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住房金融发展报告(2023)
蔡真
2023年12月22日
构建房地产新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软着陆
(代序)
由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编写的《中国住房金融发展报告(2023) 》(以下称“报告”)如期同读者见面了,这是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编写的第五份年度报告。
按照惯例,每一期的报告都会围绕一个主题展开。2022年的房地产市场显然延续了2021年的颓势,而且,长期累积的风险开始从企业端向消费端、由实体层面向金融层面进一步传导。由此可以认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长期下行态势进一步得到确认,我们面临的紧迫任务就是,在努力促成市场软着陆的同时,加速构建房地产新模式。
一 房地产市场长期拐点已确立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第一季度,我国房地产市场走出了一波小阳春行情:70城新建商品住宅价格较2022年末上涨0.26%,结束了连续17个月的环比下跌态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4%,也止住了持续六个季度下行的局面。然而,这种“好时光”并没有持续太久,从2023年4月开始,形势又急转直下,销售面积环比下降47.8%。更严重的是,供给端的风险进一步扩大:房企投资意愿骤减,致使住宅开发投资和新开工面积环比分别下降23.1%和 33.8%。这种状况让我们不得不正视房地产市场长期下行的趋势。论及长期趋势,需要从多方面展开分析。首先看住宅的存量。“七普”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1.76 平方米,同期,作为世界公认的住宅最为宽裕的俄罗斯,人均居住面积只有26.9平方米。从户均角度计算,我国的状况甚至好于德国、荷兰这两个发达国家。这些数据告诉我们,经过30余年的不懈努力,从居住面积来看,我国已经不存在住宅的供给缺口。“七普”住房数据其他指标也指向相同的结论:2020年,我国城市人均住房间数为0.99间,有些城市(例如重庆)拥有3间以上住房的家庭户数占比超过50%。再从每人获得独立居住空间的视角来看,全国居住性资产的人均配备已接近上限,一些二线城市甚至过剩。
从需求侧来看,具有以下特点。
其一,经济增速持续下行使得居民住宅需求不断萎缩。我国经济增长已由高速转为中高速的新常态,居民收入在GDP 中的占比没有明显上升趋势,这意味着居民收入增速将更快趋于稳态。中国人民银行的城镇储户问卷调查报告表明,疫情以来,城镇储户对未来收入的预期一直处于下行态势,尽管2023年第一季度有所好转,但仍然低于50的荣枯线。缺乏收入面的支撑,加之前期居民债务堆积和预防性储蓄倾向加强,都从需求面对房地产市场形成拖累。
其二,人口红利逐渐消失。研究显示,房价与人口红利存在典型正相关关系。其道理很简单:当经济处于人口红利期时,社会的总抚养比较低,整个社会的储蓄水平较高,加之年轻人对住房需求大,自然引致房地产市场的上升行情。近年来,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退:世纪之交,我国人口进入老龄化时代;2012年前后,我国进入劳动年龄人口负增长时代;2022年,我国进入总人口负增长时代。应当说,上述三大变量出现趋势性变化,标志着我国的人口红利逐渐消失。人口红利消失后,需求相对萎缩将是长期现象。更值得关注的是,我国人口结构也在发生改变,最突出的问题是独居家庭增加。“七普”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独居家庭户占比达到25.4%。大量独居人群存在,意味着从代际传承角度来看,购房需求锐减。
其三,城镇化进程明显放缓。城镇化是推动房价上涨的另一动因,一方面,城镇化使人口由农村向城市聚集,住房需求增加;另一方面,城镇化过程中伴随着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这些投资最终都会内化到住房价格中。国际经验表明,当城镇化率为65%~70%时,城镇化进程将明显放缓,而相反的趋势即逆城市化将日渐显现:人口不再表现为聚集,而开始由城市中心向郊区、城市带甚至乡村扩散。当城市规模不再扩张时,基础设施建设也相应停滞。2022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 65.22%,这意味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很快会进入后期,城市房价上涨将失去主要动力。天
这市场主体的行为可作为长周期拐点到来的微观验证。
第一,消费者的购房需求是终端需求,决定了房地产市场的最终走势,购房者的两个行为特征表明需求不稳。其一,调研显示,一些刚需购房者认购犹豫,甚至出现下定后又撤回的现象。主要原因是年轻人普遍认为收入上涨概率低甚至担心失业。国家统计局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显示,16~24岁城镇人口调查失业率自2023年以来持续上升,4月达到20.4%。没有工作,即使有“六个钱包”的支持,年轻人也不敢买房。其二,房贷提前偿还诉求强烈。提前还贷在过往属于正常现象,但没有引起个人按揭贷款余额下行,因为过去房价一直处于上升期,个人归还按揭贷款后出于改善性或投资性需求还会购买住房,使用杠杆,这使得个人按揭仍处于净增加的状态。当前提前还款的逻辑完全不同于以往,购房人提前还款要么是为了替换成本更低的经营贷,要么是为了减少负债总额。居民提前还贷的目的已由过去的追求资产最大化转向负债最小化,这是典型的资产负债表衰退特征,
第二,房企的利润取决于销售与成本之差,其行为反映了自身对利润预期进而对市场走势的判断。其一,市场约束力更强的民企普遍不拿地,新开工面积明显低于竣工面积,这反映出大部分民企预期市场不好,不愿意增加投资。尽管一些优秀民营房企的年报显示其还处于盈利状态,但调研发现,这其实是表面现象,认真深人分析它们的报表就会发现,这些企业实际上已经亏损。这是因为房企采取预售制度,只有当住宅交付给购房人时才能在年报中确认营业收入,而住宅对应的拿地成本在两三年前已经产生。针对万科武汉公司的调研发现,如果按同时期的拿地成本核算,从2018年开始,该公司已经处于亏损状态。如果未来房价不能稳定或上涨,房企的利润表还将恶化,有演变为资不抵债的风险。其二,部分房企出现“躺平”现象。针对重庆的调研发现,部分出险房企希望仅依靠专项借款完成“保交楼”任务,或仅以出险项目剩余货值作为抵押,不愿提供其他项目的干净资产,自救意愿不强。
二 房地产市场与共同富裕
房地产市场下行不仅会对国民经济运行产生诸多负面影响,还会影响共同富裕的实现。
试房价下行影响共同富裕的机制在于不同收入群体财富的构成不同:对于中低收人群体而言,房产是他们最主要的财富形式;而对于高收入群体而言,房产占其财富的比例则要低得多。在这种结构下,房价下跌导致中低收入群体受损最多,而高收人群体则可以通过更加多元化的投资组合来缓冲房价下跌带来的损失。对OECD 国家的经验研究表明:处于财富分布顶端的家庭拥有更为多元化的投资组合,包括商业和金融财富;较不富裕家庭主要拥有住房;最不富裕家庭几乎一无所有。如果所有房屋价值突然暴跌至零,各国净财富分配的基尼系数将由0.66大幅上升至0.82,财富差距扩大到原来的1.24倍。
除了房产作为资产组合的机制影响共同富裕外,作为一种资产,房产本身的分化也会导致财富分配差距扩大。调研发现,中国房价的分化不仅体现在一、二线与三、四线城市之间,而且一线城市的内部即城市中心与远郊区之间也表现出巨大差异。以广州为例,位于天河区的保利天御项目在2022年底的开盘价为18万元/平方米左右,2023年3月的开盘价涨至20万元平方米,一套房总价为5000万元至1亿元,在总价高、单价上涨的形势下,该楼盘仍一房难求。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位于广州郊区增城的华润置地公园上城项目的开盘价由2023年春节前的3.8万元/平方米降至4月的2.4万元/平方米,但仍然销售困难。再以武汉为例,联投中心・三千序项目位于武汉一环内,以275、550平方米户型为主,价格为3.6万元/平方米,销售情况较好;而碧桂园位于武汉四环外的汉南板块项目却销售困难,去化周期超过8年。
如果将房价分化与购房群体对应起来,可以清晰地看到这种财富分化的动态调整过程。远郊区购房者大多对应中低收入群体,城市中心购房者则对应高收入群体。根据《2021 意才・胡润财富报告》的统计,中国千万元以上高净值家庭数量约为116万户,亿元以上高净值家庭数量约为11万户,这类家庭在整个社会中所占比例极小,若要购买数千万元或上亿元的住宅,只能通过调整资产结构的方式实现。调研发现,这类家庭主要通过卖掉郊区住房实现豪宅置换,其中也有部分购房人使用经营贷。客观地说,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调整资产配置,广大中低收入家庭都会“望房兴叹”。
在房地产市场整体下行且房价分化加剧的形势下,居民财富分配差距因资产结构调整进程进一步扩大,这显然不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三 房地产新发展模式的三个宗旨
2021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探索房地产发展的新模式,2023年以来,《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重要会议以及相关部委领导重要讲话,也多次提及房地产新模式。这意味着,“高负债、高杠杆、高周转”的旧发展模式已走到尽头,转型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目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新模式还在探索中,对于如何发展还存在较多争论。然而,可以确认的是,从大拆大建转向开发与改造并重,从以购房为主转向租购并举、以租为主,进一步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在超大、特大城市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应是改革的大方向。毫无疑问,这个转变是一个根本性转变,鉴于旧模式已行之甚久,这个转变并不容易。我们要做好长期准备。
我们认为,新发展模式应遵循三个宗旨。
第一,可持续发展。如何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2022年底中财办在解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时指出,要深入研判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人口变化和城镇化格局,推动其向新模式过渡。这实际上给出了探寻新模式的原则遵循,即供给侧应与人口变化导致的需求变动适配。具体而言,中国人口变化的特征主要有三个。其一,从总量上看,2022年末人口比上年减少85万人,那么长期的人口负增长对应住房需求(无论是买还是租的需求)衰减。从这个意义上讲,大规模新建住宅不太现实了,“高周转”也不灵了。其二,人口结构的变动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一是新市民人口大量增长,这部分人群大多支付能力有限,在较长时期内买不起房;二是独居人口呈上升趋势,从代际传承的角度看,这部分人群的购房意愿较弱。这两类人群具有长期租房需求而不是购房需求。对于这一结构变化,2021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中已有对应安排。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应在这一指挥棒下尽快由过去以开发为主的模式转向以资产管理、服务经营为主的模式。其三,目前,我国的住房在总量上基本平衡,但需求结构问题突出,相应地,供给面须进行结构调整,以与需求面适配。目前,我国土地供给存在多重失衡,如城市与农村失衡,表现为农村集体土地大量闲置;城市内部失衡,表现为居住用地规划占比太小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应从放开跨省(区、市)土地交易指标、转变土地用途、盘活存量多方面进行应对。
第二,应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因为住房在居民财富中占有70%以上的比重,尤其是中低收人家庭这一占比更高。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是中低收入家庭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红利、积累财富的重要方式,因而也构成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政策内容。而房价下跌会导致财富分配差距进一步扩大,因此通过打压房价来实现共同富裕并非良策。我们认为,新模式应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共同富裕。其一,对于低收人群体,政府应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过去二十多年,我国住房市场过度强调商品房的发展,这导致房价过快上涨。对于未能买房的低收人群体而言,他们面临公共服务权益的实质不平等,还面临消费上的棘轮效应;对于买了房的低收人群体而言,他们背负较重的债务负担,生活质量明显下降。因此,加强对低收人群体的住房保障,意在避免由居住问题导致的诸多不平等现象和家庭财务脆弱性问题。其二,对于中等收入群体,政府应支持其合理拥有住房资产(包括刚需住房、改善性住房甚至投资性住房)。一方面,政府应谨慎开征房产税;另一方面,政府应降低中等收人群体的住房按揭负担,并改变按揭贷款比经营贷利率高的扭曲现象。目前,我国住房按揭利率为4%左右,而同期日本为2.48%,德国为1.79%,新加坡为2.97%。这说明,我国按揭贷款利率仍有较大下降空间。其三,对于高收入群体,政府应更多考虑开征遗产税。
第三,应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软着陆。新旧模式的转换应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这是中国改革的宝贵经验。热若尔・罗兰(Gerard Roland)总结了渐进式改革的优势。其一,在总和不确定的情况下,渐进式改革缓解了事前政治约束,可以使改革有效推进;爆炸式改革尽管创造了不可逆转性,但最大的错误认识是以为改革完成后一定成功。其二,渐进式改革体现了“稳中求进”的思想。“稳”字体现在渐进式改革保持原有的计划合同义务,避免了对生产链条的破坏和产生新的高昂搜寻成本。“进”字体现在渐进式改革以帕累托改进的方式实施价格自由化,通过边际上的放开改善潜在受益者的状况。对应房地产市场,如果采取先破再立的改革方式,势必对行业乃至经济稳定产生影响。2021年下半年以来,恒大风险事件逐渐蔓延扩散,大量房企违约,并最终引发“保交楼”事件,便是教训。这提示我们,旧模式中的购买需求依然需要重视,尤其是改善性需求。针对当前“卖一买一”的购房人群,应松绑“认房又认贷”的二套房首付认定标准,将其视为首套房,按首套房首付比例要求发放贷款。
总之,2023年第二季度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继续下行现象至少给了我们两大警示:其一,我国房地产市场长期下行的趋势已经确认;其二,房地产市场发展模式转型刻不容缓。
全 文ALL
中国债券市场(2023—2024)
李扬
2023年12月01日
本书对2023年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结。书中探讨了债券市场运行的宏观经济背景、宏观金融形势、国际债券与外汇市场、全球利率环境分析、全球大宗商品市场、货币市场、债券一级市场、债券交易市场及运行、债券衍生品市场、政府债券市场、资产支持债券市场、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绿色债券,以及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债券市场信用风险、国际基准利率改革等诸多前沿实践问题,并对未来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做了展望,提出了若干建议。
全 文ALL
中国债券市场2022
李扬
2022年12月01日
本书对2022年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结。书中探讨了债券市场运行的宏观经济背景、宏观金融形势、国际债券与外汇市场、全球利率环境分析、全球大宗商品市场、货币市场、债券一级市场、债券交易市场及运行、债券衍生品市场、政府债券市场、资产支持债券市场、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绿色债券,以及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债券市场信用风险、国际基准利率改革等诸多前沿实践问题,并对未来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做了展望,提出了若干建议。
全 文ALL
中国健康保险发展报告(2022)
阎建军
2022年11月01日
摘要
《中国健康保险发展报告(2022)》是"健康保险蓝皮书"的年度系列报告,包括总报告、市场篇、制度创新篇和国际借鉴篇四个部分。
总报告对2021年中国保险业健康险总体发展情况进行了回顾与展望。健康险发展面临转型压力,虽然保费收入仍然实现了正增长,但增速明显放缓。长期健康险仍然保持了主导地位,但重疾险新单保费出现大幅下降。惠民保加速扩展,对传统产品产生明显替代效应。跨产业资源整合提速,健康管理品牌化趋势更为明显。预计2022年健康险保费将低速增长。长期来看,政策红利仍将释放,需求端仍存 在较大空间。
市场篇包括四个专题报告。《2021~2022年健康险产品演进分析》指出,2021年以来,商业健康险产品结构基本稳定,重疾险、医疗险,护理险的相对关系未出现大的改变。但不可忽视的是,重疾险的新单销售量相对之前大幅下降,新客户获取极为困难。惠民保延续着越发高涨的发展态势,而百万医疗保险进入了存量客户经营的阶段。先进医疗聚合产品因其包含的特药、特械、先进疗法等多种医疗资源表现出了旺盛的生命力。长期护理保险、慢病人群保险、老年人群保险、消费型医疗保险仍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
《保险业健康管理服务应用调查报告》指出,保险公司无论是从内部发展驱动,还是从外部顾客需求和市场竞争需要,均重视健康管理服务。在现阶段健康管理产业支撑力不足、寿险公司初涉健康管理领域经验不足的情况下,健康管理服务的筛选、提供、融合和健康服务平台的建设仍是保险业面临的发展挑战。
《参保人健康管理服务需求调查报告》从需求侧角度探究参保人对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需求问题。调查发现,参保人对健康保险的复合价值功能要求逐步凸显;现阶段商业健康保险参保人以健康人群为主,对健康管理服务需求多集中在健康监测服务上;保险公司需要进一步优化提供服务项目及质量,提升参保人对健康管理服务的满意度。构建服务平台,推广数字化健康管理,有望能高效推动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的融合。
《保险交易所服务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发展》是对上海保险交易所的案例研究,通过发挥行业基础设施中立、权威、独立的优势,上海保险交易所整合推出"政府指导+市场运作+平台服务"模式,推动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涉及的政府、参保人、保险公司等主体的多赢。
制度创新篇围绕惠民保和惠普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创新展开,包括三个专题报告。
《"惠民保"模式向何处去》指出,"惠民保"是新涌现出的经济现象,模式多样,从2021年7月初至2022年6月底,各类模式呈现不同的发展态势,有些模式走向衰落,有些模式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普惠性程度较高的两种惠民保模式已成为主流,其中,政府推动型模式的参保率比医保部门推动型模式的参保率高出约45个百分点,"政府推动、商保承办、公益化运行"的制度新形态脱颖而出,实现了市场机制、行政机制与公益化机制的深度融合,是推进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制度创新。
普惠性程度较高的两种惠民保模式已成为主流,涌现出了"保险+公益""保险+准公益"等新业态,从学理层面,可以统一称之为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案例》剖析了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典型案例,包括筹资及参保、赔付支出、运营费用和成效等,希望有助于这一制度的复制推广。
《惠民保可持续发展研究》通过深入调研惠民保发展模式、产品设计、参保现状、理赔现状,考察各方考量、隐藏风险和潜在价值,提出从筹资、支付和数据共享三方面促进惠民保的可持续发展:一是通过完善定价、改进服务、主管部门支持开放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提升消费者风险保障意识等方面提升健康人群参保率;二是科学划定保障范围,创新支付方式;三是实现数据共享,提升运营效率。
国际借鉴篇 《商业健康保险促进德国第二健康场发展经验和启示》指出,为满足不同特征的人群需求,开发基于个性化健康服务的保险产品是未来商业健康保险的重要发展趋势。德国第二健康市场的经验表明,基于被保险人个性化要求的健康服务项目,需要商业健康保险作为支付方,商保清单对相应的健康服务范围加以规范,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有效衔接。
关键词:健康保险 医疗保障 普惠保险 惠民保 保险公司
全 文ALL
中国特殊资产行业发展报告(2022)
曾刚
2022年09月01日
序言
2021年下半年以来,中国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而在全球范围,新冠肺炎疫情下各国采取过度宽松财政、货币政策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日益显现,全球经济进入高通胀、高债务、低增长的新阶段。再叠加2022年之后的俄乌冲突等事件影响,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大,风险持续释放。部分重点领域风险值得关注,在为特殊资产行业的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形成了新的挑战。
一 风险变化趋势与特殊资产行业
(一)房地产企业风险持续发展
2021年以来,个别大型房地产企业流动性风险已经对房地产行业及关联上下游企业的流动性产生较大影响。克而瑞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百强房企累计销售操盘金额同比下降50.3%。出险房企销售额降幅普遍在60%甚至90%以上。据中指研究院监测,2022年上半年房企融资总额为4825.5亿元,同比下降56.5%。销售收入和融资双降,房企资金链更加紧张。截至2022年6月末,出险上市房企(A股和港股)超过30家,这些房企的资产总额近10万亿元。根据克而瑞数据,2022年下半年房企到期债务超过3100亿元,房企偿债压力巨大。
房企风险带来银行房地产业不良贷款率快速上升。标准普尔预期,2021年底有40%的房地产开发商陷入财务困境,房地产行业不良贷款率达2.6%,但仍未完全反映行业潜在风险,预测至2022年底相关不良贷款率将升至5.5%。
自2021年第四季度以来,监管机构“稳预期”的态势清晰。2021年底,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的通知》,鼓励优质房地产企业并购出险房地产企业的项目。2022年初,金融监管部门召集全国性AMC开会,研究AMC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参与风险房企的资产处置、项目并购及相关金融中介服务。
房地产相关行业的风险对特殊资产本身是把双刃剑。一方面,房地产行业风险持续出清的环境下,复杂的债务关系和相对较高的资金需求量,使得各方投资者对标的质量要求更高,大量的行业风险形成大量的有效供给。另一方面,资产管理公司之前已经持有的相关债权,很多指向房地产,房地产行业风险加剧影响了资产管理公司的新旧资产置换,还需进一步引入更多的低成本资金,来化解存量风险。
(二)中小金融机构潜在风险上升
中小银行风险在中小金融机构风险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较大的影响性。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明确指出,中小银行对整体信贷资产质量恶化的抵御能力较弱。
相较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银行的资产不良率相对较高,资产配置在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领域更为集中,且自身化解风险的能力有限,以至于不少中小银行频频通过“定增搭售不良资产”的方式改善资产质量。同时,虽然随着近几年银行业的监管趋严,部分不良股东控制中小银行,将其当作提款机的现象明显减少,但仍有一些顽疾有待解决,比如重要股东资质低下、不当行政干预等。
根据人民银行的数据,2021年第四季度,高风险机构为316家,资产规模约为3.5万亿元,总体风险可控。但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如若处理不当,仍可能对区域金融稳定形成威胁。
(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根据国家财政部数据,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已从2020年底的25.66万亿元,增长至2021年底的30.47万亿元。此外,多家机构估计,目前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约为40万亿元以上,其中相当一部分为地方城投平台的债务。
近年来,国家通过多种方式逐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特别是着力遏制隐性债务。2021年4月,《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明确“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总基调。2021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上海市先后宣布启动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同时,在2019年末首批六省建制县隐债化解试点的基础上,2020年以来建制县隐债化解试点扩容,2021年12月16日,在国务院例行吹风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重申要“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隐性债务的化解方式,通常包括财政资金偿还、出让相关股权、项目收益偿还、转为经营性债务、借新还旧及展期、破产重组和清算等。对特殊资产行业而言,主要关注两大方面。一是参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过程,盘活资产。如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3月更名为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湖南省债务风险化解基金,通过化债基金及其他方式累计给湘潭市、衡阳市等市县的下属平台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救助资金。二是继续关注城投债的违约风险和投资机会。2022年城投债到期规模较2021年下降25%,但区域分布上较为集中。
二 政策助力特殊资产行业发展
面对风险挑战的上升,2021年以来,监管部门多次提示不良资产反弹风险,要求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金融风险。2022年的银保监会年度工作会议,强调要继续坚持不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稳妥处置金融领域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压实各方责任,有序推进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妥善应对不良资产反弹。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强化不良资产核销处置力度。据银保监会披露,2012~2021年十年间银行业处置不良资产16万亿元。其中,2012~2016年五年处置4万亿元,2017~2019年三年处置5.8万亿元,2020~2021年两年处置6.15万亿元。2022年上半年,银行业累计处置不良资产超过1.4万亿元,其中,中小银行累计处置不良贷款5945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处置1184亿元。
二是推动规范特殊资产交易平台的步伐逐步加快。2021年,财政部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388号建议的答复提出,“建立统一的不良资产交易平台有利于完善金融服务体系,规范交易行为,加强信息共享和行业监管。银保监会将会同有关单位逐步构建不良资产市场统一监管框架,并探索研究建立统一不良资产处置平台”。2022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探索研制不良资产分层分级信息披露标准,提高交易信息透明度”。
2021年1月,银保监会新出台《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在银登中心开展公司贷款单户转让和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的试点。首批参与试点的银行包括6家国有大型银行和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参与收购不良贷款的机构,包括5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符合条件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及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不良资产转让范围得到进一步拓展,银行可以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转让个人不良贷款。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发布的《不良贷款转让试点业务年度报告(2021年)》显示,2021年,77家金融机构已在银登中心开立账户540个,当年已成交试点业务本息费合计186.48亿元,当年累计为商业银行处置7969户27913笔不良贷款。其中,包括六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182家支行,12个股份制商业银行的216家机构,5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110家机构,49个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5个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除交易双方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市场主体也主动参与,共筑试点业务生态圈。
三是监管强化推动资产管理公司回归本源,提升风险处置能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方面,自2019年以来,监管部门就在不断督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回归主业,找准自身在金融体系中的定位,真正发挥“金融调节器”的作用。2019年底,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做强不良资产处置主业”。2020年8月,《关于妥善应对疫情冲击更好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化解处置风险功能作用的通知》,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积极投身于当前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中小银行风险化解和资本补充、托管救助高风险机构等重大金融风险处置的各项攻坚任务。2021年6月,《关于进一步强化非银行金融机构坚守主业防范风险的通知》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缩非核心业务,发挥不良资产处置核心功能”。2022年2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召开调研座谈会,研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何聚焦主业,积极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2022年6月,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业积极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的指导意见》,提出资产管理公司要坚持回归本源、聚焦主业的经营理念,找准自身在国家经济金融体系中的定位,切实发挥好逆周期的救助功能。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方面。2021年,银保监会制定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向各地方AMC进行非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行业监管进一步统一规范。从《办法》的相关内容来看,地方AMC每年新增投资额中,主营业务投资额占比应不低于50%,收购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投资额占比应不低于25%。监管部门公布地方AMC名单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连续2年未达到该规定的,将取消其参与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资质。相关要求的细致远超以往,随着《办法》的意见征求,部分地方监管机构也废止了原先本地区针对地方AMC的监管办法。
四是法律配套进一步完善,提高特殊资产处置效率。特殊资产处置涉及大量法律诉讼,需要解决相关案件立案难、执行难的问题,法律配套的完善有助于提高资产处置效率,加快促进行业发展。2021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司法重整的府院联动机制”,首批试点城市包括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而推进破产预重整制度,则有助于加快处置速度。2022年5月底,上海破产法庭发布《上海破产法庭预重整案件办理规程(试行)》,并自2022年6月1日起试行。
从长远来看,完善法律配套,提高不良司法处置效率还应包含以下的工作内容。其一,推进简案速裁快审。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金融案件,充分运用督促、司法确认、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等方式,促进立案后快审快办,实现案件的快速办理。其二,建立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快速通道。为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开辟专门快速通道,加快执行立案。其三,多措并举,保证执行到位。通过与金融管理部门信息交互,加大对被执行财产线索的追查和跟踪力度,严肃问责转移财产行为,对逃废债务的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总体来看,一方面,在外部环境变化以及政策的推动下,我国特殊资产市场的发展正步入成熟阶段,特殊资产行业的生态以及相关配套的基础设施也在不断地完善。而另一方面,特殊资产行业的发展以及风险处置效率的提高,也为我国应对和化解经济、金融风险,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提供了更好的支撑。
为全面反映我国特殊资产行业的运行情况,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殊资产研究中心组织行业内理论和实践领域的专家,对我国特殊资产行业自2021年以来的最新发展动态,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和介绍,并对未来可能的创新方向进行展望,以期能够为监管部门、特殊资产业界,以及对特殊资产行业感兴趣的读者提供一些借鉴与参考。延续《中国特殊资产行业发展报告(2021)》的框架,《中国特殊资产行业发展报告(2022)》分为五篇:第一篇为“特殊资产行业运行”,主要介绍特殊资产行业的整体情况,以及主要参与主体的发展动向;第二篇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基于不同视角,介绍了特殊资产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实践;第三篇为“国内外经验借鉴”,旨在对特殊资产行业的国内外领先经验进行分析,并以此为发展镜鉴;第四篇为“产品与市场创新”,主要着眼于特殊资产行业的市场热点与产品创新;第五篇为“企业纾困与重整”,力图对特殊资产行业案例和发展实践进行分析梳理,并从中总结和汲取企业纾困及破产重整方面的有效经验。
囿于编者能力,加之特殊资产行业仍然是一个新兴的行业,许多概念和分类可能失于严谨,部分结论也值得商榷,仍需进一步研究和深入探讨,疏漏之处,还请读者谅解。
曾刚
2022年8月
全 文ALL