒作的风险
提示》,再次警示消费者不要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及相关投机行为。
2017 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七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
确指出虚拟货币交易和ICO行为都是非法金融活动。随着国内清理整顿工作的不断深入,
一些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通过海外注册等规避监管的手段,仍然继续从事相关违法活动,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投资者必须擦亮自己的眼睛,及时看清表象下的陷阱,守
护好自己的利益。
投资者要清晰地看到,虚拟货币市场价格起伏剧烈,隐藏着难以承受的巨大风险。
以比特币为例,2 月中旬达到 10500 美元的高位,但到 3 月中旬已经跌至 4000 美元以
下,短短一个月内价格下降了 63%。其中,3 月 12 日当天就下跌了近 39%。可见,虚拟
货币市场并不是一个避险市场。
投资者要清醒地认识到,虚拟货币交易市场是一个游离在常规监管视线外的彻彻底
底的投机市场,市场操纵等违法问题严重。一些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通过将服务器架设到
海外、注册地变更到海外,同时创始人和团队主要成员常驻海外等方式规避国内监管。
但交易资金仍来自国内、投资人也大多是国内普通投资者。由于缺乏有效监管,股票二
级市场上存在的那些投机炒作的方法,在虚拟货币市场上更加突出,杠杆投资、场外配
资等形式普遍存在。甚至,还有一些平台通过各种手段直接操纵市场价格、单方面改变
交易机制、冻结侵吞客户资金等等。
投资者要清楚地明白,投资虚拟货币发生纠纷,很大可能会面临投诉无门、法院及
仲裁受理难等现实问题。加之虚拟货币因为具有匿名性,与地下经济、非法交易或灰色
交易天然友好,嫁接在虚拟货币市场中的洗钱、偷漏税和绕开资本管制等违法违规行为
繁多,一旦发生财产损失很难追回。
投资者要警惕各类充斥市场的虚假信息。由于普通投资者金融知识匮乏、风险意识淡薄,很容易被一些机构、平台有意散布的虚假消息蒙蔽。加之疫情期间犯罪分子也非
常容易利用大家的恐慌心理制造假象,诱导投资者盲目购买虚拟货币,对此一定要提高
风险意识。
投资者要警惕个别自媒体的恶意炒作。近年来,购买虚拟货币可以一夜暴富,实现
财富自由,能够屌丝逆袭迎娶白富美的宣传比比皆是,这些错误的、负面的甚至扭曲的
价值观被广泛宣传,带来了极大影响,使普通投资者迷失了正确的财富观。除投资者要
保持头脑清醒之外,有关监管部门也应对此坚决予以打击。
我们呼吁,在不断加强投资者教育的基础上,监管和执法部门应进一步严惩围绕虚
拟货币开展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以及洗钱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相关领域宣传推广内容
的管理;构建顺畅、快捷和有效的投诉举报渠道,为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筑牢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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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全部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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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论坛(2020年04月)
2020年04月15日
一、专题研究:标准规范发展下的网络互助将发挥更大作用
作者:尹振涛(中国社科院陆家嘴研究基地金融监管研究中心秘书长)
2011 年,抗癌公社的成立开启了国内网络互助的先河,随后 e 互助、壁虎互助、夸
克联盟等具备网络互助雏形的平台纷纷出现,行业步入萌芽期。后续,更加成熟网络互
助行业出现了蓬勃式的发展,出现了水滴互助等新型的网络互助平台,也出现了大型科
技公司主导的相互宝等产品,正式将网络互助变成了一种产业,其产品和服务逐步受到
大家的官方关注,当然也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在目前的实践情况下,网络互助行业的
出现不仅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也符合行业发展的趋势。
第一,网络互助已经成为一种普通的健康保障方式,可以减轻国家医疗保障的负担。当前,医保和商保是我国最主要的医疗保障形式。其中“医保”是覆盖面最广、最重要
的保障制度。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医保网络,全国参保人数超过 13.5
亿人,覆盖面稳定在 95%以上。商业健康险在我国发展了四五十年,是医疗保障非常重
要的形式,但由于价格、理解门槛高,覆盖率依旧只有 10%。
国民获得全面医保保障的同时,国家也承担着巨大的医保财政支出。2013 年至 2017
年,全国财政医疗卫生 5 年支出近 6 万亿。2018 年,全国医疗卫生支出预算 15291 亿
元,较上年增加 840 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的 7.3%。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医疗技术
的提高,中国人均医疗支出年复合增长率约在 15%,远超GDP 增长速度。这些需求不能
光靠国家医疗财政来承担,必须引入商业机制和民间力量,商业保险的发展也是基于这
样的时代大背景。
依托于互联网的网络互助,变成了医保、商保后社会保障的一支新兴力量。网络互
助不依靠政府资金,参与门槛低操作便利,民众通过互助方式抵抗大病风险,实现医疗
救助资金的最合理配置。可以说是花小钱办大事,直接帮国家减轻了医疗支出的财政负
担。数据显示,目前国内网络互助的参与人数已经高达 2 亿。以相互宝为例,一年时间
就覆盖了 1 亿人群,到目前已救助 3 万多个重病家庭,发出互助金 40 亿元。
第二,网络互助可以抑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有助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
战。2020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是在我国扶贫史上具
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关键一年。到 2020 年底,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面
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2018 年国务院扶贫办的调查显示,我国贫困人口中 42%是因病
致贫、因病返贫。国家通过财政、就业、经济发展等支持举措将贫困人口“脱贫”后,依旧需要防范中低收入人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其中,又以重大疾病的致贫风险最需要防范。以相互宝为代表的网络互助,让居民
能以非常低的参与成本获得大病保障。100 种疾病的覆盖,最高 30 万元的互助金救助,
也能够很大程度上降低参与者的因病致贫风险。
南开大学的《相互宝社会价值研究报告》调查数据发现,受访的相互宝成员中,10%
的人除了相互宝外没有其他任何保障。67%的受访者年收入低于 10 万元,是因病致贫的
高风险人群。如果生病,54%的受访者只能勉强承担 10 万元以内的医药费。能承担 30
万元以上医药费的受访者比例,不到 14%。而癌症等重疾的平均治疗费用,往往在 30
万元以上。
第三,网络互助提高中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是保险领域的普惠实践。艾媒咨询发布
的《2019 中国网络互助发展专题研究报告》显示,网络互助产品显著提高了低收入和
下沉城市人群的健康保障。网络互助参与者中,近六成家庭月收入在 1 万元以下,47.8%
的受访参与者来自于三四线及以下城市。
根据最新披露的数据,相互宝的 1 亿用户中,近六成成员来自三线及以下城市,其
中超三成来自农村和县城。这与商业保险的区域、目标客群存在明显的差异。同时,相
互宝成员的整体年龄结构也较为年轻,以 80 后、90 后社会中坚力量为主,占比 58%。
而传统商业保险的既有客群主要以 80 后、70 后为主,逐渐向 90 后转移。10%的成员没
有医保,超六成成员家庭年收入低于 10 万元。受助人数最多的省份为河南、山东、湖
北、江苏、广东,均为人口大省。
相互宝作为一项网络医疗互助服务,保障 100 种重疾提供最高 30 万元的互助金。
通过数字技术,相互宝实现了免费加入,大大降低草根百姓获得大病保障的门槛。
2020 年春节,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成为了全球公共卫生事件,人们的健康保
障意识、意愿也再次提高。3 月 23 日,银保监会公布了 2020 年 1 月保险业经营数据,
其中健康险增速最快。瑞银证券指出,此次疫情让公众感受到疾病对健康和经济增长的
威胁,使得居民提高风险方面的意识,增加对保险的配置,从而加速缩小中国的保障缺
口。
目前,国内互助平台模式多样、能力层次不齐,存在资金管理、案件欺诈等潜在风
险。现有的互助平台中,只有相互宝等少数平台实现了实名制和无资金池。其余互助平
台中,约 50%的平台没有实行实名制,大约 75%的平台设立了资金池。不实名、有资
金池是互助平台风险的根源,会导致欺诈案件、资金跑路等问题,损害社会信任和消费者的权益。为此,进一步规范网络互助行业发展,成为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以及互助平
台共同期盼的目标。
3月30日,浙江互联网金融联合会批准发布了全国首个网络互助团体标准。这一标
准由蚂蚁金服牵头,联合了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保险研究所
互助保障研究中心、阿里健康等七家产业、学术、研究机构研究、制定。标准首次提出
了互助平台的“四要一不要”原则:要实名制度、全程风控、审核独立、公开透明,不
要资金风险。对于资金池问题,建议互助平台优先选择无资金池模式,或者在有资金池
的情况下,设立相应的资金托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这一互助标准从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对互助平台的核心准则、
流程规范做了标准化的梳理。并且,这些标准可衡量、可测试,是落地性非常强的一套
标准。未来如果开放认证,将让市场、消费者更清楚地判断互助平台的优劣。
网络互助行业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监管规则,这个互助标准虽然是民间专业机构制定
的团体标准,不具备国家标准的强制力,但也是一个很好的起步,填补了互助行业标准、
规范的空白。行业内的平台都可以以此为镜做参照,监管部门可以以此为参考评估行业
问题和风险,研判监管方案。如果未来互助行业纳入监管,这套标准可以作为后续地方
标准、甚至是国家标准的一个蓝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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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全部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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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论坛(2020年03月)
2020年10月14日
一、专题研究:抗击新冠疫情中的金融供给侧改革
作者:胡滨 (中国社科院陆家嘴研究基地金融监管研究中心主任)
近期,新冠疫情肆虐给中国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了巨大挑战和深刻变化。在抗击疫
情的过程中,一批大型科技平台和金融科技企业借助自身平台、技术优势,快速调配其
自身特有的信息流、商品流和资金流,创新产品和服务,成为稳经济、稳信心的重要支
持力量。与此同时,人们的工作、生活习惯发生重大的变化,有明显的向线上迁移的趋
势,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已然全面渗透到实体经济的方方面面。而作为经济血脉的金融
行业,新一轮供给侧改革已悄然开启。
平台经济引导生产生活进一步数字化
在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初期,按照防控要求,人们纷纷隔离在家,线下商业快速
遇冷。在这个过程中,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平台经济发挥出了特有的功能,疏解了老百姓
焦虑。例如,今日头条为人们提供了获取抗灾防疫的一手信息;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提
供在线购买生活用品;抖音和腾讯提供各类娱乐节目;花呗、网商贷、微粒贷提供流动
性资金支持;网商银行等在为微型企以及“小店”提供资金支持等。 随着假期结束,
各个行业分批复工复课,钉钉、企业微信等协同办公工具又为他们提供了在线工作和学
习的工具。应该看到,平台经济高效有序地组织了社会各类资源,进行协作分工,为整
个抗疫提供了必要的机制保障。
而在疫情之后,这些在特殊时期的平台新产品、技术、模式事实上依然可以持续影
响社会生活。疫情之下大量老人、农民等用户开始熟练使用互联网,我国互联网普及率
可能从目前的 61.2%进一步拉升到美、日、韩等互联网发达国家的水平,即 80%左右,
“数字鸿沟”会被加速填平。
首先,原本线下生活加速线上化,新零售迎来真正拐点。居民在家隔离期间,出行
不便且物资短缺,餐饮外卖、线上买菜、半成品配菜、药品配送等方式帮助居民即使足
不出户也能安心生活,线上消费拓展到全民。
第二,在线娱乐成为生活标配。居家隔离的“无聊”时光需要填补。由于内容丰富、
体验感强,喜闻乐见的短视频、高质量的长视频、《囧妈》的“电影网播”、电商直播等
视频娱乐方式迎来黄金发展期,内容付费再次成为热点被广泛接受。
第三,疫情也成为全民健康知识普及课。身心健康成为高质量生活的持续追求。在
线诊疗、健康、健身、养生、保健、教育、培训等领域的网络应用市场迅速火热起来。
第四,从产业发展来看,产业互联网迎来加速拐点。疫情爆发带来数据和信息的超
大规模流动,带来前所未有的需求,呼吁更大容量、更快高效、更为安全的数字技术服
务,包括 5G、“BASIC”等新技术,将帮助医疗诊断、药物开发、教育行业、远程办公
等产业的数字化改造加速。例如,阿里云为加速新药疫苗研发提供免费 AI 算力、优酷
和钉钉联合发起“在家上课”计划实现远程教育、字节跳动旗下的“飞书”办公软件宣
布疫情期间向所有用户免费提供远程办公及视频会议的服务等,可以说疫情结束后产业
互联网将加速推进。
第五,数字政务建设将迎来新一轮高峰期。数字技术第一次较大范围应用于应对公
共卫生安全事件作用明显,同时办事高效、信息透明成为民众对政府治理能力的普遍需
求。疫情过后,“数字政府”、“智慧城市”的建设将“去虚向实”、“由点带面”,深入社
会治理和服务方方面面,各地政府将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拥抱数字技术。
可以说,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深刻的改变了我们社会运行的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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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全部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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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周报 2021年第1期
2021年01月04日
一、涉嫌内幕交易 格力地产董事长被调查
格力地产历时7个月的重组又蒙上一层不确定性。12月30日,格力地产公告称,公司董事长鲁君四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当日晚些时候,格力地产再次表示,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珠海免税100%股权事宜,由于鲁君四被立案调查,本次重组可能存在被暂停或终止的风险。不过,在立案调查期间,鲁君四可以正常履职,公司董事会亦可以正常运作,该事项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及财务状况正常。受到该消息影响,12月31日,格力地产开盘一字跌停,每股报6.46元,总市值133亿元。据格力地产披露公司股东人数最新情况,截至9月3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72083人。(每日经济新闻)
二、中行原油宝“第一案”一审审结 中行承担原告全部穿仓损失
2020年12月24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3件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原告起诉认为中国银行应对原告在4月20日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中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庭审结束后,一件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庭审当天达成调解协议,该案调解结案,并于次日全部履行完毕。2020年12月31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另两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判决由中国银行承担原告全部穿仓损失和20%的本金损失,返还扣划的原告账户中保证金余额,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国银行在交易过程中虽然通过官方网站、向投资者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提示油价波幅大、市场风险提升,以及2005合约临近到期流动性变差等内容,但在产品设计上未考虑原油期货产品会出现负价极端情况,在交易过程中未能向投资者提示负油价带来的风险,且未执行协议中关于保证金充足率降至20%(含)以下时强制平仓的约定,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鼓楼法院)
三、2.2亿罚金下保险业合规经营之路
2020年,监管部门对保险业开出的罚单“密集”且严厉,高压治理保险业乱象的监管思路和意图更为凸显。记者梳理发现,年内保险罚单数目与罚金数额双升,百万罚单及顶格处罚频出;同时,除保险机构外,银行、汽车公司、物流公司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身影也屡次出现……而最近暴露出来的公司治理不到位等风险隐患问题也在时刻警示业界,防范管控金融风险容不得丝毫懈怠。合规建设和风险管控是保险业永恒的主题。据不完全统计,年内保险机构接受罚单张数约为1550张,同比增长45%;罚金数额已突破2.2亿元,相较去年的1.7亿元同比增长30%。从机构性质的角度来看,据不完全统计,年内财险公司罚金超1.1亿元,远远拉开寿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而后两者罚金分别在5000万元和4000万元左右。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员朱俊生认为,罚单数和罚金的提升,与违规成本的提升不无关系,体现出了严监管导向,传达出治理行业乱象的决心。(北京商报)
四、吉林银行高管接连被查 资产质量隐忧不断显现
2020年12月28日,中纪委网站显示,日前,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杨盛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这并不是孤例,此前吉林银行已相继有多位高管被查。2019年7月,吉林银行另一位原副行长王安华被“双开”。2019年11月,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查。随后,时任该行行长的陈宇龙接任董事长一职。新任董事长接任已有一年之久,但从处罚情况来看,吉林银行在风控管理上仍漏洞频出。2020年,吉林银行累计被罚款135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吉林银行资产质量下滑的隐忧不断显现。2017年至2019年,吉林银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72%、2.82%和4.31%,呈不断上升趋势。2020年上半年,虽然该行不良贷款率下降1.1个百分点至3.21%,但吉林银行关注类贷款规模较大,未来资产质量仍面临不小的压力。截至6月末,吉林银行关注类贷款余额264.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投资者网)
五、IMF:疫情致全球GDP累计损失将超12万亿美元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估计,新冠疫情大流行使得全球经济每月损失3750亿美元。IMF还预测,在2020年和2021年内,全球GDP累计损失将超过12万亿美元。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表示,为应对新冠疫情,全球各国付出了惨痛代价。仅G20集团国家就动员了超过10万亿美元的财政刺激措施,这已经是全球在应对2008年金融危机整个过程中花费的3.5倍。随着未来疫情的持续,由防控新冠疫情所导致的经济问题,也将逐步暴露出来。新冠疫情发生后,各国政府为了防止病毒的传播,采取了封城等方式,企业受到巨大的冲击,只能裁人减负甚至被迫倒闭;民众生活受到影响,也对未来产生悲观的情绪,以致放弃贷款消费,而以增加储蓄的方式应对冲击和未来的不确定性。据2020年10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受新冠疫情的冲击,2020年全球经济衰退4.4%,这将是“二战”以来最为严重的经济衰退。(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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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监管资讯 2021年第1期
2021年01月04日
一、监管动态
(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
近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的要求,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和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通知》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及调整机制。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对超过上限的机构设置过渡期,并建立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点评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推动房地产市场及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对于提高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具有重要作用。
(二)中国银保监会就《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明确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和境外金融机构准入标准,银保监会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坚决落实对外开放要求,不增设准入条件,不提高准入门槛,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继续遵循内外资一致原则,使中外资保险机构在同一规则下开展业务,努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扩大开放的同时,坚持加强风险管控,注重与现有保险监管制度保持有效衔接;坚持同类机构准入规则基本一致,保证规则相洽,防止监管套利。
《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一是明确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和境外金融机构准入条件。参照外国保险公司的准入标准设定了外国保险集团公司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准入条件。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以外的境外金融机构成为外资保险公司股东的,适用《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二是完善股东变更及准入要求。规定外资保险公司变更股东,拟受让方或者承继方为外国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集团公司的,应当符合《条例》及《实施细则》相关要求。三是保持制度一致性,取消外资股比的限制性规定。去年我会发文取消了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制,此次修改删除了《实施细则》中有关外资股比的限制性规定。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点评
《条例》是我国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条例,自2002年施行起,历经多次修订;《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条例》制定,2004年发布,曾于2019年12月修订。此次银保监会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为核心要义,加强风险防控、保持与现有监管制度的有效衔接,有利于推动我国保险业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三)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
12月29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效率,便利企业融资,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决定》提出,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以及应收账款质押等七大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由当事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当事人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决定》明确,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和应收账款质押统一登记制度,推进登记服务便利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具体承担服务性登记工作,不得开展事前审批性登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职责。
《决定》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明确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的过渡安排,妥善做好存量信息的查询、变更、注销服务和数据移交工作。
(新华社)
点评
近年来,尽管我国企业信用贷款比例有所提升,但担保融资仍是极为重要的融资方式。在现有体系下,企业动产与权利担保登记权限不一,企业办理相关业务、金融机构掌握信息、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均存在一定困难。《决定》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动产和权力担保统一登记制度正式落地,后续的相关信息审查将更为便捷,既降低了信贷交易的风险与成本,也将提升金融机构等担保权人的放贷意愿,有利于优化我国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二、观点聚焦
(一)陈雨露:强化债券市场纪律 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12月25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今年以来,债券市场总体稳定。近期出现了极少数的发债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的违约事件,引发了债券市场的一些波动,目前已经恢复了稳定,投资者也在趋于理性。
“客观来看,债券违约是债市发展当中打破刚性兑付的一种现象,通过违约数据检验,可以形成债券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这是有助于我国金融市场信用建设的。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高度警惕违约企业发生虚假信息披露,或者是欺诈发行甚至是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这些行为对社会环境、对金融市场的信用质量都会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陈雨露表示,人民银行下一步将会同发改委、证监会等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的法治建设,强化市场纪律,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也强化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要求,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和信用评级体系,推动金融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更加健康发展。
(金融时报)
(二)曹宇:推进银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助力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
在近日举行的以“双循环新格局与资本市场新征程”为主题的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2020年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从银行保险业的角度,就更好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发表了观点。
曹宇表示,长期以来,银行业、保险业坚持依法参与资本市场建设,已成为机构投资者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市场提供了稳健、专业的资金来源。与此同时,经过多年努力,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参与资本市场建设的制度体系逐渐形成,不断优化。尤其是监管正在持续推进养老金融发展,着力完善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围绕养老金融长期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特征,采取多种措施,丰富、优化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产品体系,积极推动长期资金供给,契合资本市场稳健持续发展。
曹宇表示,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坚持分业经营的金融管理体制,有效地实现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体系之间的风险隔离,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相对稳定的金融环境,体现了符合国情的制度优势。
“发展好直接融资,发挥好资本市场功能,必须坚持分业经营的体制不动摇。”他强调,要始终筑牢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体系之间的“防火墙”,既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协同配合,共同发展,又要严控风险交叉传染,避免形成更大的市场震荡。对于资本市场出现的风险,要严格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处置,充分体现资本市场发现风险、共担风险的运行机制。清晰界定市场主体的责任边界,既要突出履职尽责,又要避免越位担责。“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将是否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是否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是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衡量标准。规范资本市场的创新行为,维护市场有序、透明、高效运行。”曹宇说。
另外他还表示,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存立之本,发展之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建设的最优先考量。需要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是维护市场制度的公平性。为各类投资者提供公平、公正的制度基础和投资环境。对同质同类的投资主体,适用同等的市场参与待遇,在市场准入、开户、税赋等方面一视同仁,平等相待。二是维护市场规则的稳定性。可预期的规则标准是培育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重要基础,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可靠保障。这需要更加重视政策设计的前瞻性、严谨性和连续性,防范因市场规则调整,给资本市场造成不必要的外部扰动。三是维护市场纪律的严肃性。坚决落实“零容忍”要求,持续加大对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信息误导等问题,坚决打击逃废债、恶意转移资产等行为,充分保障投资者权利,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曹宇同时提醒,受融资结构、投资文化等因素影响,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存在结构不均衡等问题,仍有较大的优化空间。比如,股票市场中个人投资者占比过高,债券市场银行资金长期占主导地位。有研究测算,我国债券市场未清偿债券中,超过70%由商业银行持有,一些券种的银行持有占比甚至超过90%,投资者类型比较单一。资本市场活跃着各类专业投资者,才能形成投资策略多样、风险偏好分层、资金来源均衡的良性运行状态,才能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筛选优质企业、准确定价资产、科学分散风险等功能优势。这需要更加重视投资者结构问题,均衡发展机构投资者队伍,充实、拓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源头活水。
(金融时报)
(三)李扬: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要把金融循环起来
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在中央财经大学主办的“2020中国金融科技创新国际论坛”上表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构建“双循环”发展格局有了更加系统的描述,构建“双循环”发展格局,最主要的是把金融循环起来。金融的作用不只是承载实体经济的资源配置,更重要的是提供信号,通过利率、汇率和国债收益率曲线等反映出的信息,引导资源配置。同时,金融结构还有待调整优化,商业性、开发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要合理分工、相互补充,为我国经济转型服务。此外,还要用科技赋能金融,降低融资成本。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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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中国版本的“欧债危机” ——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分析及化解之道
2020年12月31日
全 文ALL
首例村镇银行解散是金融监管优化及市场出清的积极信号
2020年12月28日
郑联盛
全 文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