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妖魔化互联网金融 出于金融机理和金融本质,任何金融产品、任何风控模型都存在风险,不存在绝对的安全。 同时,创新与监管本身就是一对矛盾体,从全球金融危机史的演变过程也能够看到,金融业的发展需要找到金融创新与监管之间的平衡点。因此,对待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型金融业态,监管应该采取更加包容的态度。一是重视合规审核,而非常规监管;二是采用分类监管,避免一刀切。基于分类监管原则,不同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应适用不同的监管政策;三是重视风险预警, 谨防系统性风险;四是强调信息披露,注重消费者保护;五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2016-10-14
理性认识民间投资发展困局 理性认识民间投资发展困局
2016-10-14
P2P网贷风险潜伏在哪里? 我国P2P网贷行业呈现出一些与国外明显不同的特点:P2P网络借贷平台数量众多,地域分布广泛;市场交易规模巨大,远超其他国家更为成熟的P2P网贷市场;平台创始人大多在经营平台以前从事各种非正规金融业务或经营实体企业;大量平台成为模仿银行业务的信用中介或存在自融现象;互联网或金融科技多数平台业务更多依靠传统非正规金融的线下模式,并且由于客户质量低以及征信信息缺乏,P2P网贷成了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2016年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由“促进健康发展”变为“规范发展”,大量平台的风险爆发使得P2P网贷行业成为重点整治领域。然而,对于一种金融创新来说,不能因为包容创新就采取自由放任的监管态度;相反也不能因为出现问题就“一棍子打死”,而是应该在更加良性的基础环境支撑和外部监管约束下,使其从“躁动、叛逆且偶尔有恶行的青少年”,转变为“成熟、理性、有益社会且自身可持续的中青年”。
2016-10-14
共享经济改变你我生活 共享经济改变你我生活
2016-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