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金融发展报告(2020)

杨涛 2020年08月01日

前言 2016年,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和文化金融50人论坛共同发起“文化金融蓝皮书”项目;次年,《中国文化金融发展报告(2017)》编写完成并顺利出版。那时正是我国文化金融发展到最高峰的时期,但同时也已经开始出现局部波动和下行的迹象。四年来,“文化金融蓝皮书”已经出版了3部,其间,文化金融发展有喜有忧、冰火共舞,这是一个。“新时代”的新特征。 本书为“文化金融蓝皮书”的第四部,由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作为编写单位联合研创。本书编写之时,正处于极其特殊的时期,这些特殊性对报告的总基调有较大的影响。 一是我国“十三五”规划进入冲刺阶段,但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不容乐观。2019年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国际撕裂事件频仍,“逆全球化”显露端倪。但全球科技发展显现强劲势头,发展中国家正寻求新的多极化发展道路。我国经济发展稳中有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金融改革稳步推进,金融发展环境日趋规范,但创新力和多元化受到压制,亟须释放市场活力。对于文化经济和文化产业发展来说,正面临着不确定性因素日益增多的发展环境。 二是文化金融发展正处于成长期的十年节点,发展不易,反思和总结都是必要的。在2019年的蓝皮书中我们已经提出文化金融要“回头看”。2009年出台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对金融如何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提出了较为清晰、完整的要求。自此以后,文化金融进入成长期,在“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文化金融合作”“文化金融融合发展”等语境下不断丰富、进化。十年来,文化金融不论是作为一种文化经济政策手段还是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业态,抑或是作为一种文化产业资本运作方式,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文化金融极大地推动了产业的发展,文化金融自身也日渐产业化、体系化和生态化。但是,也应该看到,文化金融发展还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三是在2020年初发生严重的新冠肺炎疫情,大大改变了事物发展的走向。疫情使我国经济陷入短期困境,2020年第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下降6.8%。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的营业收入受到极大影响,大批企业已经或正在面临倒闭或破产,文化生产体系遭到大面积破坏。在疫情肆虐全球的背景下,国际政治和经济格局随时变化,文化经济的发展需要考虑未来的变局。作为以文化经济和文化产业为基础的文化金融发展战略,需要更长远的视野。 在此背景下,我们不仅要站在2019年末这个时点上回顾以往,而且要站在2020年初这个时点上前瞻未来。文化金融要服务于文化生产和文化产业,要服务于文化实体经济,既要满足当前紧迫的现实需要,又要为应对未来变局做准备;既要在宏观上促进文化经济发展,又要在微观上切实缓解文化企业融资难题;既要站在国家战略层面承担使命和责任,又要在战术上细化每个具有可操作性和执行性的问题。 本报告注意到了以上背景对文化经济及文化金融的影响。在总报告和各分报告中,针对相应的问题,我们做了相应的分析并提出了建议。本报告在保持原有框架的基础上也做了调整,在内容选择上也有些新的变化。市场篇分为文化产业银行信贷、文化产业债券、文化企业上市融资、私募股权融资、文化产业保险等五个部分。行业篇依旧将电影、艺术品、传媒产业、创意设计服务业作为今年关注的主要行业。在区域篇中,今年除了北京、深圳和南京外,宁波市作为首批成功创建“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的城市也被纳入。由于文化和旅游统一规划、统筹考量的趋势明显,今年收录了一篇以“文化和旅游产业金融政策”为主题的政策研究报告,将之作为“专题篇”。 本书由杨涛和金巍担任主编,于德江和刘德良担任副主编。各部分撰稿人分别为:金巍、杨涛(第1篇),艾亚萍、王阳(第2篇),杨涛、王小彩(第3篇),段卓杉、张玉聪(第4篇),于淼(第5篇),王向楠、吴婷(第6篇),张琦、卢孟杰(第7篇),范勇、董瑞、张谞(第8篇),杨永民、田威(第9篇),刘德良、徐艳平(第10篇),刘德良、刘晓哲(第11篇),陈能军、王晓锐、史占中(第12篇),缪大伟、冷蕾(第13篇),张菊琴、廖先锋、陈冲(第14篇),宋洋洋、辛婷婷、姚洁洁(第15篇)。 报告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文化金融50人论坛、中关村梅花与牡丹文化创意基金会、金融科技50人论坛、北京新元文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机构的大力支持。编委会的诸位学术顾问均对报告提供了有益的帮助和专业意见,在此一并表达诚挚谢意! 杨涛 金巍 2020年4月18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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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0)

胡滨 2020年08月01日

摘要 《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0)》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的系列年度报告,秉承“记载事实”、“客观评论”以及“金融和法律交叉研究”的理念,系统、全面、集中、持续地反映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发展和改革历程,为金融机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为金融理论工作者提供素材,为金融监管当局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0)》主要由总报告、分报告和专题研究三部分组成。总报告为两篇:第一篇为《大科技金融(BigTech in Finance)的发展与监管》,在对大科技公司金融业务所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一个关于大科技公司进入金融领域的研究框架,并提出一些核心观点,为今后的深入研究和监管机构的政策制定做出铺垫。第二篇为《中国金融监管:2019年重大事件评述及2020年展望》,对2019年度中国金融监管发生的重大事件进行系统总结、分析和评论,并对2020年中国金融监管发展态势进行预测。分报告部分为分行业的监管年度报告,具体剖析了2019年度中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以及外汇领域监管的年度进展,并对2020年进行了展望,呈现给读者一幅中国金融监管全景路线图。专题研究部分是对当前中国金融监管领域重大问题的深度分析,主要涉及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银行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上市公司分拆上市制度、证券信息犯罪、保险消费者风险及应对、保险公司业务范围、P2P转型助贷、网络互助、数字货币、金融机构洗钱风险、金融科技监管等方面。 关键词:金融监管   大科技公司   数字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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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殊资产行业发展报告(2020)

曾刚 2020年08月01日

随着全球经济增速的放缓,中国经济结构正经历深刻的调整与变化,经济发展正在从依靠增量投资拉动向存量效率拉动的转变,而特殊资产这种逆经济周期的行业,正是实现存量效率提升的关键行业。 特殊资产,业界对其定义为由于特殊原因而被持有或需要处置变现的,过度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导致其价值被明显低估、可能有巨大升值潜力的资产。本报告对特殊资产的定义为,特殊资产不仅包括狭义上的不良债权,也包括“价值被低估、具有较大升值潜力、有变现需求”的收益权、实物等资产。 根据其来源,广义的特殊资产分为实体集中暴露信用风险后的不良资产、涉诉涉案资产、企业改制重组或破产清算过程中需要处理的资产、企业应收账款、商账抵款资产、积压处置资产、营销噱头资产、其他亟须处置的资产(包括个人资产)等八类资产。根据特殊资产在阿里拍卖平台的数据统计归类,本报告将特殊资产分为金融资产与司法拍卖资产两大类。其中,根据市场参与主体不同,金融资产又分为银行金融资产(单笔债权与债权包)、资产管理公司(简称AMC)处置的金融资产,以及其他机构的金融资产。根据拍卖标的不同,司法拍卖资产则主要分为机动车、房产(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工业用房与其他用房)、土地等。 一、我国特殊资产行业的发展 中国特殊资产行业的资产处置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政策性剥离与接收时期(1999~2005年),信达资产、东方资产、长城资产、华融资产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四大金融AMC”)于1999年相继成立,意在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并进行国企改革,剥离四大国有银行近1.4万亿元不良贷款,该举措将当时四大国有银行的平均不良资产率由原先的45%降为25%。第二阶段,商业化转型时期(2006~2010年),四大金融AMC将收购范围扩大至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并开始股份制改革,信达资产、华融资产分别在2010年、2012年成功上市。第三阶段,全面商业化时期(2011年至今),“4+2”格局初现,两个市场(一级收购市场和二级处置市场)与中介链条日趋完备。 特殊资产管理行业的主要参与者,根据产业上下游关系,可分为特殊资产的出让方、特殊资产的协助出表方,以及各种提供相关服务的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拍卖公司、评估评级公司等)(见图1)。   上游出让方的主体为银行、非银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出让单笔不良债权或债权包),同时也会有部分企业及个人参与(出让重组资产、涉诉资产等)。下游出表方主要由四大金融AMC与地方AMC组成,它们也构成了特殊资产出表转让的一级市场。由于存在严格的牌照管制,民营机构很难介入一级市场,更多的是通过“非直接”途径参与这一领域,由此构成特殊资产转让的二级市场,主要的介入模式包括:①与四大金融AMC或地方AMC合作,通过招投标、拍卖等公开方式及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从出售方购入特殊资产,再通过债务追偿、债权转让、以物抵债、债务重组等多种手段进行清收处置,以此获取收益,这一方式是目前民营机构的主要经营模式和盈利来源;②参与单一或低于10户的不良资产转让及管理业务;③接收非银金融机构(信托、证券、保险、基金)的特殊资产出让。 特殊资产管理服务机构的类型更为广泛,嵌入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包括咨询服务提供机构(特殊资产的尽职调查、估值、竞价收购咨询、清收处置)、平台服务机构(在特殊资产的转让交易中,撮合资产与资金的对接、资产收购方与下游催收方的对接)等,其中也有部分更为主动的服务机构直接介入特殊资产收购、运营以及退出的全过程(特殊资产投资基金),并已经诞生了一些交易流水或处置资产的规模达千亿元级别的公司,如在诸多管理服务机构中,规模最大、服务范围最广的阿里拍卖平台。 总体而言,特殊资产行业处置方式主要包括传统的线下处置模式与一体化的线上处置模式。由于价值展现不充分以及市场信息不完善,传统线下处置模式成本高、效率低、周期长;而借助信息科技手段,一体化的线上处置模式则可有效撮合资产供需双方,利用技术手段提升特殊资产信息采集、挖掘和分析能力,提供“价值发现”和“市场发现”的技术功能,切入特殊资产处置链条,进而提升特殊资产处置效率。 二、疫情时期的特殊资产行业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蔓延,对各国经济以及国际经济交往和贸易活动形成巨大冲击。疫情对全球经济的负面影响显而易见,从主要经济体的表现来看,基本是1929年世界经济大危机以来最糟糕的水平,并且还有进一步恶化的可能。从这个意义上讲,疫情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已经远远超过了2008年的金融危机。 从我国的调查数据来看,疫情对经济的短期冲击同样较为严重。2020年第一季度工业生产、消费、投资及净出口均同比大幅负增长,应该在意料之中。不过,从结构来看,经济运行也还存在一些亮点,比如,疫情对农业生产影响相对较小,同比下降3.2%;传统服务业(如旅游、交通等)受冲击相对严重,但线上购物、娱乐、办公等行业逆市大幅增长,同比上升5.2%,服务业转型增强了经济的抗冲击韧性。此外,2020年3月国内疫情进入暂时稳定控制阶段后,货币及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效果显现,我国各项经济指标均出现较大幅度反弹,预示着2020年之后的时间,我国经济增速将逐渐加快。但即便如此,在全球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经济活动都将难以恢复到正常状态,经济增速低迷将可能成为一段时期内的常态,对特殊资产行业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从供给方面来看,疫情之后,特殊资产(不管是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还是非金融企业的应收账款)供给可能会显著增加。从行业影响来看,疫情直接冲击的行业主要是以餐饮、旅游、交通运输和批发零售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特别地,因为疫情防控需要,各地政府暂时关停了人员聚集的行业(如影院、健身房、量贩式KTV、游乐场等),或对上述行业的营业条件进行限制(如餐饮和银行网点等)。这些疫情防控所必需的措施,在短期内都对服务业产生了较大冲击,同时,随着疫情防控的常态化,这些产业甚至面临中长期的需求收缩。受旅游行业和人流限制的影响,交通运输和物流行业(如民航、公路客运、货运、出租汽车等)也受到了较为强烈的冲击。此外,由于疫情改变了人们的办公习惯,加之企业现金流紧张,企业对商铺和办公场所租金的承受能力明显下降,这对商业地产的需求也造成了较大影响。 从企业类型看,中小微企业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加之以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旅游业、商贸业等劳动密集型和轻资产的行业为主,上述行业中小微企业占全部中小微企业的比例超过70%,受疫情的冲击更为严重。 在上述影响下,预计疫情之后,无论是金融机构的贷款,还是非金融企业的债务(应收账款和债券等),都将面临信用风险上升、违约率提高的情况。考虑到疫情影响持续时间可能会较长,相关风险上升也有可能会持续较长一段时间。 从银行业不良贷款看,根据银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截至2020年第一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2.61万亿元,较上季度末增加198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不良贷款生成速度有所加快,上升幅度显著高于资产增速。商业银行整体不良贷款率为1.91%,较2019年末增加5个BP,创2009年以来新高。目前银行不良资产仍面临一系列压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受疫情影响,餐饮、住宿、房地产、文化娱乐等行业复工复产延迟,导致这些行业的中小企业不良资产上升相对较快。二是监管要求银行做实不良资产处置,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强化监管和非标置换逐步完成,将进一步加快不良资产暴露。三是个人不良贷款压力显著加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0年第一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为918.75亿元,占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的1.27%,较2019年末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上升。考虑到疫情仍在持续,对经济、金融的影响也将转向长期,个人贷款有可能成为银行新增不良资产的主要来源。 在非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方面,疫情也为市场主要参与者对非金融企业进行流动性援助和重组重整提供了机会。受疫情影响,部分行业、企业风险加速暴露,很多中小微企业停工停产,出现现金流暂时性紧张、纾困救急贷款需求突出、贷款逾期等问题。对于这类企业,资产管理公司在流动性援助、重整并购、上市公司资源获取方面的机会增加,低成本获取优质经营类资产更具条件。借助流动性援助式重组以及触发实质性重组,资产出让方享受注入资金的利息收入,而资产受让方则通过资产价值的提升获取收益。 上述这些情况,为特殊资产投资提供了越来越广阔的市场空间;而特殊资产行业的发展,有助于处置和化解相关风险,对提升金融机构风险抵御能力,降低疫情造成的损失,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监管部门根据特殊资产市场发展的整体趋势,以及加快银行业不良贷款处置的客观需要,开始积极推进相关政策。 一是进一步增加持牌主体。2020年2月,橡树资本的全资子公司—Oaktree(北京)投资管理公司在北京完成工商注册,成为首家外资控股的资产管理公司。2020年3月,建投中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转型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获批,并更名为“银河资产”,成为第五家全国性AMC,专注于处置与金融市场相关的不良资产。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外资资产管理公司还有进一步扩容的可能,这对丰富特殊资产市场参与主体,促进市场竞争、提高市场效率,都有相当积极的意义。 二是降低银行不良贷款处置门槛,扩大处置贷款的范围。在扩大处置主体的同时,监管部门也在积极开展试点,进一步放松对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限制。2020年6月,监管部门下发《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和《银行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稿》明确提出将进行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参与试点的机构包括六大国有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符合条件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及5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同时,《意见稿》也明确,银行可以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转让个人不良贷款,突破了现行《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对单户对公贷款转让及个人贷款批量转让的限制,为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综上所述,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和监管政策的积极推动,为特殊资产市场的良性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助于行业的进一步深化发展。为全面反映我国特殊资产行业的运行情况,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殊资产研究中心联合中国特殊资产50人论坛,组织行业内理论和实践领域的专家,围绕我国特殊资产行业的生态体系,对行业发展历程、政策环境、交易情况、资产出让方、资产买入方、资产交易市场、互联网交易模式创新、特殊资产投资人、特殊资产处置模式及典型案例等各个方面,展开全方位的研究和介绍,并对未来可能的创新方向进行了展望,以期能够给监管部门、特殊资产业界,以及对特殊资产行业感兴趣的读者提供一些借鉴与参考。报告的写作分工大致如下:序言(曾刚),第一章(吴锐、丁雅琦),第二章(杨水清、栾稀),第三章(冯毅、陈宇轩),第四章(戴志锋、陆婕、胡煜),第五章(任涛),第六章(吴语香),第七章(曾刚),第八章(吴锐、丁雅琦),第九章(胡顺涛、徐超、曾若愚),刘伟对报告全部章节的文字和图表进行了审校。囿于编者能力,加之特殊资产行业仍然是一个新兴的行业,许多概念和分类可能失于严谨,部分结论也值得商榷,仍需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疏漏之处,还请读者谅解。 曾刚 2020年7月于北京•京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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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住房金融发展报告(2020)

蔡真 2020年06月01日

由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编写的《中国住房金融发展报告(2020)》(以下简称报告)如期同读者见面了。 这是中心编写的第二份有关中国住房金融发展的年度报告。作为中心每年研究成果的集中反映,报告力求形成理论分析和市场热点密切结合的特点。所以,在2019年报告付梓后不久,我们就对2020年的市场热点进行了预判。我们认为,第一,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很可能成为未来若干年中国经济的“灰犀牛”;第二,在完善房地产金融市场方面,发展REITs,并通过它来增加权益性资金投入,促进房地产实现分享化,应当成为重要任务之一;第三,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行之20年,其中积弊甚多,到了重新审视并谋求改革的时候了。 从2020年的发展情况来看,上述预判基本覆盖了2020年及今后若干年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主要热点。对这些问题的讨论,构成本年度报告的主题。 一、房地产泡沫再起及其背后的“分化”现象 新冠肺炎疫情的突然降临,给本就面临下行压力的全球经济按下了“暂停键”。为了渡过危机,各国政府竞相“放水”,致使这个世界洪水滔天。然而,由于经济极度衰退,且各国均采取以邻为壑战略来自保,天量的资金并未如宏观当局所希望的那样大规模流入实体经济,其中相当大一部分,或进入金融领域,用以交易种类日益增多、结构越来越复杂的金融产品,从而将“金融上层建筑”越吹越大;或进入房地产领域,去重温据说是20年来只涨不跌的旧梦。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全国商品住宅的销售和资金来源,在经历2020年2月的短暂冲击后反弹强劲。典型的案例是疫情之下的深圳楼市,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监测的房价泡沫指标显示,深圳的租金资本化率由2019年12月的70.02年上升至2020年3月的79.77年,其泡沫程度居全国之首,涨幅亦为全国最高。问题在于,房地产价格的这种涨势与实体经济的颓势恰成对比,面对实体经济极不乐观的发展现状,人们有理由对未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走势表示担忧。 本年度报告的第八章专门对深圳楼市泡沫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初步的分析表明,高净值人群作为主力和中产阶级的“羊群行为”,推动了房价快速上涨。同时,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构建的新增LTV指标显示,房价快速上涨的背后,存在杠杆资金的支持。后一种情况尤其值得关注——在实体经济仍然低迷的背景下,宽松的货币资金若与房价彼此支持、相互刺激,对于整体经济运行来说,绝非好消息。 与住房买卖市场的火爆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住房租赁市场的冷清。大面积、长时间停工停产,直接导致住房租赁需求下降,租金价格下降成为必然,这使得长租公寓面临盈利锐减和流动性风险。位于国内疫情“震中”武汉的铃铛公寓发生资金链断裂,全市受损租客达7000多户;长沙匠寓跑路,大连海寓负责人失联;海外上市长租公寓青客发生客户维权事件,蛋壳公寓借疫情之名“房东、租客两头吃”,造成恶劣影响;等等。这些为我们揭示了租赁市场之风险的冰山一角,问题远不止于此。需求冲击已经令人应接不暇,少数长租公寓借用租客信用,应用租金贷进行非理性扩张,加速了租赁市场的风险暴露。对于此类问题,报告在第八章运用上市公司蛋壳公寓的数据,对疫情冲击下长期租赁公司的现金流状况进行了模拟分析。结果表明,退租事件叠加租金贷退还,导致蛋壳公寓提前11个月出现流动性危机。 业界将房地产市场中房屋买卖市场和租赁市场走势相悖的现象称为“市场分化”。我们看到,不仅这两个具有较强替代性的市场间表现出“分化”,而且在住房市场和土地市场这两个密切相关的市场内部也出现了“分化”。根据克而瑞的统计,2020年第一季度,尽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量总体下降,但规模在1000亿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平均销售额非但没有下降,反而同比上升4.92%,这说明疫情冲击加速了市场结构向垄断趋势发展。土地市场在疫情下“分化”的主要表现是,土地成交重新回归头部城市。2020年第一季度,一线城市和二线热点城市土地成交面积仅占全部土地成交面积的15.87%,但成交金额占全部成交金额的51.11%。推动土地市场发生这种“分化”的主要力量源自头部房地产开发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共有4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成功拍得住宅用地,前1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成交总价占比为57.55%。这1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招商蛇口和碧桂园外,其他8家在一、二线城市所拍土地金额占比达到75.68%。 头部房地产开发企业之所以能逆市高价拿地,其根源在于客户群体的“分化”。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联合蚂蚁金服研究院发布的《疫情下中国家庭的财富变动趋势》显示,在疫情之下,金融资产或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家庭财富锐减,而金融资产在300万元以上或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家庭财富却有幅度不小的增加。这不仅表明疫情对不同家庭的冲击呈现非对称性,而且表明疫情自身具有导致财富分配不公的倾向。 2014年,法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皮凯蒂(Thomas Piketty)出版了《21世纪资本论》,世界为之动容。该书基于翔实的资料和严谨的分析指出,收入分配不公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而在财富积累和分配领域,不公平现象尤甚。观之中国的情况,疫情之下,社会群体明显表现出“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的现象,而拥有住宅资产之多寡,正是导致此类“分化”的基本原因之一。美国传媒学者詹姆斯·斯通纳(James Stoner)在1961年提出“极化”(Polarization)概念,用以描述不同社会群体观念极端对立、不可调和的现象。可以说,收入分配和财富占有之不公,正是“极化”这种社会现象的经济基础。应当说,在住房领域,如何防止不公平现象发生和积累,已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挑战之一。 二、中国版的REITs 2020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40号文”)。随后,中国证监会又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这一事件标志着学界和市场讨论多年的中国版公募REITs终于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我们一向认为,推出公募REITs,对推动金融供给侧改革、完善中国的金融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REITs的推出,有利于解决各类经济主体债务过度积累以及相应的杠杆率不断提高的问题。债务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自21世纪初美国互联网泡沫破灭以来,债务膨胀便成为一种新趋势,而且每出现一次危机,债务问题就恶化一次。 债务问题日趋严重,其原因大致可从实体经济和货币金融两个层面寻找。实体经济方面的原因,在于全球经济正处于经济运行长周期之下行阶段。劳动生产率增长率下降、人口结构恶化、收入分配不公等,使得资本产出弹性持续下降。货币金融方面的原因,则主要在于实体经济日益金融化,同时货币当局面对不良资产越来越倾向于用保守的方法而不是破产清算的方法来处置,使得经济增长的债务密集度不断上升。 就中国而言,债务问题日趋严重,还有一层原因是我国金融结构偏颇。在中国现行的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结构下,我国大规模动员储蓄的能力固然很强,但是形成的资金很大一部分只能通过银行贷款形成借款者的负债,能够形成资本和投资者权益的比重相对较小,这就造成了我们常说的“权益错配”,其带来的结果就是杠杆率不断攀升。在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由于经济规模扩张极为迅速,经济运行的突出问题是资金短缺,此处论及的资金结构的权益错配问题并不明显,高杠杆背后的金融风险则被高收益所掩盖,也不显得突出。然而,当经济进入中低速增长的新常态,下行压力逐步显现,“问题资产”逐步水落石出之时,资本形成相对不足的问题就渐次显露。我们现在谈之色变的债务负担过重、杠杆率飙升、资本成本过高等问题,都与我国金融结构的权益错配密切相关。 地方政府债务日趋恶化,是中国债务风险的主要表现领域之一。多年来,尽管中央采取了各种方式进行治理,但地方政府融资进行基础设施建没的热情并没有消减,融资的渠道则从早期的融资平台到后来的影子银行,再到目前各种明股实债的PPP,花样不断翻新。当然,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主要原因在体制方面,然而金融发展不注重建立筹集权益性资本的机制,也难辞其咎。公募REITs的登场,无疑开辟了一条解决此类问题的正规途径。“40号文”明确了“市场原则、权益导向”的重要方向,鼓励通过权益化方式弥补项目资本金不足的问题,通过份额化方式发挥分散债务风险的作用。同时,权益资本的份额增大,作为一种“分母对策”,还可以达到明显的降低政府杠杆率的效果。我们认为,有了REITs,地方政府及其实际控制的平台公司便有了通过资本结构优化实现良性循环的一条新路径。 我们看到,《指引》明确了基金管理人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负责日常运营维护和档案归集管理等工作,城投公司作为对地方情况和资产状况最熟悉的机构,最有条件承担这一职责,并转型成为“轻资本”的运行主体。这样,现在让我们伤透脑筋的地方城投公司,可能因此获得从以投融资功能为主转型为真正意义上的地方基础设施专业化运营主体的机遇。 推出REITs,显然有利于我们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长期以来,由于间接融资模式占据主导地位,且信贷资金大量投放在房地产和地方投融资平台领域,再叠加各类“通道”,我国金融体系出现了明显的结构性扭曲问题。资管新规颁行以来,随着一系列制度建设的落实和金融结构的不断优化,“同业乱象”和“影子银行”畸形发展等问题已得到明显纠偏,这些都为推出REITs这一建设性金融工具打下了重要基础。未来,REITs的发展和成熟,对于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必将起到带动非标产品整治、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纠正银行期限错配、增加社会权益性资本介入、盘活存量资产以及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多种作用。 两部委推出的REITs具有显著的针对性,同样也值得关注。资料显示,境外REITs多从商业地产起步。然而,“40号文”和《指引》均明确指出,此次REITs的标的主要是基础设施,具体包括交通设施、市政工程、污染治理、新型基础设施、新兴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等。这一选择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其针对当下中国经济发展之“痛点”的作用十分明显。对于饱受疫情之苦的中国经济来说,这无疑提供了极为珍贵的积极因素。 应当承认,就经济发展来看,基础设施投资在过去、现在和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都是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眼下,在基础设施领域实现“稳投资”乃至“增投资”,是国内经济尽快摆脱疫情影响、回归正常轨道的必然选择。同时,从现实情况看,在各类可供选择的固定资产投资中,基础设施也具有明显优势。根据亚太房地产协会的一项研究,在过去1~3年中,工业、物流资产的年化综合回报率在所有物业类别中表现最佳,分别达到31.4%和13.3%,远高于零售、酒店等传统资产类型。从宏观调控着眼,将基础设施作为单独一类REITs,明确排除住宅和商业地产,可以对房地产市场起到“稳预期”和“稳房价”作用,这对于贯彻中央提出的“房住不炒”的基本政策,显然是有益的。 三、公积金改革势在必行 公积金运行中表现出的各种问题由来已久。早在这项制度被引入中国市场不久,笔者就在一份政策研究报告中指出,产生自新加坡这种城市国家的公积金制度,在中国应用可能有其不适应性。 然而,我们也认识到,作为一种普及程度甚高的制度,要想对其进行改革十分不易。在这里,重要的是要牢记被所有的改革实践所一再证明的教训:改革必须尊重历史,任何割裂历史、动辄就“推倒重来”的思路都可能成为空想,最终遭受失败。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不同意某些学者仅仅从企业减负角度出发而简单地要求取消公积金制度的建议。 我们认为,改革我国公积金制度,还是要从源头挖起,我们需要对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与中国的公积金制度之异同进行对比分析,方能找出我国公积金制度的问题,并进一步找到改革的路径。 报告的第十章重点分析了新加坡公积金制度成功的原因以及我国公积金制度的困境。其主要结论是,我国公积金制度未能有效发挥功能,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寻找原因:其一是公积金的功能;其二是该制度正常健康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不同于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它不仅覆盖了与组屋等公共住房体系相关的政策性住房金融需求,而且覆盖了新加坡全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追溯历史,设立公积金的初衷,就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当时主要为的是“养老”,因不愿完全模仿美国等西方国家“社保税”的模式,遂有颇具“佛性”的公积金制度建立。自那之后,凡是与公民相关的社会性安排,均被记入该账户。目前,新加坡中央公积金账户至少包含普通账户(OA)、特殊账户(SA)、医疗账户(MA)和退休账户(RA)四类,分别覆盖住房、保险、投资、教育、养老医疗等居民支出领域。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新加坡缴纳公积金的会员数量较2017年增长2%,覆盖人口也达到390万人。相较于公民和永久居民共计402万人(2019年6月数据)的基数而言,这几乎就是一项覆盖全体新加坡人民的制度了。反观中国,公积金仅限住房一隅,而且还有大量的人口未被其覆盖,这真可谓“淮南为橘、淮北为枳”了。 就公积金与住房之间的关系而言,其差别也十分巨大。 第一,在新加坡,与公积金制度相配套的最重要的基础制度是组屋制度。虽然新加坡政府通过建屋发展局控制了约80%的住宅市场,但政府并未因拥有如此强势的市场份额而为自身谋利益。相反,政府通过补贴大幅提升居民住房的可负担水平。反观我国,尽管早在1998年住房货币化改革时就提出了“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的目标,但几经波折,我国的经济适用房制度最终并没有有效建立起来。究其原因,片面强调“市场化”,而忽略了房地产市场的高度复杂性,忽略了住房的社会福利性,恐怕难辞其咎。这种忽略,在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中得到强化。当年及之后若干年,为了尽快走出困局,宏观调控当局于2003年正式将房地产行业确定为支柱产业,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依靠它启动内需。自那以后,这一格局再未改变过。面对房地产天价,“经济适用房”立刻蜕变为人人都欲占有的“租”,以致出现“开着奔驰,去分经济适用房”的荒谬乱象。而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银行在经济适用房领域不能获得利益。说到底,我国的经济适用房制度没有像新加坡组屋制度那样形成有限开放的闭环结构,而且制度执行漏洞颇多,这些制度漏洞,使经济适用房名存实亡,没有了经济适用房的住房制度,便与住房公积金制度难以匹配了。 第二,土地制度也存在重大差别。中国地方政府未能像新加坡模式那样,为住房建设提供低价土地,反而形成了土地财政依赖。当然,在中国这种央地财政关系下,在这种浓重的GDP考核模式下,地方政府不得不依赖土地财政。所以,要从土地制度上为公积金正常运行创造条件,亦非易事。 第三,住房市场不仅仅是一个建造、售卖的过程,还包括后期的维护和物业管理等。新加坡政府几乎包办了组屋小区重整的所有费用,而组屋小区物业的日常维护由市镇理事会依据《市镇理事会法令》进行,由于市镇理事会主席必须是国会议员,这一权威性保证了日常工作的有效执行。在物业管理方面,中国显然不可能通过政府财力实现这种类似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 总而言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引进,在初期部分缓解了住房建设资金短缺问题,同时也培养了居民的住房消费意识,推动了住房商品化改革。但是,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之进行改革也提上了议事日程。 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首先要对整个住房金融体系进行顶层设计。我们认为,我国住房金融体系应以商业性住房金融为主,以互助性和政策性住房金融为辅。以商业性住房金融为主,就是说绝大部分城乡居民应当用自己的劳动收入为自己的购房或租房活动支付对价,当然,为了让居民能够承担这一责任,政府在住房市场发展方面应当制定一系列社会政策,并利用自己掌控的各种手段保证实施,其中建设并维护一个健康运行的住房市场最为关键。而以互助性住房金融为辅,就是要鼓励、支持各类合作性金融发展,必要时给予资金支持,用于支持部分人群满足住房需求。至于同样列在“为辅”范围内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则指的是政府应当在其社会福利政策的统筹下,对那些享受政府福利补贴的人群在购买、租赁住房时给予部分资金支持。 我们认为,将强制性征收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转变为自愿缴存的制度,同时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步骤转变为类似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的那种机构,应当是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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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债券论坛市场2019

李扬 2019年12月01日

第1章释放改革开放红利,促进实现“六稳”目标” —2019~2020年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2019年以来,全球经济贸易增速持续放缓,主要经济体经济增速纷纷回落,全球贸易紧张加剧、英国无协议脱欧、金融市场脆弱性、企业债务高企、石油价格波动等因素正在积聚新的风险。如果贸易摩擦有所缓和,英国有序脱欧,2020年全球经济增速可能温和微弱回升,但经济增长仍面临下行风险。  ·2019年1~9月中国经济增长6.2%,三季度增长6.0%。前三季度中国经济继续运行在合理区间,但下行压力加大;工业结构调整继续推进,新动能持续壮大;就业比较充分,就业韧性总体较好;消费物价继续走高,生产出厂价格继续走低;进口增速降幅超过出口,国际收支改善,外汇储备平稳,官方储备增长;支出增速高于收入增速,财政政策聚力增效;金融运行总体平稳,金融市场信用分化明显。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有:外需萎缩的冲击蔓延至国内生产、投资和就业领域;名义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续下滑,扣除价格因素后的真实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更低;总需求紧缩导致PPI走低,需警惕负反馈通缩机制进一步加大经济下行压力;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加大,金融与房地产领域风险隐患较多。  ·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2019年以来我国加大了“六瘾”政策实施力度。预计GDP四季度增长6.0%,全年增长6.1%,2020年增长6.0%左右。预计2019年全年CPI上涨2.8%,2020年上涨3.2%左右。  ·2019年四季度及2020年,面对不断回落的全球经济以及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的外部环境,为实现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目标,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工作,建议着力通过深化改革激发各方面的活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更多依靠改革红利稳定经济增长;进一步扩大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促进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在更高水平上公平竞争;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实体经济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通度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保持就业在合理水平;综合施策,有效应对价格结构性上涨;以开放促改革,统筹应对中美经贸摩擦;把握好风险处置的节奏和力度,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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