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债券市场2020

李扬 2020年12月01日

第1章 完善跨周期宏观调控,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2020~2021年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疫情冲击使2020年经济全球化进程持续受挫,国际贸易和投资、国际经济均出现负增长。展望2021年,如果安全有效的疫苗能够在2020年底或2021年初投放市场,使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则全球经济有望迎来恢复性增长,形成局部的不平衡复苏。 我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成效显著,疫情之后的经济增长快速恢复,2020年第四季度经济增长有望恢复至6%左右;就业比较充分,就业韧性总体较好;食品价格涨幅持续回落,核心物价走势平稳,CPI涨幅回落;总需求紧缩导致PPI走低;出口增长恢复,国际市场份额阶段性上升,国际收支衰退性顺差扩大,官方储备规模基本平稳;财政收支平衡难度加大,社融货币增长加快,中美利差扩大,金融市场信用分化明显。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有:外部环境依然严峻复杂,疫情仍在恶化,疫苗的广泛推广还需时间考验。国际合作抗疫力度明显不足,美国继续升级对华技术封锁,无论美国总统选举结果如何,2021年美国将继续推行宽松的财政和货币政策,但总统与参众两院权力分置会继续使财政政策陷于激烈的谈判和争执。需求端恢复仍滞后于生产端,国内有效需求依然不足,总需求紧缩导致PPI走低,需警惕负反馈通缩机制进一步加大经济下行压力。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加大,财政收支逆差扩大,财政收支差额占GDP比重上升,地方政府对债务依赖程度提高。财政直达资金使用进度不快,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金融领域风险隐患较多,中小银行风险处置过程中的衍生影响犹存,企业债违约风险暴露,部分银行贷款不良率出现较快上升苗头。 预计2020年第四季度中国经济增长6.0%左右,全年经济增长2.0%左右;2021年中国经济增长8.5%左右,其中第一季度受基数影响可能冲高至19%左右,随后回落,至第四季度回落至5%左右;CPI全年增长1.5%左右,PPI全年增长0.5%左右。 针对疫情发展及疫苗研发情况,应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推动经济持续复苏;结合“十四五”规划和“2035长远发展目标”,应完善宏观调控跨周期设计和调节,实现稳增长和防风险长期均衡。大力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加注重可持续性。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更加注重前瞻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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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健康保险发展报告(2020)

阎建军 2020年11月01日

前言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从两 方面推动了健康保险业发展:一是要“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一是要“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健康保险业在医疗保障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是,业界和理论界对其发展规律仍然存在许多模糊的甚至似是而非的认识,有必要持续关注和深入研究。 “健康保险蓝皮书”是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和上海健康医学院合作编写的系列性研究报告,致力于对中国健康保险业发展面临的长期性、根本性、前沿性问题的研究,汇聚政产学研力量,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国际视野与国内实际相结合之路,为主管部门提供政策储备,为健康产业链中的相关机构提供经营参考。其创新之处表现为两点。 一是分析框架有所创新。报告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总报告,对2019年中国健康保险业总体发展情况进行了回顾和展望。第二部分立足于市场现状,对当年国内外健康保险业发展和运行中的主要情况进行概括、分析和评述,可以称之为“市场报告篇”。第三部分立足于未来发展,致力于对我国健康保险业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的医改试点进行持续跟踪和分析评价,可以称之为“制度创新篇”。目前,我国健康保险业、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和上海健康医学院参与了一系列医改试点,包括基层医疗服务体系改革试点、DRG支付方式改革试点等,既对“健康中国”战略的落地有积极意义,又推动健康保险功能创新,打开了健康保险业未来发展的空间,有必要对其进行持续跟踪和评价。 二是研究视角有所创新。国内外大多数研究报告把“健康保险业(health insurance industry)”和“商业健康保险”混为一谈,我们对二者加以明确区分,因为健康保险业的业务包括两部分:一是基于民商法、自愿原则和营利性原则,经营商业健康保险业务;二是基于强制原则、保本微利甚至非营利原则,经营公私合作(PPP)业务。比如,我国保险业经营的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从美国和德国的经验看,健康保险业的发展受到基本医保公私合作制改革的深刻影响,基本医保公私合作业务成为健康保险业功能创新的基础。①鉴于研究对象的复杂性,研究视角需要相应改变,基于自愿原则的健康保险市场供需分析视角需要加以拓展。 基于自愿原则和保险合同,2019年新修订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把健康保险界定为“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或者医疗行为的发生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以及医疗意外保险等”。在本报告中,为了符合国内外健康保险业发展实际,健康保险的内涵除了包括上述内容之外,还包括由保险公司经营的基于公私合作制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本报告是集体研究成果,作者团队来自国家智库、上海健康医学院、保险业、医药行业和社保研究机构等多个领域,阎建军和于莹对报告全文进行统编、修改和定稿。作者团队成员还包括邵晓军、钱芝网、万广圣、武晓明、沈浩、李峥、王明彦、孙啸辰、施毓凤、韩世明、冯昊、杨溯、倪佳婉、濮桂萍、陈广忠、孙文昭、吴淳、杜学礼。 本报告得到了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李扬理事长的亲自指导和大力支持,上海健康医学院黄钢校长给予了多方面的支持,业内专家张楚、董向兵等为本书的撰写提供了评审意见和多方面的帮助,谨致谢忱,但文责由作者自负。 期盼着各种批评建议,也希望我们的成果能够为我国发展健康保险业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些许智力贡献。 编者 2020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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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普惠金融创新报告(2020)

曾刚 2020年11月01日

序言 2020年既是《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最后一年,也是三年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过去几年中,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推进下,我国的普惠金融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得到了显著的改善。 一、普惠金融发展取得的成绩 一是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十三五”期间,我国已经基本建成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2016年以来,针对乡村振兴、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发展需求,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发挥各自优势,扩大服务覆盖面。 二是金融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便利性明显提高。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山区、贫困地区是金融服务覆盖的“最后一公里”,也是金融供给、需求结构不平衡问题在区域层面的表现。金融机构通过设立特色支行、代理机构、流动服务点和自助服务点,不断向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拓展物理服务网络,扩大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截至2019年6月末,全国乡镇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达95.65%;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达到99.20%,相比2014年末提高8.10个百分点;全国乡镇保险服务覆盖率达95.47%;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已达82.30万个,多数地区已经基本实现村村有服务。另外,金融机构还借助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设立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直销银行的方式,打破物理网点约束,提高普惠金融服务的渗透率。 三是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更加多样化。在信贷产品创新方面,金融机构分别从抵押担保机制、风险分担机制、增信方式、支付结算方式等四个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在抵押担保方面,不断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先后推出动产抵押、“两权”抵押贷款(即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知识产权质押等信贷产品。在风险分担机制方面,引入保险机构,有效转移了由自然风险、价格波动而引发的信用风险问题。在增信方式方面,通过融资担保、供应链金融的方式,有效提升借款主体的信用等级,解决小微企业和农户由于缺乏信用记录而无法获取金融服务的问题。在支付结算方面,针对小微企业、农户贷款需求“短、小、频、急”的特点,在授信、贷款使用环节进行创新,主要是贷记卡、惠农卡等模式,实现授信额度内贷款随借随还。 在服务创新方面,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和信贷成本。对于一些自身科技实力不足的中小金融机构,通过与金融科技企业合作,以联合贷款的方式大大拓宽了自身的服务边界。在服务类型方面,金融机构强调满足客户全方位的金融需求。例如,为客户提供消费性贷款,来满足用户的日常生活需求;一些银行还与电商平台合作,实现消费场景的延伸,或是直接搭建自己的电商平台,满足用户的消费需求;还有一些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客户提供智能投资顾问服务,满足客户的财务管理需求;保险公司则运用保险科技,以较低成本扩大其风险保障范围。 四是金融消费者素养明显提升。近年来,国家先后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小微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全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3·15宣传周”等一系列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并利用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将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面向学生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组织编写中学生金融知识普及读本、建设金融基础知识类开放课。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简要报告》显示,2019年消费者金融素养指数为64.77,比2017年提高1.06。 二、“十四五”期间普惠金融工作的重点 普惠金融发展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生机勃勃的广义普惠金融生态系统,进而更好地发挥各种金融功能,包容小微企业、“三农”、社会低收入群体等特殊群体。目前,我国普惠金融体系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不过,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现已呈现服务主体多元、服务覆盖面较广、移动互联网支付使用率较高的特点,人均持有银行账户数量、银行网点密度等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已达到国际中上游水平。 与此同时,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也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普惠金融服务地区和机构发展不均衡,小微企业和弱势群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突出,金融资源向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地区集中的特征明显;农村金融仍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普惠金融宏观、中观和微观体系不健全,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完善,直接融资市场发展相对滞后,政策性金融机构功能未完全发挥,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数字鸿沟”问题凸现;普惠金融的商业可持续性有待提高等。解决这些短板问题是今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主攻方向和重点。 (一)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和传导机制 一是深化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引导督促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法人银行回归本源;增加金融供给主体,加快建设多层次、差异化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有效匹配小微企业金融需求。二是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银行的支持作用。三是鼓励发展合作金融。目前来看,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发展总体良好,但是农村信用社体系金融机构商业化之后,缺乏真正意义上的、自下而上组织的、有较大积极作用的合作金融组织。事实上出现了合作金融真空,合作金融没有担负起“基础”的角色和作用,是农村金融体系最大的短板。四是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小微企业资本补充渠道。大力发展股权融资,进一步增强债券市场融资功能。 (二)完善、整合普惠金融的法规与政策 金融市场功能的完善及制度规范创新是普惠金融健康发展的关键和根本,必须通过构建普惠金融的政策法规制度,营造良好的普惠金融外部环境。目前来看,我国的普惠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仍然不健全,需要进一步完善。另外,从监管方面看,目前监管考核存在多个主体,监管指标设置和要求各不相同,不仅提高了金融机构的合规成本,也容易在实践导向上出现混乱。 此外,目前各方面对普惠金融领域(包括小微企业融资、“三农”以及金融扶贫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较多,但政出多门,在地方上分属于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工信部门等,相互之间有交叉、重叠,支持标准不一,且都未能和金融政策进行很好的整合。建议从顶层设计角度,将各种政策统一规划,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并将政策性支持与金融功能有效组合,有效地放大政策支持的杠杆,实现对普惠金融更为精准的支持。 (三)加强信息共享,持续优化社会信用体系 一是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征信体系需要涵盖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尽可能做到全口径,包括民间借贷记录、违规记录以及基于大数据的征信记录。鉴于智能手机和网上支付越来越普及,互联网金融公司拥有相应的基于大数据的征信记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可联手互联网金融公司征信体系,并利用各政府部门拥有的数据,同时有序推进征信系统非金融信息采集,形成全新的征信体系。二是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来源。加快搭建并完善涵盖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社保、海关、司法等部门大数据的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与信息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的互联互通,尽快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三是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四)金融科技赋能,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效率 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8月印发的《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近几年金融科技工作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规划》的后续实施,将对金融机构的科技创新带来积极影响。在不断优化服务质量的同时,金融机构将会持续拓展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应用,推进智能化、场景化、综合化发展。并通过金融科技不断缩小数字鸿沟,解决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成本较高、收益不足、效率和安全难以兼顾等问题。 从实践来看,金融机构通过金融科技的应用,在普惠金融领域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有效提升了普惠金融的效率和服务下沉的能力。效率的提升,也为金融让利实体经济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从未来看,金融科技在赋能普惠金融方面,仍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建议监管部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继续鼓励金融机构在相关领域进行创新,在《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后续执行中,对金融机构在普惠金融领域的模式创新,以及与金融科技企业之间的合作能保持相对包容的态度。 (五)进一步加强普惠金融教育、权益保护教育 普惠金融的持续稳定发展,有赖于普惠金融文化的涵养和支撑。金融教育是培育普惠金融文化的主要渠道。消费者金融风险意识、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以及维权意识和能力是普惠金融发展的“软件”基础。目前来看,我国普惠金融领域的金融消费者教育仍存在较大短板,而金融机构也缺乏动力和资源去广泛开展相关教育。建议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牵头,建立长期性、系统性、多元化和广覆盖的金融消费者教育机制,持续、广泛开展相关的教育活动。 为全面反映我国普惠金融领域的政策与实践,并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展望,《中国普惠金融创新报告(2020)》在延续历年报告框架的基础上,增加了专题研究内容(下篇),集结国内相关领域的理论和实务专家,围绕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六稳”“六保”、消费者保护以及金融科技等主题展开广泛、深入的研究,以期为读者掌握我国普惠金融理论与实践的前沿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本报告写作过程中,得到了人民日报党媒平台唐晓蓉、郭艺萌以及平安普惠金融研究院程瑞副院长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囿于作者水平,报告中错误难免,还请读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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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发展报告(2020)

张平 2020年10月01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上市公司研究中心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上市公司研究中心的前身是1996年经中国社会科学院批准成立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上市公司研究与预测中心”。2003年经中国社会科学院批复同意改用现名,成为院级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原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卓元研究员担任中心主任。2016年6月开始,中心主任改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张平接任。该中心为面向市场的非实体性研究结构,基本职能定位是开展上市公司理论与政策研究,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供政策建议,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 中心自成立以来开展了一系列学术活动。第一,在中心成立伊始,每年与多家全国性证券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联合召开中国上市公司论坛年会。历届论坛以其议题的前沿性、代表的广泛性、信息的准确性、组织的有序性博得广泛赞誉,成为对中国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知名学术会议品牌。第二,多次承担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以及有关单位、地方政府的重大课题研究,先后提交了多篇有重要价值的研究报告、学术论文,其中多篇在国内核心报刊发表,受到了同行的普遍关注。第三,从2014年开始,每年撰写一部《中国上市公司发展报告》(“中国上市公司蓝皮书”)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正式出版。第四,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中心依托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与企业合作成立博士后工作站,共同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为中国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研究培养高素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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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科技运行报告(2020)

杨涛 2020年09月01日

摘要 《中国金融科技运行报告(2020)》系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与金融科技50人论坛(CFT50)联合推出的系列年度报告的第三本。报告旨在系统分析国内外金融科技创新与发展状况、演进动态与市场前景,充分把握国内外金融科技领域的制度、规则和政策变化,不断完善金融科技相关的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 报告主要包括五个部分。一是明确了讨论“金融科技”时,究竟有哪些“科技”需要关注。围绕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互联技术、分布式技术、安全技术等,“技术篇”从基础技术及其应用层面着手,围绕相关技术类别进行了理论探讨与动态跟踪。二是虽然谈到金融科技时人们更关注新兴业态与产品,但是技术创新早已成为金融变革的主线,只是在当前形势下才趋于“质变”。由此,“行业篇”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角度深入探讨传统金融行业拥抱科技的情况及前景。三是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的分类方法,金融科技活动主要分为支付结算、存贷款与资本筹集、投资管理、市场设施四类。依托该分类原则,“业务篇”侧重分析主流金融体系之外的金融科技创新尝试。四是金融科技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对风险和监管的深入思考,风险识别、管理与监管本身就是金融科技研究的重要领域。“风险篇”试图在此领域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五是立足全球视野,“比较篇”努力探索金融科技理论、政策与实践的比较研究范式。 报告致力于为金融科技相关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其他经济主管部门提供重要的决策参考,为金融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业务探索提供有效支撑,为金融科技领域的研究者提供文献素材。 Abstract China Fin Tech Annual Report (2020) is the third report co - published by the R esearch C enter of Financial Technology in N ational Institution for Finance and D evelopment and Fify People Forum of Financial Technology. The report is aimed at im proving the theoretical basis and research m ethods in FinTech with systematic analysis of the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the evolution and market prospects,and the standard and policy changes in FinTech area at home and abroad. The report consists of five parts. The first part clarifies the definition and scope of FinTech that we should give more focus on. The section of technology starts from basic technology and application level, including big data,artificial intelligence,interconnect technologies, distributed technology, as well as security technologies, and conducts theoretical discussions and dynamically tracks on related technology categories. W hile people pay more attention to some emerging Fin Tech business and products, the second part shows that technology innovation has long been the main driving force of financial reform even though its role only gets recognized recently. The section of industry tries to investigate on the application of FinTech in traditional finance area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banking industry, securities industry and insurance industry. Based on the classification of 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and Basel Com mittee, the third part divides the Fin Tech business into four segments: payment and settlement, deposit and loan and capital financing,investment management, market facilities. Based on the classification  methods stated above, this part focuses on the analysis of the financial innovations outside the mainstream of financial system. The fourth part proposes that healthy development of Fin Tech business depends on the deep understanding of risk and supervision, particularly the identification,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 of risks. Those factors constitute to an important research area of Fin Tech. The section of risks tries to make up for the lack of those research area. From a global perspective, the fifth part explores a comparative research paradigm of theory,policy and practice in FinTech area. This report can be a reference book for regulators,self-regulatory organizations and other economic authorities in their decision - making related to Fin Tech. It also offers basic materials to financial institutions,Fin Tech enterprisesand researchers in Fin'Tech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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